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竇叢生袁寶璟案 究竟是誰要置之於死地?

發表:2006-03-19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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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年僅三十多歲的北京建昊集團總裁、北京建昊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全國青聯常委袁寶璟因為其獨特的創富經歷和超常的捐贈善舉而聲譽鵲起;如今,他卻因為涉嫌雇凶殺人一審被判處死刑而震驚中外(死者居然是在當地紅黑兩道都很「玩得轉」的原遼寧省遼陽市的一名刑警隊長)。

一面是讓人讚賞的「紅」,一面是令人髮指的「黑」,二者是如何集結於袁寶璟一個人身上的?而被一些輿論以為是蓋棺定論的袁寶璟案,近來疑點頻頻驚現----袁寶璟這個年輕的億萬富豪,究竟是誰要置之於死地?

從資本市場淘來的錢捐出去也大方

提起袁寶璟,無論是北京還是遼陽,不少人都相當熟悉。不是因為他是聞名商界的億萬富豪,而是因為他個人富裕後不忘巨資反哺社會。1966年2月16 日,袁寶璟誕生在遼寧省遼陽市一個一貧如洗的家庭。袁寶璟兄妹五人,全靠父親微薄的工資養活。因為家景貧寒,袁寶璟8歲那年,父母把排行老三的他送到了鄉下親戚家,讓他一邊干農活,一邊唸書。當年袁寶璟總是衣衫襤褸,吃不飽也穿不暖,就盼著開運動會,那樣就有希望獲獎。窮困的生活,使袁寶璟從小就立志長大後要發家致富。

1983年,就讀於遼陽市二中的袁寶璟,第一次高考時,本已過了大學錄取分數線,但錄取學校不理想,他放棄了,因為他立志要考進北京的高校。他在遼陽市第一中學臥薪嘗膽補習了兩年,1985 年如願以償地考進了中國政法大學。大學生活並沒有使袁寶璟擺脫貧困,為了生存,他以每萬字2塊錢的「計件工資制」給教授抄書稿;他以每千個5塊錢的「佣金」給公司填寫信封;他為了每天兩毛錢的伙食補貼,從來不敢主動退出學校體育運動隊。4年裡,袁寶璟放棄了所有的娛樂時間,逢聖誕、元旦等節日就在學校賣點賀年卡和明信片,街邊小商小販倒騰過的東西袁寶璟都嘗試過。每年放假回校,他總是帶回點家鄉特產在學校賣,提前賺回了回家的火車票錢。後來,他用掙來的錢買了一輛舊三輪車,開始了他的「物流」業務,京城數不清有多少雜貨店的油、鹽、醬、醋等快速消費品都是由袁寶璟配送的。

1986年,天龍、天橋證券首次發行,當時讀大二的袁寶璟開始推銷天龍、天橋的股票。那是一種極原始的推銷方式,和賣白菜沒有什麼區別,就在崇文門、宣武門一帶沿街叫賣。當時許多人認定這屬於「投機倒把」,很是不屑一顧。臨近大學畢業時,袁寶璟再次顯示出他的不同尋常之處。當時大學畢業生包分配,而袁寶璟沒有像多數同窗一樣等著學校分配工作,而背起一個大書包,從建國門開始對高檔寫字樓裡的外企、銀行等「緊俏」就業渠道進行了「定點清除」式地派送「自我推薦表」。最終,中國建設銀行為袁寶璟敞開了大門,他找到當時認為今後可以賴以生存的「鐵飯碗」。

大學畢業分配到中國建設銀行證券部工作後,袁寶璟發揮在證券市場淘金的經驗,在中國證券市場創造過幾個他人難以企及的記錄,他曾在一天之內成交證券額高達 6700萬元。證券界的前輩提到袁寶璟,無人不知、無人不曉。1992年,已經在證券市場淘到了「第一桶金」的袁寶璟主動辭去令人羨慕的建行工作,在北京郊區懷柔縣註冊成立了北京建昊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袁寶璟以20萬元啟動資金中的一半購買了黑小麥的專利,再以5萬元向當地農民租了300畝地,剩下的錢則用於支付化肥、農藥錢和管理、勞務費用。雖然當起了老闆,袁寶璟還經常下地干農活,又是除草又是種苗,那樣子完全是一個地道的農民。半年後,黑小麥成熟了,袁寶璟通過出售麥種掘到了他賴以快速發展的200多萬元資金。

