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過程
最初不涉及受賄
最初只是以少數領導擅自動用公款為少數人購買商業保險而立案偵查
2004年3月27日,根據市委領導的指示,市檢察院反貪局提前介入由市紀委、市國資委、市監事會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由於此案涉及面廣,涉案人員的職務高,情況複雜,偵查難度大,市檢察院黨組非常重視此案,反貪局啟動了偵查一體化機制,形成了市院為龍頭,以區縣院為基礎的聯動辦案模式。去年5月6 日,反貪局正式成立了506專案組,負責畢玉璽案件的偵查工作。
最初,畢玉璽是因他以及該公司少數領導及財務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動用公款為少數人購買商業保險、私分國有資產而被立案偵查,並不涉及受賄的情節。
專案組介入此案後意識到,北京市這幾年多條高速路陸續開工建設,投資非常巨大。但社會上「價高質次」的呼聲一直比較高。而且,檢察機關也陸續收到一些舉報材料,反映有關人員從中收受賄賂等問題。
在充分的論證後,反貪局先從畢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罪的原首發公司總會計師兼首都告訴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樸善琨(目前也因受賄被查)作為突破口。很快,他就檢舉出畢有受賄的涉嫌。
偵破過程
兩保險櫃成突破口
如果沒有值錢的東西,家裡為什麼要放兩個櫃子?面對這個問題,畢玉璽腦門冒汗
■轉移贓物 增加破案難度
畢是在2002年離職審計中被發現涉嫌經濟問題的。在有關部門審查期間,畢已經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會被追究法律責任,於是和行賄人訂立了攻守同盟,贓款和贓物也都由他的妻子、女兒、兒子和親屬進行轉移藏匿。有的錢被轉移到親屬手中,有的收受的存摺則又送回了行賄人,想等風聲過後再說。一些財務憑證也已經銷毀。
當辦案人員到畢家搜查的時候,發現家裡幾乎沒有什麼值錢的東西。然而,令大家吃驚的是,家中卻有兩個空空的保險箱。如果沒有值錢的東西幹嗎要放兩個櫃子?
起初,畢不承認受賄的事實。第一次提審畢的時候,他總是避重就輕,能不說就不說,只供述收受一兩萬元錢的犯罪事實。當辦案人員問到兩個保險箱時,畢的腦門上開始出汗,說話也變得吞吞吐吐起來。
■攻心戰術 突破心理防線
在對畢進行了大量的政策攻心和證據面前,畢的心理防線漸漸被突破了。尤其當偵查員進行了反覆地調查取證,有些行賄人向檢察機關交代了畢的犯罪事實後,畢終於開始交代了。據彭處長說,在以後的提審過程中,畢都表達了懺悔之意,經常痛哭流涕,甚至幾次欲向辦案人員下跪。
畢很清楚自己罪行的嚴重性,因此在案件偵查階段,他並沒有交代出全部的犯罪事實。公訴人李辰介紹說,提審過程中,畢對他將來會判多少年非常關心。公訴人一方面對他進行政策攻心,同時列舉了大量成克傑、劉方仁等貪官的情況,告訴他認罪態度和自首情節決定量刑。
■積極配合 主動要求提審
之後,畢的態度始終很配合。「畢主動寫了多份悔罪書,當他對某些犯罪情節需要補充或者思想上有顧慮的時候,就主動要求提訊。」
令辦案人員比較欣慰的是,檢察機關最後僅用了7個多月的時間認定了畢玉璽收受25人、77次、1004萬事實及私分國有資產300萬的事實。最終,法院全部認定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的事實,並對畢玉璽作出了公正判決。
腐敗根源
致命傷是溺愛兒子
讓遠在英國留學的兒子享受舒適生活,是畢玉璽斂財的最大動力
■ 「仕途不順」心理失衡
據承辦此案的506專案組負責人,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二處副處長彭唯良介紹說,畢玉璽從58歲至案發前的短短5年內受賄1000多萬元,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如果說,隨著手中權力越來越大,撈取錢財的機會也越來越多,貪慾成為畢玉璽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那麼心理上的失衡則是他質變的催化劑。
畢玉璽發現周圍與他同期提拔的幹部現在大多都已經升遷,只有自己不受重用,他的思想也越來越偏激。金錢的慾望與心理不平衡互相交織,更促使他能撈則撈。
■在公司習慣家長式管理
畢玉璽58歲調入首發公司擔任董事長兼黨委書記以後,在公司的管理上實行家長式管理,大小事情都是他一個人說了算。據畢玉璽身邊的工作人員介紹,他自己從來不開車門,到哪裡都是前呼後擁,非常獨斷專行。社會上結交的朋友依靠畢玉璽手裡的權力謀取暴力後,不僅為孝敬他給了他相當數量的好處費,而且還投其所好,為他提供出入高檔場所、聚眾賭博等糜爛的生活方式。
