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傅政華等人淪為何洋黑惡勢力「保護傘」,警匪勾結侵佔上市公司投資款近1億美元,為轉移視線故意製造冤假錯案,誣陷檢舉人王精、王偉合同詐騙、組織偷渡、非法取得中國內地居民身份證件的罪名,導致其主管的12家公司被迫歇業、50億元人民幣合同融資款不能到位使用開發項目,100多位員工下崗失業、香港聯交所三家上市公司股民合法權益被侵犯。
借殼上市成功,引來傅政華、何洋等人警匪勾結團夥燒紅眼睛虎視眈眈、張開血盆大口瘋狂啃食上市成果。
中鐵多經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鐵多經公司)是廣東省的一間民營企業,經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報經商務部批准,在香港設立了「特殊目的公司」中鐵開發投資集團(香港)有限公司(下稱:中鐵開發公司),由其在境外開展項目融投資工作。
中鐵開發公司與香港長利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長利公司)簽約,合作成立了中鐵多經公司駐港二級子公司安時物流有限公司(註冊資本2583萬美元,首期投資7752萬美元;總投資20億元人民幣)(下稱:安時物流公司)。安時物流公司通過股權並購方式在北京設立了子公司中鐵視自備列物流運輸有限公司(後更名為:中鐵安時物流運輸有限公司)(註冊資本2億元人民幣,首期投資6億元人民幣)(下稱:中鐵視自備列公司)。實現了中鐵自備列物流項目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寶訊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後更名為中國鐵路貨運有限公司)(股票代碼:8089)(下稱:8089公司)的借殼上市融資。其股價因鐵路自備物流項目而青雲直上,這隻2006年11月初股價還在0.05元港元的「仙股」,2007年6月25日就達到最高價19.64港元,當時收盤價19.44港元,半年內暴漲了392倍,創港股神話。
中鐵開發公司與香港泰升遠東有限公司簽約,合作成立了中鐵多經公司駐港二級子公司中鐵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註冊資本3000萬美元,總投資1億美元)。中鐵國際公司在北京設立了全資子公司中鐵泰升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註冊資本2990萬美元)實現了中鐵傳媒項目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必美宜集團有限公司(股票代碼:379)的借殼上市融資。
短短几個月,數十億資金如同天降,引來了傅政華、何洋、韓明光、劉益東等警匪勾結團夥肆意侵佔。
香港人韓明光、劉益東是操控長利公司及8089公司、泰升遠東公司及379公司的「金融老千」,他們夥同北京的黑社會人員何洋(又名何剛強,中國居民身份證號:110108195506159313,戶籍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園明園西路1號院乙樓301號,北京基和在線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既不是安時物流公司及中鐵視自備列公司的投資股東,也不是這兩家公司的工作人員),收買北京市公安局傅政華等人為其「保護傘」,共同侵佔了8089公司投資到安時物流公司及中鐵視自備列公司的7752萬美元,侵佔了379公司投資到中鐵國際公司及中鐵泰升公司的3000萬美元。其中,該團夥對中鐵視自備列公司實施的侵佔行為如下:
1、侵佔了該公司印章、營業護照、銀行票據等全部辦公要件;
2、侵佔了該司價值600萬元人民幣的6輛小汽車(豐田普瑞維亞2輛,牌照號:京KU9413、京KM6026;翼豹1輛,牌照號:L33063;豐田皇冠1輛,牌照號:京RP8681;凌志600車1輛;保時捷越野車1輛);
3、侵佔了該公司銀行存款數千萬元人民幣。其中:
2007年3月至4月,通過該司匯款1000萬元人民幣至北京中鐵傳媒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再轉付於北京世紀和昌商貿有限公司銀行賬戶予以侵佔(2007年3月8日700萬元人民幣;2007年3月12日200萬元人民幣;2007年4月5日100萬元人民幣);
2007年8月6日,從中鐵視自備列公司賬戶上轉款500萬元人民幣到北京潤通公司賬戶予以侵佔;
2007年12月18日,從中鐵視自備列公司賬戶上轉款600萬元人民幣到北京彈通光數網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賬戶予以侵佔;
2007年12月18日,從中鐵視自備列公司賬戶上轉款159.8萬元和141.9萬元人民幣兩筆款到北京彈通光數網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賬戶上予以侵佔,何洋用這兩筆款買了一輛凌志600驕車和保時捷越野車,分別由何洋及何洋的妻子宋麗駕駛。