隨後,袁寶璟在確定公司未來發展方向時,將建昊放在了證券業的天平上。他憑藉200多萬元種子資金殺入上海證券市場。袁寶璟參與了中國第一批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建昊先後參股的企業有三九胃泰、四川蜀都大廈等,這些企業有些當時並不為人看好,很少有人買,但袁寶璟看準了,買了。不久,這些企業相繼改製成功,股票紛紛上市,隨後大幅度升值。

在袁寶璟眼裡,與其說是參股,還不如說是借船出海,即藉助別的企業的跳板騰飛。高峰時,建昊實業一度是30多家上市公司的重要股東。袁寶璟的另一理財手段是買賣上市公司「殼」資源,建昊集團以1億資金收購了比特科技60%的股權,通過重組,引入生物製藥概念,行情利好後就轉讓脫手,一進一出,建昊集團進帳 5000萬元。證券行業曾將袁寶璟戲稱為「中國股票第一人」。

1994年,袁寶璟花費500萬元買下海爾生生物製品有限公司51%的股權,又以這些股權為抵押,向銀行貸款買下溫陽製藥廠51%的股權,然後再以溫陽製藥廠股權抵押再借款,進行下一步的運作。這種高風險槓桿的連環運作,使建昊實業資產迅速增值。直到1997年,袁寶璟旗下已經擁有60多家控股、參股公司,集團總資產擴張到33個億。一時間,「商業奇才」、「北京的李嘉誠」、「資本市場魔術師」等一連串的稱號,給這名年輕的企業家罩上了傳奇般的色彩。

成為億萬富豪的袁寶璟,每當想到自己因為貧困而在大學期間不能安心學習就有許多感慨,他希望儘自己最大力量幫助那些和自己一樣貧困的大學生,以便使他們能夠不再迫於生存壓力而荒廢學業。 1996年,袁寶璟所屬的建昊集團捐資1000萬元和團中央、全國學聯共同發起設立了「中國大學生跨世紀發展基金 •建昊獎學金」,連續8年對當年度湧現出的900多名優秀大學生進行評選表彰。袁寶璟的康慨舉動,使他成為尊知愛才的儒商典範,大大提高了他在整個北京乃至全國的知名度。

投資失利引發連環命案纏身

袁寶璟頭上這些耀眼的光環,因為一個人的意外被害和警方的深入調查而黯然失色。隨著案件的公開審理,司法機關認定的袁寶璟雇凶殺人的黑幕也開始大白於天下。這個被人槍殺於自家樓下的被害人名叫汪興,遼寧省遼陽市人,1958年生,大連警官學校畢業後,在遼陽市局刑偵支隊當。由於他破獲了百起以上大案要案,獲任刑偵支隊專案隊隊長,被當地人譽為 「遼陽亨特」。汪興在遼陽紅黑兩道都是很「罩得住」的大哥級人物,社會關係非常複雜,和遼陽幾位「笑傲江湖」的大佬級重量人物關係非同尋常。

袁寶璟與汪興的相識是在1985年。當時汪興被單位送到北京大學培訓,在進京的火車上,袁寶璟與汪興相遇,兩人一見如故。在京期間,汪興經常與袁寶璟通電話,成為無話不談的朋友。見袁寶璟生活困難,汪興還經常掏錢請他下館子。這時候,他們還是「大哥」與「小弟」的關係。

1992年,袁寶璟像變魔術一樣,其註冊的建昊公司獲利200多萬元。這讓汪興非常受震動,他的心理強烈不平衡了。就在這一年,汪興脫下警服下海經商,他開過私人偵探社,赴俄羅斯當過國際倒爺,但都未獲成功。之後,汪興乾脆投奔了袁寶璟。

