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教人員:孫學庫,男,40歲,漢族,黑龍江省齊齊哈爾甘南縣中興鄉建設村
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任何人都可以檢舉揭發,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舉報人,可是我受甘南縣中心鄉建設村村民的委託,檢舉揭發我村村書記張斌,偷梁換柱,利用國家扶貧款倒賣低價,口蹄疫瘟疫牛,貪污大額數目的買牛公款等等。
我們依照中華人民共合國憲法四十一條,和國家信訪條例逐級上訪並多次遭打擊報復。2006年我在馬家樓信訪分流中心,地方公安局強行接我,當時我提出不是直接管轄的單位,我不回去,回去就遭打擊報復。十幾個警察不允許我說,一頓暴打,我右腳給打成骨折,左眼打出眼出血,全身上下沒有一塊是好的地方,強行用囚車帶著手銬和腳鐐將我押回齊齊哈爾勞教所,公安局批示勞教我一年。由於我們告的是政府行政不做為,相互包庇賄賂,以至我進勞教所時,警察就說"這個地方就是治你生不如死的地方"。是的,在我週身傷痕纍纍,左眼看不清東西,渾身上下沒有一處好的地方,疼的我吃不下飯,睡不上覺,勞教所還強行讓我幹活,我不幹活就讓犯人打我,關我禁閉。我要求給我看病,勞教所不給看。勞教所裡幹活沒有時間,完不成勞動任務,就別想睡覺。
當時我們幹活是打磨光,這磨光活,飛鐵銷,勞教所不給防護設施,使鐵銷飛入我受傷的眼裡,使我哭爹叫娘的疼痛,疼的我心如刀絞。而勞教所的管教視而不見,充耳而不聞,痛苦得我生不如死,真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絕望之極。
持續了一個多月,我被痛苦已折磨的不像人樣。我身體病痛使我再也不能勞動,他們指使吸毒的人員還是殘酷的打我,讓我幹活。後來我以死抗爭,管教人員就跟我說,你不是想治眼睛嗎?我說:是的。於是管教喊了6個犯人,在沒有醫院診斷和檢查的情況下,強行用針調撥我的眼角膜,6個犯罪人員,按頭的、抓腳的、壓腿的、扭胳膊的、全是使死勁按,我被針調撥的眼鑽心的疼痛,聲嘶力竭,以致這六個被指使殘害我的犯人都於心不忍,我只聽有個犯人跟管教說"他挺不住了"。我當時什麼都不知道了,清醒時我的左眼已看不了東西。家人知道後,堅持申請看病,後來帶出去看眼科,專家說:他的眼沒及時治癒。就再沒說什麼了。我被他們強行用針撥眼後,給服用的藥是國家禁止的,淘汰的土黴素,我整個人被他們完全折磨得不像人樣了,就是這樣我還被強迫勞動,幹不完任務不讓休息。
因為舉報村書記,我竟然被打殘了一條腿、失去了一隻眼,被勞教一年,使得我有家不能回,有兒女不能照顧,最後我一雙兒女被迫失學。
控訴人:孫學庫
200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