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裡,丁偉斌寫下了長達萬言的《我的悔過書》,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實,以及自己面對行賄者的進攻所做的種種努力與無奈。其中的一段如下:
"在我走上領導崗位後,就有很多下屬在春節等節日期間給我送錢送物。我存在著愛面子思想,存在著僥倖攀比心理,更存在著貪婪的慾望,絕大部分的拒收只是口是心非,態度並不堅決。
十多年來,我也曾努力拒賄,並採取了以下四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是事後回贈。我試圖把這些幹部當做「朋友」,你送我錢物,我記住(但沒有記下),到時候我就回贈你些錢物。可是,這反而給我帶來更多的錢物。送你錢物,下屬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一旦收到上司的饋贈,他就會受寵若驚,刻骨銘心,在下一個節日「加倍償還」。在這種不等價的交換中,我得到了「差價」,使自己的不義之財有了新的增加。後來,這種方式我不敢用了。
第二種方式是當場拒收。每年春節、中秋,往往集中在幾天裡,上門送禮的人絡繹不絕,你前腳走,他後腳進。我不敢對絕大部分趨炎附勢、隨波逐流的幹部嚴厲訓斥,只能同他們講道理。但社會風氣如此,一位還未走,另一位送禮的又上門來,相互間既心照不宣又不願讓對方知道底細。可以說,送上門來的紅包中能頂回去的,還佔不到百分之一二!絕大多數是你推我搡,最後他們扔下就跑,你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
第三種方式是事後退回。我見一些信封太厚、份量太重的,便單獨約見這些幹部,同他好好談,勸他收回,並表示不聲張出去,給他面子。如1996年8月,我到香港拜訪同鄉會,在深圳歇腳時,有一個普寧的幹部給了我5萬港幣,放在我司機處。我沒收下,請司機帶好,回普寧後,專門約他談了一場,也真的是退回去了,但到下一個節日,他又送上門來,還是推辭不掉。幾年來,我先後能退回的也就是十多次,而且耗費精力甚大。
第四種方式是節後上繳。1995年(還是1996年?我記不准)春節,我還兼任揭陽市委宣傳部長時,因為是常委,送禮的人多了,一下子使我招架不住。那個時候我比較清醒,上繳的紅包款佔收受的總數比例還是較高的。1996年中秋是我到普寧後的第一個大節日,1997年春節是我到普寧後的第一個春節,我在節後將一大部分紅包款上繳普寧市委辦公室,有一次好像是十幾萬人民幣和一點港幣,但就有了不少議論。連一些外地的老領導都說我不應上繳這麼多,以免影響左鄰右舍的關係。
四年間的八個大節日,我共九次上繳58萬餘元人民幣、8萬多元港幣和兩三千元美金。儘管我一個人上繳的數額,佔揭陽市每年由紀委統計的處級領導幹部上繳紅包款總數的一半以上,但同我自己收受的全部紅包款相比,比例還是較低的,而且比例逐年下降。因而,我個人的非法財產額便急劇上升。
我一個人難於撐破這張大網。我為此深深苦惱,與家人一起心驚肉跳地過日子。我也曾苦苦思索過,可就是沒有為自己找到一條正確的出路。"
看來,在中國當官,要保持廉潔似乎是不可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