進京後,汪興親眼目睹了袁寶璟挪用巨額資金,以令人目不暇接的速度和手法,一口氣吞下60多家企業,成為億萬富豪。而汪興靠袁寶璟借給他的1000萬元資金炒股,卻沒有真正發財。於是,這個心性很高的人,於1994年全身拜倒在袁寶璟門下。可是,袁寶璟並沒有委他以重任,而是將他派往深圳,任南方建昊公司品牌經理。聽上去名聲不錯,實際上只管一個人。這時候,他們之間的角色已轉換成了「老闆」與「下屬」的關係了。

1996年秋,袁寶璟在四川成都炒期貨失利,損失9000多萬元。袁懷疑是參與期貨炒作的劉漢(2003年的胡潤「中國百富榜」上,漢龍集團董事長劉漢及其兄弟因擁有12億元的財產排名第 61位)與證券交易所勾結修改了規則所致。汪興得知後提出,可以安排人將劉漢打一頓出出氣。汪的這一提議得到了袁的認可。不久,袁寶璟拿出16萬元錢,讓胞兄袁寶琦代交給汪興,由汪興安排相關行動。1997年2月1日晚9時許,受汪興委託,遼陽「黑老大」楊忠學指使李海洋持槍來到四川省廣漢市,向劉漢近距離連開兩槍,不過,劉漢並未被擊中,李海洋則逃離現場,後被警方抓獲。

「廣漢行刺事件」後,汪興被調回北京,但仍未獲重用,只是出任懷柔一家藥廠的副廠長。汪興覺得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1997年秋,汪興心存不滿地離開了袁的公司。事後,汪興覺得袁寶璟不看僧面看佛面,衝著他當初頂著壓力投奔袁寶璟這一條,就應該多給他一些補償。於是試著找袁寶璟借100萬元回遼陽單干。可是,袁寶璟反應冷漠,認為給的夠多了,已經沒必要再支持這個沒有商業天賦的汪興。於是汪興開始蒐集和整理自己掌握的袁寶璟本人,以及袁寶璟擔任總裁的建昊集團的一些材料,並四處進行舉報。

2001年11月份,汪興被人追殺,身中數刀,因搶救及時而保住了一條性命。汪興認為一定是袁寶璟干的,事後他給袁寶璟打電話說:「追殺我的人我都想好了,就這麼幾個人,有姓趙的(趙鐵印,汪興妻子的前夫),四毛子(遼陽的一個「黑老大」,真實姓名張宏東,今年5月被判處執行了死刑),還有XXX(遼寧省政法系統一位領導);你也算我一個仇人,你必須給我拿錢,不然我和你沒完」。2003年10月4日23時30分,遼陽市某居民小區,一棟居民樓附近突然傳來兩聲槍響。人們循聲發現,小區居民汪興身中兩槍倒在了所住樓房一樓的防盜門外,已經氣絕身亡。

億萬富豪雇凶殺人案疑竇叢生

因為被害人的身份特殊,案件發生後,遼寧省、市、區三級機關抽調精兵強將迅速聯合成立了「10.4」專案組,通過對汪興社會關係的排查,警方很快確定了犯罪嫌疑人為袁氏四兄弟:袁寶璟及其胞兄袁寶琦、堂兄弟袁寶森、袁寶福。2003年11月,袁氏四兄弟先後被警方緝拿歸案。隨著審訊的深入,袁氏四兄弟先後供認了犯罪事實。

2004年8月18日,袁寶璟雇凶殺人案在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袁氏四兄弟全部翻供,但卻絲毫沒有影響到一審法院對案件的審理。2005 年1月13日上午9時,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袁寶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袁氏另外三兄弟則分別被判處死刑和死緩)。對此判決袁寶璟當庭表示不服,隨後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遼寧省高院的終審判決還需時日,但袁寶璟的一隻腳卻已經踏進了鬼門關。

袁氏四兄弟為什麼會不約而同地翻供?劉家眾,北京信利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這位有著近十年天津市檢察院公訴人經歷的律師,對袁寶璟雇凶殺人案提出了諸多疑點,或許能夠給我們一些解釋。

