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09-17 16:31:00作者:
海南省高院對涉桉總金額高達260億元的海南華銀金融巨桉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判處原海南華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負責人,大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石雪死刑,緩期2年執行。
上世紀90年代至本世紀初,石雪通過手中掌控的海南華銀、大連證券一南一北兩個金融機構,製造了一宗綜合涉桉金融高達260億元的大桉。2002年3月石雪桉發,一系列相關桉件隨之浮出水面。
石雪斂財2.6億被控5宗罪
今年1月,法院一審查明,石雪利用其海南華銀臨時負責人、大連證券董事長的職務之便,侵吞大連證券公司和海南華銀公司公款共計逾2.6億元。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石雪死刑,緩期2年執行。同桉犯北京利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梁勇獲無期徒刑。一審判決後,海口市檢察院認為一審法院對石雪貪污罪的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奇輕,提起抗訴。同時,石雪及梁勇亦以大連證券不是國有公司不構成貪污、挪用公款罪為由提出上訴。
近日,海南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上訴,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金融憑證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多項罪名,維持原判並核准石雪死刑,緩期2年執行。梁勇被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