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幸福,那是在一個正常社會的正常生活所自然產生的結果,沒有必要去刻意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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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提問「你幸福嗎」,似乎道出了全體中國人心照不宣的追求。
多少年來,追求幸福一直是天經地義的個人目標和國家使命。看看當代中國人活得多累,領導有領導的累,百姓有百姓的累,富人有富人的累,窮人有窮人的累,下一代從幼兒園開始就累。我們的生活幸福嗎?這好像還真是一個問題。不過我要說,這個問題是錯的。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它是多餘甚至有害的、不明不白的、本末倒置的,並帶有極大的誤導性。
追求幸福作為一種倫理或政治原則首先是多餘的,因為這本來就是我們的天性,是無需別人指導或提醒的。我們之所以一日三餐,是因為吃飯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是一件「幸福」的事情,誰都知道餓了不吃飯是很痛苦的,因而顯然沒有必要把「吃飯」作為一條倫理規則。事實上,如果單純是為了滿足口腹之欲,人往往會貪食或貪杯,吃撐了、喝高了會得高血壓、糖尿病,反而傷了身體。你當然可以說,吃撐了的感覺本來就不好,而且一時盡興很可能留下長期病痛,所以理性的人應該會為了長期幸福適可而止。但人的理性畢竟是有限的,往往不足以克服強烈的貪慾。如果吃多了的害處顯而易見,那麼貪多了的害處則未必那麼顯然,雖然貪官每次出手都有一定的風險。有用的倫理規則應該有助於指導理性的人類生活,幫助人類克服過於強烈的物慾,而不是縱容人類無節制地發揮與生具有的追求幸福和快樂的天性。
當然,「幸福原則」可以提醒人們追求可持續的長期幸福,而不是圖一時之樂。但是作為指導日常行為的原則,「幸福」本身就是一個不清不楚的概念,不僅因為對它的感覺和理解因人而異,而且因為幸福和快樂無法截然區分,長期幸福(或快樂)受制於太多的不確定因素。在體制漏洞百出的環境下,用極有限的犯罪風險去說服貪官收手,未免顯得疲軟無力。貪官「幸福」嗎?如果被抓獲,顯然是不幸福的,但是如果沒有受到法律制裁,甚至仍然位高權重、呼風喚雨,難道就「幸福」嗎?海南環保鬥士劉福堂受到當地公檢法迫害,顯然不能說是幸福的,但是假如他和其他人一樣隱忍沉默,難道就「幸福」嗎?假如他有機會再選擇一次,如果明知出於良知為民呼籲將身陷囹圄,幸福原則又該建議他如何行為呢?
幸福原則之所以是錯的,歸根結底在於它是本末倒置的。幸福和快樂一樣,終究只是一種感覺而已,而人並不只是為了感覺而生活。我們之所以吃飯,首先是為了健康地活著,而不是單純為飽口腹之欲。如果美食和健康並不矛盾,那麼未嘗不可兩全齊美;但如果某種美味其實是慢性毒藥,難道還要為了它而犧牲健康乃至生命嗎?當然,你可以說不健康的生活方式遲早會帶來痛苦,因而是不值得追求的,但是與其如此拐彎抹角地詮釋「幸福」,為什麼不能直截了當地追求健康的生活,而把幸福或快樂作為健康的副產品呢?
人在本質上是一種實體的存在,而不只是七情六慾的感覺結合體;感覺是上帝賦予人類或進化過程中自然形成的行為導向機制,其作用是幫助人類趨利避害,自動選擇健康的生活方式。快樂的事情對人一般是有利的,譬如吃飯;痛苦的事情則一般是要迴避的,譬如燒傷、撞傷、摔傷等各種傷害。感覺病痛要及時醫治,一個得了病而不知痛的人是不可救藥的;如此不知自救的人種會很快滅絕,自然界剩下的動物都有趨利避害的正常感覺系統。但人的感覺只是一個大體正確的自動調節系統,在個案中往往會出錯。譬如跑步不是我的長項,並不會給我帶來什麼快樂,但是我還是會堅持跑步。事實上,在決定是否跑步的時候,我就是為了健康,而根本不會絞盡腦汁地去想健康會給我帶來什麼樣的快樂。
健康的生活當然不限於身體,而且也包括情感、道德、政治等各個方面。孔子和亞里士多德都說過,人是一種群居的動物。眾人生活在一起,人和人之間、公民和國家之間不能沒有一種正常和自然的關係。如果人類的社會和政治權力關係調整不好,就和一個人的生活方式不健康一樣,是會產生許多問題和苦難的。我們之所以選擇一種合乎自然理性的道德和政治生活,並不只是因為我們要迴避苦難、追求快樂,而是因為這些社會苦難正表明我們的道德和政治生活不正常、不健康,而我們希望像人那樣健康地活著,過值得人過的有尊嚴的生活。事實上,在一個不健康的社會或政治環境下,快樂的生活未必是健康的,而道德上健康的行為則反而可能是不快樂的,譬如規勸人們守法可能會遭白眼,為民呼籲可能會遭到既得利益的打擊報復。我們之所以仍然選擇這種看似吃力不討好的行為方式,並不是為了追求什麼快樂或幸福,而是為了保持一種健康的良知,如同保持健康的身體一樣。
有人說,我們之所以要自由,是因為沒有自由就沒有幸福。錯了!自由不是為了幸福,而是為了像人那樣有尊嚴地活著。在這個意義上,即便不「幸福」,我們依然要爭取自己的自由。當代中國很多人都不爭取憲法與法律賦予自己的自由,看似沒有代價、沒有風險,挺「幸福」的——事實上,他們恰恰是為了「幸福」而放棄自由。正是因為多數人放棄自由,爭取自由才變得那麼艱難甚至痛苦。然而,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放棄終究是有代價的。為了眼前的小利或小害而放棄人的自由和尊嚴,我們會發現自己的地被徵收、房屋被拆毀、公款被挪用、環境被污染……一言以蔽之,我們終究是會因為不健康的道德與政治生活而感到痛苦的;單純地無節制地追求「幸福」,最後反而是很不幸福的。
因此,人活在世上難道不是為了幸福嗎?對於這個看似無需回答的問題,我的回答也許會讓你吃驚:不是。我們活著,是為了過值得人過的生活,做值得人做的事情!至於幸福,那是在一個正常社會的正常生活所自然產生的結果,是沒有必要去刻意追求的。
既然如此,國家的基本任務也不是為人民「謀幸福」,而是讓人民自由地發揮自己的才智,自由地追求有尊嚴、有德性的生活。國家需要做的首先是防止自己損害人民的尊嚴和幸福,其次是為人民的自由追求創造必需的物質與社會條件:為社會提供安全與秩序,為孩子提供基礎教育,為老人提供養老服務,為病人提供醫療保險,為貧困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不是把他們養著、給他們「幸福」,而是讓他們在免於痛苦的環境下自由追求他們認為值得過的生活。
這樣的國家未必把「幸福」掛在嘴上,卻必然是一個充滿幸福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