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臨近,蘋果的iPhone、iPad等電子產品再次成為海外華人返華送禮的首選,特別是新一代的iPhone 4S手機,更是許多「代購商」 爭先恐後要搶奪的商機,希望以此抓住中國買家的錢包。但中國海關提醒,已加強對個人攜帶或郵寄入境物品的監管,免稅額只適用於符合「自用合理數量」標準的物品,超額部分要收取相當比例的關稅,達到一定數量的物品會被要求履行「貨物報關」手續,無法完成該手續的物品將進行退運處理,而數量特別多的更可能列為有「走私嫌疑」。
中國內地將於本月13日正式發售iPhone 4S,售價卻比本地高出一成左右,引得本地「代購商」不畏風險,早在去年聖誕節期間就帶10臺iPhone 4S「闖關」成功,事後卻忍不住感嘆運貨過程非常緊張,一旦被查出將「傾家蕩產」。(見另稿)
中國一名專責關稅征管和通關業務的官員昨日回覆本報記者查詢時表示,中國海關總署於2010年的7月2日和8月19日分別頒布當年第43號《關於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和54號《關於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公告,更新了有關進出境行李物品、郵遞物品的徵稅驗放要求。
公告中特別要注意的是:第一,個人自用的入境物品(境外獲取)總價值5000元以內的予以免稅放行,超出部分要打稅;第二,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物品將被視作貨物,且要求按照貨物標準進行申報通關,無法完成該手續的要辦理退運。
該官員舉例稱,一個人攜帶或郵寄一臺從加拿大購買的iPhone到中國,入境時該iPhone手機已經開封使用,只要海關執法人員認定這是旅客自用(一個人只限一臺,隨身其他物品也會列入考量範圍),則可能會予以免稅放行;但如果認定這不屬於自用物品,則要按海關規定的完稅價格。例如,iPhone被列入手機類而需繳付每臺150元人民幣的關稅;而iPad則被列為手提智能電腦類,需繳關稅為每臺1000元人民幣。
該官員透露,如果iPhone的數量在2臺以上就會被認為超出了自用、合理範圍,此時「物品」已變成具有商業行為性質的「貨物」,必須按照貨物管理的規定辦理進出口申報手續,該手續相對而言將更加複雜,如果無法完成則要對物品進行退運處理。
更嚴重的情況是,數量在10臺以上又沒提出申報,則可能被列為有潛在走私的嫌疑,即使當事人願意繳納所有超額的稅款也於事無補,海關執法人員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追加處罰(比如沒收物品、罰款等)或另行立案偵查。
該官員還說,在「關口」收緊後,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等地區)購買的iPhone、iPad等電子產品,如果加上關稅,整體花費和國內售價已非常接近,民眾大可不必為省下微小的差價而費盡周折,而對於一些「代購商」而言,鋌而走險的結果可能會觸犯中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