4、利用侵佔的中鐵視自備列公司公章,以何洋的房子為買賣標的簽訂虛假的房屋買賣合同,達成虛假合同糾紛調解騙取《民事調解書》(2008)二中民初字第13175號、《民事裁定書》(2008)二中執字第1237號,《執行通知書》(2008)二中執字第1237號、凍結劃撥中鐵視自備列公司在建設銀行北京市金安支行存款1.468065億元人民幣予以侵佔。
韓明光、劉益東、何洋等人為掩蓋其犯罪行為惡人先告狀,對中鐵多經公司、中鐵開發公司及王精等公司高管進行栽贓陷害。北京市公安局及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先後兩次受理誣告,就同一國際經貿合作業務立案迫害受害人。傅政華等公、檢、法人員淪為操控股市者及侵佔財產者的「保護傘」。
1、第一次立案迫害受害人:
北京市公安局於2007年7月立案,邊控中鐵多經公司因公派往香港工作的王精、王偉、徐光、韓勤學等數十名工作人員,查封了中鐵多經公司及有關子公司共數十個銀行賬戶,折騰受害人公司及個人近10個月之久,嚴重破壞了中鐵多經公司及其在中國境內外10餘家子公司的正常運作。至2008年5月6日,才以京公經偵字(2008)45號《北京市公安局撤銷案件決定書》撤銷案件。
2、第二次立案迫害受害人:
王精返回香港工作後,向有關方面舉報了何洋與當時的北京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委副局長傅政華等人警匪勾結、侵佔巨額財產的違紀違法事實,引起了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2008年5月16日,呼倫貝爾市公安局將何洋、周佔忠、許偉、何承奮、韓明光、劉益東侵佔案併案到周佔忠索賄案立案調查。2008年5月29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受理了有關維護8089股民利益的投訴。2008年7月8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致函公安部辦公廳信訪辦公室,要求督促處理8089公司投資財產被何洋團夥侵佔事宜。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信訪辦公室給呼倫貝爾市公安局下發《公安部來信轉辦單》,文中附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有關維護8089公司股民利益的文件。2008年9月1日,呼倫貝爾市政法委召集呼倫貝爾市公安局有關領導和辦案人員,聽取了偵辦周佔忠、何洋侵佔案情況匯報。2008年9月8日、2008年9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兩次向呼倫貝爾市公安局下發《交辦工作通知單》,催辦偵破周佔忠、何洋團夥侵佔財產案。
以上正義行為招來了何洋、韓明光、劉益東、周佔忠侵佔財產團夥為逃避罪責而再次對王精、王偉等人進行誣告。
2008年11月12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頒發《通知立案書》(京檢一分通立(2008)1號;2008年11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再次立案,並將案件定性為王精、王偉個人的合同詐騙,繼而關押王偉、王妮、王值、韓勤學、何濤等人,網上追逃王精、王文華、徐圳等人。
3、在香港「綁架」檢舉人王精:
北京市公安局串謀香港入境處對王精進行變相綁架,先以誣蔑王精組織偷渡及用非法手段取得中國護照的卑劣手段而註銷了王精的所有身份證件,再由香港入境處以王精無身份證件為由拘押王精42天企圖遞交至北京市公安局,有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的「一國兩制」原則。經香港高等法院批準王精的司法覆核申請,頒發禁止令和頒發人身保護令受理通知後才予以釋放,令王精被迫成為無身份的難民流亡在香港。
4、第一次充當操控股市者及侵佔財產者的保護傘:
王精、王偉在第一次接受立案調查時,舉報了韓明光、劉益東、何洋的前述侵佔行為。北京市公安局於2008年4月15日開具《北京市公安局接受案件回執單》編號:0402322;於2008年5月6日以京公經偵字(2008)27號《北京市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書》,將許偉、周佔忠、何洋案件以「踢皮球」的方式移送深圳市公安局經偵局,不作為,放棄了對案件的管轄權,庇護犯罪,實屬瀆職。
5、第二次充當操控股市者及侵佔財產者的保護傘:
