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1-08-15 22:32:10作者:來稿
本人是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岳峰村的「三農」村民,有合法產權證的房屋面積計有229.23m2之多。
2006年1月間,開發商勾結地方政府的腐敗官員,將10年前的政府批文,瞞天過海作為當年的拆遷依據,進行無「五要件」的大面積拆遷。
當本人發現此違法行為並據理按章向腐敗官員和開發商揭露其違法拆遷時,共產黨的腐敗官員就惱羞成怒地對本人進行毀滅性的報復,通過地方法院將本人時值貳佰余萬元的229.23m2臨街酒樓店面強行判令作價27萬元,並限時限價地強迫本人賣給開發商,本人不服,腐敗官員就於該年3月14日動用國家機器和黑社會力量,對上述房屋店面進行無協議、無安置、無補償、無程序的強制拆除,並將酒樓和家居的80餘萬元動產財物全部掠奪去。強拆時,本人與官員據理評論,被無端毆打倒地後鎖上手銬、押進警車、關押拘留15天之久。
腐敗官員利用手中權力,利用過期無效似同偽造的政府批文,難道不該揭露?
這些腐敗官員的腐敗行徑在中華大地、共產黨的天下為什麼能如此囂張?
貳佰余萬元強行作價27萬元的腐敗事實敗露後,地方政府官員及開發商為掩蓋事實、消除罪責,於第二年將27萬元的所謂補償款提升至111萬元,並用高壓武力手段強迫本人接受這111萬元,就是這111萬元的補償款與實際價值也相差近100萬元啊!
這種腐敗的行徑,市、省,乃至中央的有關部門為什麼不管,也為什麼不敢管?地方法院的腐敗判決該不該撤銷?這難道是有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家的特色行為嗎?!
控訴人: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岳峰鎮岳峰村卓道明
電 話:15980686793
20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