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監護人簽證主要是為18歲以下的海外留學生設立的簽證,其目的是允許一名學生家長,其法定監護人或者其他親屬來澳洲陪同年幼留學生讀書.如果海外留學生的身體狀況或者文化背景要求有監護人陪同才能留學,也可以申請一名監護人來澳.
成為學生監護人的條件
申請學生監護人簽證的人士必須符合以下三種主要條件
1.必須是申請人的親屬;
2.必須是年齡在21歲以上,而且品質良好(無犯罪記錄);
3.必須體格健康,而且合乎財政擔保要求。
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況,否則學生監護人與留學生之間的親屬關係必須是下列關係之一:
配偶(spouse),兒女(child),領養兒女(adopted child),父母(parent),兄弟姊妹(brother or sister),繼養兒女(step-child),繼父母(step-parent),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姊妹(step-brother or step-sister), (外)祖父母(grandparent),孫(grandchild),父母的兄弟姊妹(aunt or uncle),甥侄(niece or nephew),繼祖父母(step-grandparent),繼孫(step-grandchild),繼父母的兄弟姊妹(step-aunt or step-uncle)以及繼甥侄(step-niece or step-nephew)。
對學生監護人的要求
要獲得學生監護人簽證,申請人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1.符合取得學生簽證的基本條件,不過監護人不能取得「海外學生醫療保險」,而是應該取得「海外訪客醫療保險」;
2.符合與提名監護人的學生類似的財政擔保條件。
另外,持有學生監護人簽證的人士還必須接受以下條件:
1.不能再以受撫養人的名義擔保其家庭成員來澳;
2.擁有6歲以下的受撫養子女的人士無資格充當學生監護人;
3.如果學生監護人在澳洲擁有一名以上的被監護人,必須在申請時明確指定其中一名學生。
學生監護人簽證的限制
持有學生監護人簽證的人士須接受以下限制:
1.不准工作;
2.不准就讀三個月以上的課程;
3.必須保持醫療保險生效;
4.在澳洲期間除了申請簽證延期以及申請難民之外,不得申請其他簽證;
5.必須保證長期符合所有學生監護人簽證條件;
6.必須與所監護的學生共同居住,並向其提供住宿,照顧和支持;
7.如果需要短期離開澳洲,必須與被監護學生一同離開,或者為被監護學生作出適當的住宿和照顧安排,並將細節通知移民部。如果被監護學生不足18歲,有關住宿和照顧安排必須得到被監護學生所就讀學校的書面同意。
申請方法
學生監護人簽證的第一次申請必須在海外進行,以後如須續簽則可在澳洲進行.有關首次申請的手續分如下四步:
1.閱讀「FORM 1234i」,瞭解關於該類簽證的詳細資料;
2.請被監護學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填寫表格「FORM 157N: NOMINATION OF A STUDENT GUARDIAN(學生監護人提名表)」;
3.由申請人填寫申請表「FORM 157G: APPLICATION FOR A STUDENT GUARDIAN VISA(學生監護人簽證申請表)」;
4.遞交申請:如果被監護學生未獲簽證,可與學生簽證申請同時遞交給澳洲駐當地使領館;如果學生已經來澳,則需要單獨向附近澳洲使領館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