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貴在科威特搞罷工,卻在中國被判以擾亂社會秩序罪。據《文摘報》 轉載《江南日報》報導:該工人陳先貴與一國內建築公司簽約到科威特承建工程, 因對海外工作條件及待遇不滿,便遷怒於工程的項目經理部,與工人們計畫,當晚開始了罷工行動,且率眾將經理王某帶往科威特中國使館,引起數百人圍觀, 造成了極壞的國際影響。陳先貴在罷工期間自任工會主席,起訴有違事實的「申 訴書」,組織工人簽名,這次罷工,使該建築公司遭受了嚴重經濟損失,且造成 極壞的國際影響。於是,陳先貴回國便受到了「我國法律的嚴厲制裁」,因「積 極參與非法罷工,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惡劣的國際影響」等罪名被判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入獄兩年。
以上判決案例,十分離奇,誰都知道,法律是有國家界限,按照國際慣例, 案犯只能由對罪案發生地有管轄權的國家來審判,中國的法律不能用於科威特, 科威特的法律也不能用於中國。我想只要是一個文明民主國家,罷工總是合法的, 任何工人有權依照自己的判斷力來決定今天是否工作(當然,管理方也可以依法 解雇工人,陳先貴的一條罪狀就是參與非法罷工,我只聽說過非法集會,非法出版等罪名,從沒聽說過非法罷工的罪名,深圳每年都有幾百起罷工,次次都非法, 那深圳的監獄很快就滿了),而罷工不可避免的會造成經濟損失,罷工必然要聚 眾(否則就變成曠工了),罷工必然會打亂原有的社會生產秩序,如果因為罷工 就犯法,如果因為「造成經濟損失」就不能罷工,如果因為「造成極壞的國際影 響」不能罷工,那麼中國工人不但不能在中國罷工,在國外也不能罷工,在有外 國人的場合更不能罷工!那麼中國工人的罷工合法權益在哪裡?自由在哪裡?
罷工有罪!這是歷史的倒退!倒退了一百年!退一萬步講,即便陳先貴真的 擾亂了社會秩序,他擾亂的也只是科威特的社會秩序,而不是萬里之外的中國的 社會秩序,要判罪也只能由科威特的法院來判,而科威特並沒有判陳先貴的罪, 罷工在國外沒有被判罪,千里迢迢回到祖國反倒成了罪犯,法理何存?還談什麼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保護工人的合法權益?本應受法律保護的罷工,反成法 律打擊對象,真叫人悲憤莫名。至於因「造成惡劣的國際影響」而被起訴判罪實 令我驚詫,這使我不由想起魯迅的那篇「友邦驚詫論」,六十年前國民黨政府因 為「友邦驚詫」便對示威學生群眾開槍射擊,想不到類似的一幕又在六十年後復 見於今日之中國。中國的法律到底是保護中國公民,還是為外國服務?上述報導 沒有說清楚到底為什麼這麼多工人會罷工,也沒有說明項目經理部是否依合同辦 事,有無損害工人權益,只片面強調罷工造成極壞的國際影響,造成該建築公司 的經濟損失,其中的真相究竟如何,外人無從得知。這是一個帶偏見,不合格的 報導。
法國的航空公司員工在98世界盃來臨之際舉行大罷工,使全世界大批觀眾甚 至參賽球隊無法及時乘機抵達法國,給法國造成的經濟損失不知有多少個億,在 世界上造成的國際影響不知有多惡劣,可我沒聽說有哪個工人被抓起來判刑,兩 相比較,真令我汗顏。成都法院這一判決在我國司法界開創了一個破壞工人罷工 合法權益,且破壞國際慣例的極其惡劣的先例,影響非常壞,判決這一天,是中 國工人史上黑暗的一天。希望這一起「國際性」冤案早日糾正平反,以免「造成 極其惡劣的國際影響」,進而給我國「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如此將是本人乃 至所有勞動者莫大的安慰,歷史將會作出公正的判決!
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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