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3-12 05:29:00作者:文/田松
過去中共有個反革命罪,很多人不懂,反革命罪是個什麼罪?是殺人了還是放火了?玩兒的就是模糊。誰幹了中共不喜歡的無論什麼事,都可以往這個罪上靠。
如今反革命罪過時了,現在中共又搞出了一個顛覆國家政權罪,這個罪是搶劫了還是強姦了?還是思想犯?更是一個模糊。給失去土地的農民說幾句公道話,在網際網路上發表幾篇文章,都可以給你安上這個罪名,你說荒唐不?
在民主社會,老百姓喜歡誰就投誰的票,誰就上臺。不喜歡你就不投你的票你就下臺,顛覆政權合理合法,也沒聽說過讓誰下臺還要坐牢的。
加拿大一個反對黨領袖去年隨現在已經下臺的馬田前總理訪華時,問起中共高官一個因言獲罪的某良心犯時,這位官員隨口說出這個人是犯了顛覆國家政權罪。那位反對黨領袖就反駁,大意是:「我是反對黨領袖,我就是監督政府,做的不好就把他趕下臺,我就是要領導我的黨上臺執政,那政府是不是也要把我投入監獄?」。中共高官啞口無言。
誰都可以喜歡誰不喜歡誰,我不喜歡你中共,說了幾句不順耳的話就不行?就是顛覆國家政權罪啦?那你把國民黨打跑了算個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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