對於警方的現場堪查筆錄,劉家眾說存在六大疑點。首先是槍。既然被害人汪興是被槍射殺而死,那麼警方就應該證實他們獲取的槍是否為射殺汪興致其死亡的槍。遼陽市局的一份《鑑定書》僅對該槍能否正常擊發射擊作出了鑑定。代理律師兩次提請重新鑑定,大連市局和遼寧省廳的鑑定書都未能解決律師提出的問題。鑒於此,劉家眾不得不再次向遼寧省高院提出了重新鑑定的申請;其次是刀。警方的現場堪查筆錄中,有一把呈展開狀帶血的刀,這說明殺人現場有搏鬥的可能,這與犯罪嫌疑人供述只是連開兩槍後便逃離了現場不符。這把刀是被害人汪興的,那麼刀上的血是誰的?警方並沒有鑑定,當代理律師提出鑑定要求時,警方表示刀已經發還給被害人親屬了;第三,現場遺留的血跡,警方提取了樣本,但並沒有鑑定,當律師提出鑑定要求時,警方稱樣本已經不知所蹤;第四,現場提取了5支香菸煙頭,警方並沒有鑑定,而據犯罪嫌疑人供述整個作案過程只有三四分鐘,這些煙頭肯定不是犯罪嫌疑人所留,那麼是誰所留?第五,被害人汪興的小靈通和手機在被害當天的通話記錄,警方並沒有蒐集,當代理律師提出蒐集申請時,因為時間久遠,電信部門已經無法提供;第六,汪興的女兒是第一時間到達的案發現場,她所講述的被害人所躺的方位與警方現場勘查的不一致,中間有120搶救,但警方並沒有蒐集120搶救記錄,沒有解決被害人所躺方位前後兩方所述不一致的問題。

袁寶璟和其他三位犯罪嫌疑人都一致地表示,警方在案件偵查階段刑訊逼供,一審法院並沒有採信,而是採信了公訴機關出示的警方辦案人員所作的並沒有刑訊逼供的證明,並表示他們是嚴格按照作息時間來辦案的。劉家眾向記者出示了一份警方審訊袁寶璟時的筆錄,其時間明顯地顯示為2003年11月28日0時05 分到 2003年11月28日2時55分。劉家眾說,這是袁寶璟第一次作有罪供述的口供,很顯然,是在非正常作息時間作出的,這就證明了袁寶璟所說刑訊逼供的可信性。

劉家眾還告訴記者,案件的偵查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存在著嚴重違法行為。首先,按照規定,《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應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對其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送達,但袁寶璟 2003年11月24日被拘留,並被第一次訊問,而《告知書》直到2003年12月22日才送達,而這期間,袁寶璟已經被訊問了5次。這說明警方對袁寶璟前五次的訊問筆錄是在袁寶璟不知道其所應當享有的刑事訴訟權利和所應當承擔的刑事訴訟義務的情況下作出的。

從公訴機關提供的材料來看,警方對袁寶璟一共作了9次訊問筆錄,但警方能夠提供的提訊記錄卻只有4次。劉家眾說,這一方面證明了袁寶璟所說他被關在遼寧省廳警犬基地遭刑訊逼供的可能;另一方面也說明警方採取的是非正常程序和非正常手段審案,而通過非正常程序和非正常手段提取的口供筆錄是不能被採信的。

還有,雇凶殺人要有雇凶的資金,但警方並沒有查實雇凶資金的來源。據袁寶琦供述,殺害汪興所用的30萬元資金是他2001年從北京安定門證券公司袁寶璟的賬上提取的,但劉家眾查證了袁寶璟的資金賬戶2001年全年的資金支取情況,也沒有找到這筆30萬元資金支取的記錄。袁寶琦還供述,他2003年從其父親袁敬民的資金賬戶上提取了20萬元,但劉家眾的調查同樣也沒有找到這筆資金的支取記錄。

對於槍手袁寶森,有人證實在汪興被害時間前後,袁寶森一直和他在一起,這說明袁寶森可能沒有作案時間。劉家眾說,希望司法機關根據鐵證將此案辦成鐵案,而不僅僅是根據口供。要將此案辦成鐵案,首先必須將以上諸多疑點一一排除。

還有一點令劉家眾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汪興四處舉報袁寶璟出資通過汪興聯繫遼陽市「黑老大」楊忠學雇凶槍殺劉漢未遂的,楊忠學被判了死刑並立即執行(汪海洋也被判刑),但一直到汪興被害,不僅袁寶璟就連汪興都沒有受到任何追究。

是誰要置袁寶璟於死地?