呼倫貝爾市公安局於2009年9月5日對何洋等人網上追逃,於2008年9月6日在北京抓捕何洋,臨時羈押於西山旗派出所。2008年9月6日晚,傅政華指揮北京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刑警濫用職權武力劫奪走何洋,於2008年9月7日交由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2008年9月8日,呼倫貝爾市公安局人員到北京市公安局交涉,要求移交犯罪嫌疑人何洋,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以北京市公安局已立案偵查為由拒絕將何洋移交給呼倫貝爾市公安局。迫於無奈,呼倫貝爾市公安局於2008年11月6日,以呼公移字(2008)6號《移送案件通知書》將周佔忠、何剛強(何洋)職務侵佔案移送至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搶奪到犯罪嫌疑人何洋及其辦案權後沒有查辦案件,私放了在押人員何洋,再次放棄辦案權,再次以不作為的方式庇護犯罪,再次瀆職。
2008年10月24日,呼倫貝爾市公安局致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偵辦周佔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以及周佔忠、何承奮、許偉、何剛強(何洋)等人涉嫌職務侵佔案有關情況的報告》中附有一張光碟,該光碟是傅政華、何洋警匪勾結、行賄受賄的現場錄影。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及北京市公安局個別人員故意製造迫害檢舉人、庇護犯罪的冤、假、錯案,造成了非常嚴重的惡劣後果:
1、將案件定性為王精、王偉的個人合同詐騙案,對王精及王精在中國內地的弟弟王值、王偉、妹妹王妮、弟媳王文華、表弟徐圳、及公司若干員工進行了關押、通緝,對王偉以所謂合同詐騙案判刑13年(一審判決書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0)一中刑初字第897號;一審裁定書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11)高刑終字第5號;再審案號:(2012)高刑監字第00371號),使眾多無辜者受到身心傷害。
2、凍結了中鐵多經公司及相關子公司的銀行賬戶,扣押了中鐵多經公司及有關子公司的印章、批文、營業護照等辦公要件,扣押並拍賣了中鐵多經公司投資購買交由駐北京子公司使用的5輛小汽車(黑色奧迪牌驕車1輛,車牌號京K93707,所有人王偉,附機動車行駛證1本、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1本;黑色奧迪牌驕車1輛,車牌號京L13559,所有人中鐵傳媒有限公司,附機動車行駛證1本;黑色奧迪牌驕車1輛,車牌號京KZ3332,所有人中鐵福方運輸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附機動車行駛證1本;黑色奧迪牌驕車1輛,車牌號京KY7671,所有人中鐵福方運輸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附機動車行駛證1本;紫紅色奔馳牌驕車1輛,車牌號京AC9823,所有人鐵流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附機動車行駛證1本)。調查恐嚇這些公司的工作人員,使其不能正常上班,導致了10家合作公司因受辦案影響而不能運作,近50億人民幣合同融資款不能依合約到位使用開發項目,100多名員工被迫下崗失業。
3、因為被辦案影響合作公司不能運作,導致了香港泰升遠東公司、香港盛然公司、香港偉順公司、香港張貸樞律師共4個投資商在香港高等法院狀告中鐵多經公司及中鐵開發公司違約、民事索賠的4個國際經濟合作糾紛案件(案件編號:HCA2432/2007、HCA2418/2007、HCCW472/2008、HCA131/2012)。
4、因為被辦案影響合作公司不能運作,導致借殼上市的香港聯交所8089公司、379公司、885公司股票暴迭,大批股民遭殃、血本無歸、怨聲載道。
5、有關檢察官、公安干警、法院法官淪為了韓明光、劉益東、何洋操控股市、侵佔財產犯罪團夥的「保護傘」。
6、傅政華等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及北京市公安非但沒有為中國企業「走出去」保駕護航,反倒製造冤假錯案令受害人公司倒閉員工下崗,庇護股市操控者們利用中鐵多經公司提供的批文、項目資源上市融資後,拒不履行合約約定及中國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外匯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項目主管部門政策法規規定,拒不將有關融資款返程投資到中國內地合作公司用於合作項目,以種種手段據為己有,給中鐵多經公司及廣大香港股民們造成了巨大損失,嚴重影響了香港的繁榮穩定與一國兩制,在海內外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