加國新舊移民法解析

發表:2002-01-08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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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的全稱是"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 "(IRPR)全文共200多頁,裡面很多東西我也要去認真仔細地研究分析。目前,我也只能就其中的一些問題談談看法。

12月17日公布的只是第一部分。另一部分將在明年2月公布。 此次公布的這一部分由兩大塊組成,第一塊稱作"REGULATORY IMPACT ANALYSIS STATEMENT",中文意思就是分析報告。其中對法律修改的部分作了說明,並分析了修改後產生的正面和負面的影響。 另一塊就是法律的條款文本。

此次公布的是比較定型的文本。但還是有可能局部修改的。 移民局在發布了這次內容之後明確提出,希望社會各界對此文本提出意見,然後可能會根據社會的反映作出相應的修改。只要你對法案中的條例有不同看法,都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你可以直接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發給當局,也可以通過你所在地區的議員反映。加拿大是個民主國家,我建議讀者充分發揮並實踐我們的民主權力。

法案中講得很清楚,正式的實施要從2002年6月28日開始。但其中的技術移民有關條例其實從12月17日起已經開始執行了。比較起來應該說技術移民方面的變化是比較大的。尤其新的評分方法比過去的有了非常大的改動,從條款的設置,分數的定位,以及錄取分數線等都有根本性變化。新的評分法共設6個項目,具體如下:

1:年齡分,滿分仍然是10分,仍是21-44歲,這一點沒什麼變化。這和早先人們預想的下調到35歲不一樣。

2:教育分,滿分為25分,這一點比過去的提高了很多。目的很明顯,就是使受過高等教育的申請者獲得更多的分數,從而提高移民質量。根據新法,學士學位可以獲得20分,碩士和博士可以得25分。之間差5分之多,而老法學士和博士之間只差1分。從這一點上也可以看出,新法是在鼓勵高學歷。新法在強調學歷的同時也注意到教育年限的問題。例如,它要求學士學歷獲得者要至少受過15年的正規教育,否則也不符合。這一點在保證質量方面也是很重要的。因為在有些國家,學士學位一年就可以獲得,他們的質量比起四年的學士學位顯然要差很多。

3:語言能力分,滿分20分,這也比過去提高了5分。同樣,是英文和法文兩種官方語言。但對於第一外語的評分給予側重和加更多的分數。根據新法,第一語言的聽說讀寫如果全部流利的話可達16分,但如達不到流利的話,但可以有效地溝通和交流,可獲8分。如果只是一般水平,溝通有困難,只能得零分。比起過去的移民法來說,對語言的要求顯然是嚴格了。三個檔次拉得很開,差一檔就要差很多。而過去的英文是9,8,7,6,2,0幾個檔,只要你不是0分,都有機會。而根據新法,你如果達不到16分,只拿到8分的話,申請起來就很困難。 過去的評分通常是根據移民官在面試時的感覺來給分的,顯然這不夠客觀。為解決這一點,新法第一次正式提出有可能授權給某一組織負責申請者外語水平的測試,例如託福或雅思之類的機構。具體實施的方法並沒有明確,但是新法授權給移民部長,她可以決定此事。其實大家都知道,雅思考試這一試點已經在北京和香港實行兩年了,證明還是行之有效的。估計如果採用這樣的方法,更多的人將直接獲得免除面試,從而使申請的速度加快。從這一點上看應該是好事。

4:工作經驗分,滿分是25分。評法是第一年10分,以後每年5分直至滿分25分。也就是說,具備4年工作經驗的即可獲得滿分。但在這裡,新法設置了一個新的標準,就是說什麼樣的工作經驗才被認可。前面說過,新的方法取消了過去的專業限制,其實也並不是完全取消,還是有些限制的,但比過去放寬了許多,據估計新法比舊法的專業認可至少放寬了一倍。哪些專業是新法認可的工作經驗呢?共三類人。根據NATIONAL OCCUPATION CODES的定義,SKILL TYPE 0 和SKILL LEVEL A,SKILL LEVEL B 這三類人符合要求。很多人大概不清楚這是指什麼,簡單說就是指從事各類管理工作的人,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或者是獲得兩年以上大專學歷的人。