據彭處長介紹,由於畢玉璽已經習慣於這種生活方式,在面臨即將失去權力的退休生活,畢由仕途上的失意演變為要竭力在經濟上尋求補償。
■兒子「大波」嘴邊常挂
畢玉璽撈來的銀子除了部分用於個人享受和博情人高興外,遠在英國留學的兒子是他斂財的最大動力。
據瞭解,畢玉璽特別溺愛他的兒子。每次提起兒子都一口一個「大波」。畢曾供述說,為了保證兒子在國外生活舒適,將來的日子也衣食無憂,在他心理失衡之際,就產生了趁機撈一把的想法。畢玉將他人孝敬的贓款通過美國花旗銀行,由行賄人匯入畢波在英國開設的賬戶,畢波需要錢時隨時都可以提取。
腐敗調查
畢氏斂財五大絕招
受賄款多存行賄者戶頭,開戶密碼和身份證都由畢玉璽掌握
據瞭解,畢玉璽在斂財過程中有「五大斂財手段」。一是在工程項目建設中大搞權錢交易;二是以子女出國留學為名收受或索取賄賂;三是利用節假日、生日大肆接受他人送的禮品;四是借出國開會、外出旅遊收受他人錢物;五是以「玩牌」(主要是「扎金花」)名義賭博,從中收取下級、不法商人故意輸給的巨額現金。
■權力尋租換金錢
據辦案人員介紹說,畢玉璽在5年多時間裏收受或者索取25人、77次給予的款物,涉及首發公司及下屬公司20餘家。其中還有個別外籍行賄人。這些行賄人少則幾千元,最多幾十萬美元。大部分人都是在逢年過節、過生日或者一些特殊的場合給予的。表面上,這些錢是用於人情往來,而誰都知道背後是赤裸裸的交易。行賄人的真正目的是為了承包工程。
比如,行賄人在得知機場高速路需要建加油站等附屬設施時,都想盡辦法來承接這些項目。每次拿到好處費後,畢玉璽都會讓副總代替自己出面簽訂合作協議。 2000年,畢玉璽將首發公司有權購買的「路橋建設」原始股中的200萬股轉給某投資管理公司的余某。在隨後的三年時間裏,畢玉璽分三次收受余某給予的共計17萬美元。該贓款由畢玉璽委託港商蘇某存入香港花旗銀行其個人賬戶中,後匯至其子畢波在英國倫敦的學生賬戶中。
■受賄款多存行賄者戶頭
和一般受賄人不同的是,畢玉璽收受的賄賂多以行賄人的名義存放,有的還在境外。另外,有的行賄人逃走,查找難度較大。最後是通過畢的兒子這條線索,才將其境外的資金劃轉到北京市檢察院贓款賬號的。
通州一家建築公司的負責人張某為了承攬首發公司及下屬公司的工程,曾以他的名義送給畢一個23多萬美元的存摺,他把密碼和身份證都給了畢。等到畢被雙規的時候,畢通過家裡將存摺退了回去。此外,檢察機關發現,張某之前還給過畢一筆5萬美元的存摺,而畢直到案發也始終沒有取過錢。對於這筆賄賂,畢開始自然不肯承認。
經過辦案人員調查,發現畢家人先後往這個存摺存了11萬美元。對此,檢察機關最終認定這個存摺實際是為畢玉璽掌控,屬於他的受賄款。法院後來也予以採納。
●新聞分析
畢玉璽為何
沒被判死刑
公訴人李辰告訴記者說,畢玉璽在接受司法審查以後,直至庭審,畢玉璽都表現出誠懇的悔罪態度,當庭鞠躬向黨和人民謝罪。並且多次提交悔罪書,表現出了很好的認罪態度。
這些情節得到了檢察機關和法庭的認可,這也是他與其他受賄案件不同之處。畢因此得到了從輕處罰。另外,畢玉璽從接受審查以後,一直有很好的認罪和悔罪態度。「最主要的是,畢玉璽的受賄罪是他自己主動交待的,涉及贓款也全部追繳,包括境外的資金,也通過離岸賬戶劃到檢察院贓款帳戶。這些都是畢玉璽案件從輕判決的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因此,畢玉璽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最新進展
畢玉璽家人
也在受審查
目前,與畢玉璽案相關的25人中有21人已經被立案,他的妻子和兒子也被立案偵查,已經有3名嫌疑人被移送到市檢一分院,還有幾名移送到北京的區縣檢察院。檢察機關正在抓緊偵查涉嫌犯罪的相關人員,盡快移送審查起訴。
●媒體觀點
高速路建設
為何成為「陷阱」
仔細研究16位交通廳長落馬案件不難發現,他們的落馬都與高速公路的修建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繫,而對高速公路修建中的各個環節的調查也證實,大量存在的漏洞為腐敗提供著眾多可能。
從招標階段開始,這些交通部門的官員們就要經歷權色的誘惑考驗了。各種暗箱操作使得骯髒的權錢色交易順利實現。
投資階段最突出的問題是花錢無人監督,操控空間極大。
建設階段的問題較多也比較複雜,並涉及到體制方面的問題,最為突出的問題就是受賄,而受賄來源就是下面承包工程公司為拿到項目而呈送的「回扣」。為了拿到項目,這些公司通常都會給交通部門領導提前送「回扣」,一般情況下,除了上級直接「打招呼」的項目外,承包公司給有關領導的「返點」不少於工程總款的 2%。一個工程的投資通常會是幾個億,因此這筆「返點」通常會以千萬來計。
為什麼出現這種現象?一位交通界官員道出了問題的癥結:「高速公路投資太大,動輒幾十億上百億元,從中撈幾千萬元甚至上億元不顯山不露水。沒有科學的制衡機制和制度,必然害死幹部。」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