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下聯袂造冤獄
譚作人被判五年、剝奪政治權三年,其罪證是《1989:見證最後的美麗—— 一個目擊者的廣場日記》、2008年紀念六四的獻血活動、以及通過雅虎郵箱查獲的幾次與王丹的通信,這樣的判決當然不足以服人,毫無公正可言。無論從言論和行動來紀念六四,都是每個公民不可剝奪的權利,拿這樣的事判其有罪,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眾所周知,除了八九六四後不久,當局枉判了一大批愛國學生、市民、工人進監獄後,這二十年來,沒有誰因公開寫文章紀念六四和獻一次血,而被判有罪的。換言之,公開寫文章紀念六四的人不說上萬,至少也是成千,比譚作人的《1989:見證最後的美麗——一個目擊者的廣場日記》寫得深刻、揭露得猛烈的大有人在,可是二十年來還沒有人為此受審被判有罪而入獄。海內爭取民主自由的各路英豪,公開紀念六四可謂家常便飯,特別是「天安門母親」群體更是無一日不在爭取當局公開向死難者道歉,無一日不是行進在討還公道的大路上。他們雖然受到許多迫害,但沒有人因此而遭受審判而入獄。
再者,譚作人被判犯罪的主要證據是《1989:見證最後的美麗—— 一個目擊者的廣場日記》一文,該文刊於2007年5月,而他被抓是近兩年之後的事,如此延後有深意藏焉。如果此文有罪,那麼兩年後他們才出手,顯示他們的仁慈呢,還是顯示他們的怠墮和不作為?六十年來政府所犯的許多錯誤和罪行,沒有公開道歉,沒有國家賠償,所以仁慈是不存在的。那是不是他們怠墮和不作為呢?也應該不是。如果真認為譚作人有罪,不及時抓起來,讓其流毒傳播,說明公檢法犯了很大的瀆職罪。以官方高度監視民眾在網上的一舉一動來看,他們早已看過譚作人的文章,但他們沒有出面制止,也沒把譚作抓起來,在他們看來這並不構成犯罪。因為六四與地方當局的利益並無直接瓜葛,且他們也知道二十年來,沒有誰因為寫紀念六四的文章而被公開判刑。
既如此,他們為什麼兩年後才拿譚作人紀念六四的文章來判他有罪呢?為什麼一顆失效的麴子可以釀一大壇冤獄的酒呢?為什麼一篇根本符合言論自由的文章能夠發酵成一樁大罪行呢?其原因在於譚作人遇到了胡攪蠻搞的「釀酒師」和蓄意為惡的地方政府。明白人都看得出來,對地方政府和官員帶來威脅的並不是紀念八九六四,因為這與地方政府和官員的直接利益毫不相干。別說八九六四的時候,這些地方官員無一人能影響大局,即便在今天,他們當中也沒有一人有能力影響到高層政局並因此承擔相應的責任。真正讓他們寢食難安的是譚作人反對彭州石化的環保災難和調查5.12大地震死難學生人數,因為這才涉及到地方官員的貪腐、政績升遷和所謂的社會穩定,而地方公檢法只不過是執行他們命令的私人機構。但若是直接拿這兩樁「罪行」 來判譚作人有罪,那麼這罪行將會只是「莫須有」。一來譚作人所做的一切不存在泄露國家機密,二來他又沒有擾亂社會治安,因此這兩樁實際上威脅地方官員利益的「罪行」無法套上任何罪名。除了綁架中央政府,以免世界上更多的眼光盯著彭州石化可能出現的環保災難,以及死難學生調查將引出來的官員貪腐外,還因為他們拿那兩樁無法安上實際罪名的「罪行」來定罪,存在一定的技術困難,所以最終以紀念六四來判罪,實在是一舉數得的簡便辦法。
中央政府對六四已在竭力淡化,從反革命暴亂,到六四風波,再到前年溫家寶所說的那件事,已經逐漸在讓世界人民猜謎語。但為什麼中央政府明知地方政府用紀念六四來處置地方政府的反對者,而不加以禁止呢?問題在於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雖然有一些現實利益——如地方政府的自利衝動和官員的尋租與中央政府的貪腐之間 ——的衝突,但長遠上他們的利益有較大程度的吻合。什麼是他們的長遠利益呢?那就是所謂的社會穩定。本來如今的維穩就是非常變態的,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和官員的劣跡,若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麼就會使地方政府及官員動輒得咎,從而瓦解地方政府和基層政權的穩固,使他們寄望甚深的公務員隊伍的穩定有所動搖,不利於中央所強調的社會穩定。這也就是中央政府不惜損毀自己的國際形象替地方政府背書的深層因由。自然,也可以看作是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合演雙簧,聯袂製造冤獄的默契結果,因為在他們看來用六四來判譚作人的罪,比直接用反彭州石化環境污染、調查5.12學生死難人數來定譚作人的罪省力得多,如此更容易忽悠民眾和轉移國際社會的關注目光。
