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前幾天講了去年發生的一件真實的事情。在廣州的美國領事館,有個大學的女教師申請簽證後,剛拿到批准的那張紙,那個女簽證官輕輕的又問了一句:「你是共產黨員嗎?」 那個女教師隨口答到:是的。那個女簽證官馬上大聲的說:把那張紙還給我。(就是得到批准的紙)。女教師就被拒絕進入美國啦。
美國是一個很反共的國家。但是,依然有大量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移民到了美國。
根據美國早期的移民法規定,凡是隸屬於共產黨及其所屬組織者,均不得移民美國。在入境之後,如果被發現隸屬共產黨,將被遞解出境。感謝冷戰的結束,美國在90年代修訂了移民法案中一些有關共產黨員入境及移民的規定。新規定放鬆了禁止共產黨員入境的有關規定。但在I-485的申請表中還是要你申報你是否增經加入過共產黨。
下面還是一個真實的例子
洛杉磯有位華人的父親去上海領事館簽證,實話告知他是共產黨員。結果拒簽。他兒子說他笨,過了一陣再去簽證,不再說自己是共產黨員。居然簽出來了。幾年後麻煩來了,移民局說他故意隱瞞共產黨員身份,要他限期離境。現在朋友正在花錢請律師在移民法庭打官司呢。
他的律師說,其實1990年的移民法令提供了如下幾點豁免的途徑。
1、16歲以前加入共產黨;
2、加入共產黨員屬非自願性質,或者說是被迫加入共產黨;
3、加入共產黨時並非認同黨的綱領與政治目標,而是為了改進物質生活;
4、在申請移民美國之前的五年裡,已經退黨(東歐國家的申請人為兩年);
5、申請人的配偶、或子女、或父母、兄弟姐妹為美國公民,或其配偶、子女為美國永久居民。
儘管有這些豁免的途徑,共產黨員在申請移民美國時,一旦承認自己的共產黨員身份,負責審理的美國領事官員依然不會簽發移民簽證,而會要求申請出具一份中英文對照的聲明書,對以下的內容作一說明:
1、您所屬於或被迫屬於的共產黨或其它恐怖黨派的名稱;
2、您加入該黨派的原因;
3、成為該黨派一份子的起止日期;
4、所任職務;
5、為何仍是該黨派的一份子;
6、成為該黨派一份子後所得到的接收教育和生活水平方面的得益;
7、您對該黨派的組織結構、最終目標、處事方式、理論實踐方面的接受程度;
8、如果您已經退出了該組織的話,說明退出的時間以及理由。
大量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是如何移民到了美國的? 就是利用了這些豁免的途徑。
在提出這份聲明之後,美國領事館會根據聲明中的各項說明個別的作出是否能讓申請人入境的決定。
從上文可以看出,如果承認自己的共產黨員身份,無疑會給申請人申請移民美國帶來不小的困惑,而不承認自己的黨員身份,不符合美國移民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