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導半遮半掩
中國媒體一直封鎖起訴江澤民案相關消息,9月14日突然報導,外交部發言人孔泉就9月12日伊州北區法院撤銷針對中國領導人的「誣告案」答記者問。文中語焉不詳,僅以「誣告案」一言蔽之,隻字未提被告江澤民,以及江澤民為何被控訴和控訴江的罪名。
1999年7月,江澤民一手發動鎮壓法輪功,並成立專門機構「610辦公室」,開始對法輪功學員系統、周密、根除式的暴力和精神迫害。據法輪大法信息中心不完全統計,至今已有808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官方人員私下透露已超過一千人;500多人被非法判刑;1,000多人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20,000多人未經法律程式就被送進勞改營;100,000多人被捕和被監禁;無數的法輪功學員遭到執法人員的毒打和體罰,妻離子散;一些人莫名其妙地失蹤、或突然死亡。這些消息都被嚴密封鎖。
2002年10月,江澤民訪美,被法輪功學員告上諾伊州北區聯邦法庭。罪名包括: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等等。消息透露江澤民震驚害怕,要求「不惜一切代價阻止」此案的繼續。39位美國國會議員曾以「法庭之友」的名義聯署支持美國法院審江。
*美國勝訴的案件和各地新的控訴
伊州北區法院近日以元首豁免的理由決定撤銷對江澤民的起訴。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表示,這個案子遠沒有結束,實際上才剛開始。上訴將會繼續進行,實際上正在世界各國展開。今年8月20日法輪功學員在比利時布魯塞爾對江澤民正式提起刑事訴訟,指控被告犯有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今年9月8日、9月11日羅干分別在冰島和芬蘭遭到刑事控訴。澳大利亞、加拿大、德國等地也在準備控訴江澤民。
控訴江澤民等高官酷刑迫害法輪功是讓鎮壓者最害怕的一件事情。江澤民不敢到法庭回應和面對這件案子,他無法否認他犯的罪行。
2001年7月湖北省公安廳廳長趙志飛在在美國聯邦紐約南區法院被控酷刑、反人類等罪。同年12月紐約的美國聯邦法院法官,判定趙志飛虐殺法輪功學員,侵犯美國聯邦法律中的「受虐被害人保護法」,罪名成立。
2002年2月北京市市長劉淇,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在美聯邦地方法院被控「酷刑」、「反人類」等罪。今年6月美國舊金山法官認定二人有罪,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權。
*「訴江案」將繼續成為焦點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表示,在群體滅絕和酷刑迫害法輪功的瘋狂暴行中,江澤民剝奪了上億受害者的聲音。並使用一切手段破壞伊州北區聯邦法院對他的起訴案,甚至以中美關係來威脅這個案子的繼續進行。江所不知道的是,他的權力範圍是有限的,不僅在中國,包括在美國。
對於中共以中美關係來威脅訴江案的進行,有評論指出,美中關係不是美國和江澤民關係。江澤民已是昨日黃花,大勢漸去。他硬賴在軍委主席位置上,只是鎮壓的頭子,不能代表國家和人民。新上來的幾個人總要干自己的事,不可能老是當江澤民的兒皇帝。所以江澤民什麼也不是。
長期關心外國事務和人權、以及中國人權狀況「法庭之友」(由美國國會議員組成)今年6月給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的陳述書中表示,在中國,江澤民已經不再是國家元首,並且他是來自於一個非民主體制的國家的情況下,其元首豁免權問題是法庭應該慎重考慮的新問題。
法輪功學員認為,按聯合國有關「群體滅絕罪」的公約,江澤民不享有豁免權。如果江澤民應該豁免,那麼希特勒、皮諾切特也應享有豁免。起訴江澤民這個案子的提出在道德和法律意義上對美國未來的人權案訴訟有重大意義。
法輪功學員表示,就像對Pena-Irala (2nd Cir. 1980),和對智利皮諾切特的訴訟一樣,對江澤民的訴訟使「外國侵權索賠法」成為人權訴訟的一個工具,原告最終將勝訴。這些案子也表明,國家元首不能用他的權力位置來大面積酷刑迫害本國和他國的公民並享受豁免權保護。
據悉,法輪功學員將鍥而不舍繼續上訴,江澤民在比利時、澳洲、加拿大等各國也面對或將要面對類似的訴訟案。「這個案子遠沒有結束,實際上才剛開始。」中國政府才剛剛開始公開承認案子的存在。預計「江澤民被控訴群體滅絕罪」的消息將因中國媒體的報導在中國大陸廣泛傳播,原告被告雙方在「訴江案」上的較量也將成為媒體的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