二:壞制度懲處好人
常言道:壞制度懲治好人,惡政府審判良心,這在對譚作人、黃琦等人的審判上暴露無遺。譚作人自參與環保組織「四川綠色江河」以來,對四川特別是成都所做的諸種貢獻有目共睹。舉凡《西部大開發四川環保十大建議》、《南水北調西線工程獨立調查》、《反對柏條河水電工程》、《彭州石化工程公民建議書》,《5•12 地震死難學生調查報告》等,無一不是譚作人在殫精竭慮地維護四川家鄉父老的福祉。別的且不說,單是2006年他和朋友們一起反對在成都唯一水源柏條河上修水電站的壯舉,造福了上千萬的成都人今天還有幸能喝著乾淨水,但有多少成都人知道這一切?在一個沒有備用水源的特大城市,反對在唯一河源上修水電站絕非小事一樁,其間一些利益集團的阻力乃至恐嚇,非參與者是難以想像的。這樣的反對就連地方當局和不少官員們都深受其益,可是他們哪裡記得譚作人的艱辛?
5.12 大地震後,譚作人為了弄清死難學生人數,查清校舍是否是豆腐渣,先後到達災區23次,其為受難民眾著想的良苦用心,眾人皆知。同樣如此,被判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獲刑三年的黃琦,地震甫一發生,前後到達災區22次,給災民送去大量的救濟品,支持民眾重建家園,調查豆腐渣校舍,為災區人民維權做出了許多艱辛的努力。和譚作人的判決一樣,官方根本不提調查豆腐渣校舍一事,而是拿黃琦所使用的「六四天網」公用電腦裡的三份與國家機密毫不相關的公開文件,來荒唐地 「證明」黃琦犯了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其可笑可鄙可恥,真是令人髮指。這三份所謂的「機密文件」——《黨的十七大期間信訪穩定工作方案》、《關於舉辦「三個講清楚」學習班的方案》、《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印發〈涉法涉訴信訪責任追究規定〉的通知 》 ——經黃琦的辯護律師莫少平、丁錫奎逐一鑒別,完全符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且都能在網路上查找到,與國家機密風馬牛不相及。但為什麼他們會用如此荒唐的判決來掩人耳目,而不及黃琦到災區對民眾的幫助和豆腐渣的調查呢?其原因在於國家機密也可以成功綁架高層政府,並和中央政府在變態維護社會穩定上達成利益的一致,從而有效地懲處那些到災區幫助民眾並著意尋求真相的人。
地方政府認為譚作人、黃琦受審被判後,必將有效地肅清揭露災區真相的「定時炸彈」,為掩蓋政府官員的貪腐,制止民眾維權起著以儆傚尤的作用。這樣的盤算當然是有一定道理的,但隨著艾未未公民調查小組的加入,鄧永固揭露蓬溪縣高升鄉官方騙取農民救災款,北川民眾委託原中央電視臺編導張曉輝狀告國家地震局瀆職等,使得那些想完全阻擾災區民眾維權和推動社會進步的企圖,不能輕鬆得逞。譚作人被判之前,他清楚地知曉自己的危險處境,他說即便提筆就死,也要把真相說出來;即便為此坐三、五年的牢,也心甘情願。這讓我想起共產黨早期領導惲代英為爭取自由所做出的努力:「浪跡江湖憶舊遊,故人生死各千秋。已擯憂患尋常事,留得豪情作楚囚。」(《獄中詩》)雖然作人不承認官方對他的判決,也沒有誰願意囚繫牢獄中,但「已擯憂患尋常事,留得豪情作楚囚」,的確是譚作人和黃琦這樣絕不屈服的良知人士的共同心聲。
2010年2月18日於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