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華路派出所多次違規操作,踐踏人權

作者:孫光宇 發表:2013-04-02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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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孫光宇,是個普通的上海市長寧區新華街道社區居民,身份證號碼:310105198401241232

由於我和我家人多年來遭受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新華路派出所的不公正對待,騷擾和變相打擊報復。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在此實名控訴!只是希望該所今後能夠停止類似行為,多把精力放在工作和「為人民服務」上!別無其他目的!

1.自2005年起,上海公安長寧新華路派出所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長寧區爭創全國文明城區」等任務,以及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多次採取各種方式,騷擾我和與我同住的老人。它們多次要求我在自己的身份證的有效期限未到期前就去該所再次辦理新的身份證。我投訴它們,它們答覆:「出於善意,並無惡意,希望您理解。感謝您的來信」.隨後依然我行我素,繼續騷擾。

例如:2012年11月9日,該所人員使用違規手段,獲取我父親手機號碼後,花言巧語誘騙我父親帶我至該所內。隨後安排一個身份不明,不肯出示證件的,自稱是「搞心理諮詢」的「老師」欲和我「瞭解情況」。遭我拒絕後,它們又捏造事實,向我父親散佈「你兒子有神經病」,「你兒子心理不正常」,「你兒子生理有毛病」等不實言語,並要求我父親帶我去上海市精神疾控中心求醫,看病。嚴重影響了我和家人的正常生活。

2.自2008年起,由於我發現家附近各類違法場所比較多,於是就實名向市公安局反映和舉報了一些情況。這可能影響到該所「評先進」.於是我就成為了它們的「眼中釘,肉中刺」。多次遭到了它們變相的打擊報復。 

例如:2013年3月21日,該所5位警察突然出現,使用類似「行政傳喚」,但實際不是「行政傳喚」的違規手段,違規跨區辦事,將正在外區(徐匯區廣元路153號3樓)網吧內上網的我和我停放在網吧門口的電動自行車一起搬上警用麵包車強行帶走。整個過程造成了大量群眾圍觀。到達該所後,它們要求我和2個身份不明,不肯出示證件的中年男子談話和「接受調查」,違規扣留我2個小時後才「釋放」。

它們的行為已在公共場所的不特定人群內對我造成名譽損害。並直接導致我的電動自行車在被它們搬運過程中損壞,直接導致我在網吧內遺失包含個人重要信息的U盤一個,未及時下線的消耗大量金錢和時間才得到的網路遊戲賬號和QQ號碼被盜!造成我巨大損失!

3.2003-2012年,我已經見義勇為,抓獲各類違法犯罪人員200餘人。這一事跡也得到了上海市委政法委的官方肯定(編號:滬網[2012]0062934)。我早已達到2002年4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0號發布的,《上海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辦法》中規定的授予「上海市見義勇為人員」稱號的條件。但該所出於各種不可告人目的,採取「拖延」和「擦邊球」戰術,使我永遠通不過「政審」。導致我至今沒有被有關部門評定。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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