5:事先安排好的工作,滿分是10分。這和過去沒有變化。多年來,很多移民申請者,包括設在中國的一些中介公司,對此都並不十分清楚,以為加拿大有個公司出個證明表示願意雇佣就行了。其實並不那麼簡單。甚至可以這麼說,這10分是非常難拿到的10分。這類工作通常是經過加拿大人力資源部審批並認可的工作,移民局才肯加這10分。而加拿大人力資源部要先保護本國的就業市場,一定要在加拿大招募不到合適人選的情況下,它才能允許從外國僱人。所以,這類機會是微乎其微的。

6:適應能力分,滿分是10分。從分數上看,同老法沒什麼區別。但在如何評分上確差別很大。過去的方法是全部由面試的移民官主觀判斷並決定這一分數。是非常主觀的一種判分方法。對於申請者來說,也根本沒有透明度可言。新法在這方面確實作了很大努力,把這方面的評分很具體化了。如: A, 配偶的教育水準,根據前面說的教育評分法,如果配偶可達10-15分,可加3分;如配偶能達20分,可加4分;如配偶可達25分,則可加5分。 B,在加拿大受過教育,如本人或配偶有一方在加拿大受過至少兩年以上的大專教育,可加5分。C,在加拿大工作過,本人或配偶有一方在加拿大正式工作過1年,可加5分。D,有機會獲得工作,申請人在申請時如能提供一個真實的僱主信表示願意在他來到加拿大後提供工作給他,可以加5分。這和前面所說的有人力資源部特批的機會是兩回事。但對於什麼是真實的(BONA FIDE OFFER),以及如何證實是真的,並沒有明確限定,這會給將來具體實施帶來一些困難。 E,在加有親屬,本人或配偶在加有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子女,或孫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叔叔姨母等,侄子外甥等,可加5分。這一點與過去沒什麼變化。

根據新法,6項加起來滿分是100分,而目前提出的錄取線是80分。目前並不清楚定這麼高是出於什麼動機。但總之,這一標準定得太高了,能夠達到這一標準的人不會太多。下面我具體分析一下你就會明白這個分數定得多麼不實際。

100分和80分之間只有20分,也就是說申請者只有20分可以"浪費"。其中10分的人力資源部認可的工作安排,前面講了,比登天還難,所以,這10分就減掉了。還有10分可"浪費",多數人並不會法文,4分又沒了。如果英文聽說讀寫又不是全部流利,又有幾分減掉。減來減去就只剩80分了。換句話說,你必須在其它所有各項目上全部拿滿分才有可能成功。

那麼,什麼樣的人才符合呢?首先,你要有碩士以上的學歷,你要有四年以上的工作經驗,你的英文必須達到相當的水平。另外,你還要在加或有親屬,或工作學習過,或加拿大有工作等著你,等等。現在的問題是符合這樣條件的人有多少?這些人中願意申請加拿大移民的又有多少?

因此,這個錄取線的制定顯然會使得加拿大的技術移民在未來幾年內急劇減少。就我所見,加拿大每年保證30萬的移民目標將成為空談。

值得留意的是,新法中還特意加了一個條款授權給移民部長:她或他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隨時調整這一錄取線。目前,新法公布後,各方面對這一點反映都比較強烈,希望在明年6月28日實施時,移民部長能夠適當下調錄取線。即使目前不作調整,在不遠的未來這個標準也會下降的,否則,加拿大根本無法滿足每年30萬移民的指標。

另一點請讀者留意的是,新法和舊法都給移民官以一定的「錄取」自主權。也就是說,在新的評分基礎上,移民官可以根據自己的看法破格作出決定。在過去幾年的案子中,有2.3%的案子中移民官行使了這個特權。而在這些案子中,移民局公布的數據表明,移民官批准的案子比拒絕的案子多出16倍。這是個好現象,希望在新法的實施中,移民官儘可能多運用他們的這個特權,使那些優秀的人才,但又不夠80分的人能獲得批准。不管怎樣,我還是認為新法的80分錄取線是個錯誤,必須修訂,我們不能把希望都寄託在移民官的自主權上。