自從袁寶璟被捕後,作為妻子的我國著名藏族舞蹈表演藝術家、中央民族大學教授卓瑪就停止了跳舞,她說她心裏那些所有對藝術的創作慾望,如今全變成了求生的慾望。因為堅信自己的丈夫沒有雇凶殺人,卓瑪暫時停止了學校的工作四處喊冤叫屈,這一路走來,她承受了太多有形的、無形的壓力,但一年半以來她所經歷的這一切又使這位柔弱的藏族女子變得十分堅毅起來。

卓瑪為記者塑造的袁寶璟是一個質樸的人,不喜歡參加聚會,不願意攀附權貴。而我們通過對卓瑪的採訪,以及綜合其他渠道獲得的信息也瞭解到,袁寶璟的性格並不張揚,相反顯得有些低調,而且總是在強調「我們沒有什麼背景」,以及信奉「沉默是金」。正因為這樣,袁寶璟行事時時處處小心謹慎。1996年,袁寶璟出資1000萬元和團中央、全國學聯共同發起設立「中國大學生跨世紀發展基金」時,就執意用上公司的名稱:「中國大學生跨世紀發展基金& #8226;建昊獎學金」。袁寶璟先後捐資60多萬元在西藏修建的兩所希望小學,外界至今很少有人知曉。當年袁寶璟來到北京繁華的朝陽門購買辦公樓時,富華大廈一位香港投資商看到袁寶璟一身簡樸的穿著,調侃地說:「這幢辦公樓3500美金一平米,你們買不起!」袁寶璟表示要買斷兩層樓,港商不屑一顧地說: 「如果是這樣,我2800美金一平米賣給你。」誰知袁寶璟第二天帶著財務人員再次光顧富華大廈,港商不得不最後以2750美金一平米的價格賣給袁寶璟兩層樓。

2003年11月24日凌晨,袁寶璟就接到二嫂從廣西打來的電話,說袁寶琦被遼陽警方抓走了,不知道出了什麼事,請他幫忙打聽和解救。早晨,袁寶璟出門上班前還和卓瑪商量著第二天如何為兒子過一週歲生日的事情,下午就沒見他回家,也沒有接到他一個電話,晚上10點多鐘卓瑪接到了兩名送來的拘留袁寶璟的通知書。卓瑪說,因為業務往來上的需要,袁寶璟手中握有多國護照,隨時都可以出國,但袁寶璟絲毫沒有這方面的打算。

袁寶璟被捕後,卓瑪跟遼寧省政法系統一位領導寫了一封信,為了便於聯繫和保護自己,信中留下了卓瑪一個朋友的手機號碼。幾天後,卓瑪的這位朋友就接到自稱是的人的電話,說只要他們出3000萬元,袁寶璟就可以出來。此後發生一系列事情更是令卓瑪始料不及。

第一件事發生在去年的九十月份。按照卓瑪的描述,當時在她家附近的一條胡同裡,一輛貌似依維柯的汽車以很快的速度撞向卓瑪,由於當時卓瑪的哥哥在場,所以逃過一劫。自此之後,卓瑪離開了原先的住地。

第二件事發生在卓瑪搬家之後。據卓瑪介紹,自從胡同歷險結束後,為了孩子以及自身的安全,卓瑪把家搬到了一個非常隱蔽的別墅區,但是沒過多久,就先後有一輛奧迪和一輛小麵包車找上門,其理由分別是找卓瑪和修水管。事情發生後,卓瑪決定把孩子送往外地。

第三件事更為驚險。2004年8月17 日晚上,卓瑪與袁寶璟的法律顧問一行,乘最晚一班飛機到達瀋陽機場。下飛機之後,卓瑪就發現有人手中拿著自己的照片,然後從瀋陽到遼陽的一路上都被人跟蹤。「我很緊張,律師也很緊張。我們上了車以後那個車就跟蹤我們,我們就躲,從瀋陽到遼陽的路上有很多大貨車,我們的車就躲在兩個大貨車中間,車速一直保持在30公里。」