還有一點值得提出。根據過去的規定,申請者要證明他有足夠的資金帶來加拿大以維持一段時間的生活。(通常是6個月的生活費),多少錢?沒規定。但在新法中,這一點被具體化了。這在歷史上也是第一次。具體方法是參照加拿大統計局公布的"年低收入基本標準"。舉例說,三口之家需提供證明有27805加元,這樣才符合條件。從錢數上來說,這一標準比過去提高了。這大概相當於12萬人民幣。這對中國的商業移民不算什麼。但對普通兩個知識份子來說,仍然是個天文數字。

另外,新法的實施步驟也是不公平的。根據規定,有三點。1,凡是12月17日後遞交的申請,均按新法處理,這可以理解。2,凡是12月17日前遞交並已經面試了的,仍按舊法處理。這也對。唯獨第三條有問題,凡是12月17日前遞交的,還沒面試的,按新法處理。這就有些不公平了。這在過去的歷史上還從沒有先例。通常是新法實施之日起遞交的申請按新法處理,之前遞交的按舊法。按照這一條,多少申請人會被拒絕並白白繳納了申請費。英文有這樣一句成語,YOU CAN NOT CHANGE THE RULES IN THE GAME。用中文的意思就是,不可以在比賽進行到一半的時候改變規則。此次新法的這個做法實在是有餑常情,目前這也是新法受批評最多的地方之一。

新法本月17號公布後,社會上各種反映都有。很多人對其中某些不足之出提出了中肯的批評。由於呼聲比較強烈,移民部長卡普蘭接收了多倫多星報採訪。在談到為什麼提高了技術移民的標準,她的解釋是,加拿大希望吸收全世界最聰明的和最好的人才來加拿大。

我認為,並不是只有擁有博士學位的人才是最聰明的和最好的。這種評分方法是根本站不住腳的。舉個例子,現在大家都知道,加拿大目前急需大量的註冊護士,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卡普蘭部長一定很清楚這一點。但在加拿大作一個護士是根本不需要碩士以上學位。新法在這方面是毫無作為的。在此我還想提一下,在移民部長的談話中,她指責提出批評的人中很多是來自移民公司或移民律師,並說"他們是出自他們客戶的利益,而不是國家的利益"。我個人覺得,部長女士的這種批評是片面的,帶有偏見的,和不負責任的。作為政府部長,這樣講話是有損政府的形象。自由黨政府過去一直被認為是主張多元文化,主張開放移民政策,擴大移民份額的。而前改革黨,現在的右翼聯盟正相反。所以,如果這個法案是由他們提出來的,人們不會奇怪的。而出自自由黨政府就使很多支持者感到失望。

  最後,我總結了一下對新法對移民可能帶來正面和負面影響,供讀者參考:

  正面: 1. 質量在提高。如果按照新法去篩選,能夠獲得批准的人顯然都是非常優秀的人才。比起過去幾年的新移民,總體質量是會提高的。 2. 申請速度將加快。由於新法中很多東西具體化了,免除面試的比例將增加,從而使審批的速度加快。從另一個角度講,由於新法的"門坎"太高,使得申請人減少,這也會使整個的申請速度加快。 3. 透明度增加了。很多條款都變得"看得見,摸得著",這使得申請者更有信心,使得官僚舞弊更加困難。

  負面: 1.最主要的是將使每年獲得通過的申請者大為減少。現在加拿大每年的移民中有一半以上來自技術移民。技術移民的大幅度減少,這將使每年完成定額成為不可能。更進一步說,加拿大勞動力市場的不足將無法補充,經濟發展將受到直接影響。 2.此次修改,由於強調了英文法文的水平,這無形中使得非英法語國家受到的損失最大。而過去的實踐證明,正是這些國家,才是加拿大技術移民的主要來源。英法語國家,如英美澳新等國的居民對移民加拿大的興趣其實並不大。 3. 受影響最大的,首當其衝的是來自中國大陸的申請者。據移民局的統計,過去3年,中國大陸一直是加拿大技術移民的第一大戶。這些移民的到來,為繁榮加拿大的經濟和文化作出了巨大的貢獻。新的移民法將使中國大陸的移民申請數量急劇減少,因為符合這麼高要求的實在太少了。因此,從這一角度講,如果說新法是對中國申請者的一種歧視是有些過分,但起碼是一種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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