卓瑪說,是遼寧的某種勢力要袁寶璟的命。2002年,遼寧省政法系統的那位領導提出由建昊集團為他推薦的某公司到香港上市提供支持,之後,袁寶璟出資上億元支持該公司上市,該筆資金袁寶璟多次催收,至今尚未收回;那麼,袁寶璟一旦死了,這上億元的資金也就自然落入人家的錢袋了。2005年6月1日,袁寶璟在看守所向他的兩位代理律師口述了遼寧省政法系統那位領導通過汪興找到他,要求他幫這位領導洗「黑錢」,並開出每洗1000萬元提成300萬元優厚條件的事情(瞭解這位領導黑幕的四個人,三個已經不在人世),當律師通過看守所幹警讓袁寶璟在會見筆錄上簽字時,看守所竟然找出各種理由就是不讓袁寶璟在這份筆錄上簽字。無奈之下,卓瑪只好在北京長安公證處的公證下,將這些舉報材料寄、送至遼寧省有關領導和部門。

自從經歷了這些事情之後,卓瑪倒顯得坦然了。她說是禍躲不過,如果她因為這些事被害,反倒證明了自己先生的清白。因此,她毅然搬回到了自己的家。「給企業家提供一個客觀的、公正的社會環境和生存發展,是現在中國面臨的大問題。一個人倒了,一個企業就跟著倒了,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建昊集團高管如是說。6月17日,記者來到位於北京朝陽門北大街的富華大廈F座16、17層建昊集團的辦公地點,只見這裡早已物是人非,只有牆上因為取走銅字招牌留下的印跡還能依稀看到建昊的身影。這位高管說,為了降低袁寶璟事件給企業帶來的影響,公司不得不早早地就搬了家。

袁寶璟出事之後,建昊集團的經營出現了很多問題。據這位高管介紹,建昊集團如今所面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是銀行貸款。一些本來要到期之後才支付的貸款,由於袁寶璟出事而被要求提前支付。「有一筆5000多萬的款,當時沒有到期,提前三個月,銀行不放心了,看到有這種原因就要求還款,按理說貸款是基於企業貸款,不是基於企業家本身來貸款,但是在中國很多人的看法,就是牆倒眾人推」。 

第二是債務人賴賬。據這位高管介紹,以前跟袁寶璟很好的朋友,多年的合作夥伴欠袁寶璟500萬塊錢,當時要以他公司的實物分批償還,「現在找他人都找不著,打電話也不接,但袁總要是一出來,他肯定又要請袁總吃慶功酒,最後500萬他可能還會提前支付。像北京的另一個客戶,欠建昊兩三百萬,他自己乾脆都把車子賣了,顯示他們公司很窮,袁總要是知道這個事情他也會寒心的」。

第三是合作方退出。據介紹,建昊集團的一個有線電視項目,以及一個IT網路項目,也因為袁寶璟的事被迫退出。該高管認為,一個企業家出事能對企業造成如此大的影響,正反映出中國企業的生存狀態,「不僅僅是一種政治制度和體制問題,還有社會層面的問題。」

而這一社會層面的問題主要體現在社會心理,不管是債權人銀行,還是債務人或合作夥伴,在他們眼裡,企業家這個自然人與作為公司的法人實體是一回事,企業家一旦有事,人們便會用有色眼鏡來看這家企業。

社會的這種心態無形中加大企業的不安全因素,而輿論的壓力有時則成為企業或企業家死亡的直接殺手。在對建昊集團這位高管的採訪中,他告訴記者,其實袁寶璟被法院一審判死刑已經是第二次被判死刑,因為媒體已經給袁寶璟判了一次死刑。「就像德隆一樣,媒體輿論對德隆的這種價值判斷,導致了它自救的機會都沒有了,因為首先輿論宣判他死了,市場對一個企業失去了信心。」袁寶璟案一審才結束,北京的一個文學期刊就刊出了遼寧一個作家撰寫的長篇紀實文學,全國很多報紙予以了連載。對於富豪的出事,大眾是寧可信有不會信其無的,再加上某些不負責任媒體的推波助瀾,將袁寶璟及其建昊集團推向了一個深淵或漩渦之中,公司搬家也是迫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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