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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史上的租界問題,從皇帝官家的立場看,和從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立場去看,會看到截然不同的景象。民族主義憤怒青年提到近代史,經常咬牙切齒地提到「租界」。這裡告訴你「租界」的真相,以化解仇恨。
眾所周知,中國第一個租界,是上海租界。可是關於它的來歷,愛國憤怒青年會不假思索地說:「一定是英國軍隊拿著槍逼迫大清國劃割的!」但真相是許多租界是中方自願劃割的。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規定了英國人有權居住在上海,但是並沒有答應給英國人在上海劃一個租界。其實,是上海道臺「宮慕久」害怕中國人和英國人雜處、滋事、影響自己的烏紗帽,於是他自願把上海縣黃浦江的河灘上一塊不毛之地劃給英國人當租界。宮慕久和英國人簽訂的開闢上海租界的條約,名叫《上海租地章程》,簽署於1845年,當時,英國軍隊早就從大清國的土地上撤光很久了,與上海道臺宮慕久談判並簽約的,是英國領事「巴富爾」,一個文官,不是武官,更沒有英國軍隊參與談判。
外灘是上海租界地,近代城市開發的起點。當年各國 的領事館,如英國領事館、法國領事館、俄國領事館等,都大多集中與此。外灘也是國際金融資本在中國的大本營。(網路圖片)
這份《上海租地章程》,有這樣的文字:「……為曉諭事:前於大清道光二十二年(一八四二年)奉到上諭內關:英人請求於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許其通商貿易,並准各國商民人等摯眷居住事,准如所請,但租地架造,須由地方官憲與領事官體察地方民情,審慎議定,以期永久相安……」
這段文字是一個重要信號:道光皇帝要求宮慕久在安排英國人入住上海的時候要小心,不要鬧出什麼問題來,要「永久相安」。怎麼樣才能「永久相安」?那就只有劃租界了:把英國人和中國人隔開來、互不往來,這樣才能「永久相安」。這裡,劃租界的動機交待的很清楚:並非出於英國軍隊的脅迫,而是出於皇帝老闆要求「永久相安」的政治壓力。
不但上海租界是自願劃割的,廈門鼓浪嶼租界,也是清政府自願、主動劃割的。甲午戰爭之後,清政府害怕日本染指福建,故使出「以夷制夷」老招數、把西洋鬼子引入廈門,閩浙總督許應騤在給廈門地方官的電報裡,寫得很明白:「……引洋人來鼓浪嶼,兼護廈門、東防日本……」。在這裡,一個「引」字,已經把話說得很明白了。
天津美租界,也是清政府不但自願、而且是主動劃割給美國的。一開始,美國領事受寵若驚,還不敢要,舉棋不定之下,美國領事拍電報回華盛頓請示,華盛頓正在忙南北戰爭,無暇回覆,美國領事又不敢貿然放棄,於是只好暫時接管。1880年、1896年,美國先後兩次向清政府提出歸還天津美租界,可清政府的反應是:不作反應。到了1902年,美國領事無奈之下,只好將天津美租界轉送給英國,並入了英租界。
其實,大清國自願給人劃租界這事兒,還有一個旁證,那就是比利時、義大利這些軍事小國,也和大清國簽約,拿到了租界。對於比利時、義大利這些軍事實力比自己弱小的國家,大清國都賦予了他們租界,所以,如果再說劃租界是被迫的,實在是沒有人相信的。再舉一個旁證:1843年,英國人想租用廣州十三行對岸的河南田地數十畝,但是該片地的地主和當地群眾都不同意,不想出租,最終結果怎樣呢?依據史料《廣州文史資料第44輯:廣州租界史大事記》的記載:英國人「未逞」。「未逞」的意思是:英國人也只能乾瞪眼。這是證明清政府沒有受到武力威嚇和逼迫的一個具體的案例證據。
事情的根本真相在於:劃租界並非出於被迫,而是清政府根本不想管洋人,讓洋人自己管洋人,是清政府最願意的事。況且出租地塊又有地租可收,所以清政府並不感覺是多大的事兒。
以上是大清國自願給別人劃割租界的事實,但是中華民國,也自願給洋人劃過租界。例如,二次革命時期,為瞭解決革命黨人盤踞在法租界搞顛覆政府活動的難題,1914年4月7日,袁世凱的北洋政府與法國駐上海領事簽訂了一份條約如下:1、法國承諾中華民國:法租界不得窩藏革命黨,一有查出,立即逮捕法辦、或驅逐出境;2、中華民國政府同意:法租界面積擴展至15150畝。
可見,出於政治目的,中方政府已經不止一次劃割租界給外國,而且是自願的,甚至是主動的。這就是殘酷的真相。
愛國憤青有個誤會:租界是免費的,洋人是白住的,是洋人搶走我國的土地。可是,這又不是事實。洋人租用大清國的土地,基本上,都是需要付費的,要麼是付費給清政府,要麼是付費給民間的地主。其中,《上海租地章程》第六條規定:「商定地價」。也就是說:英國人租用上海灘,不但要付租費,而且費用還是「商定」的,換言之,並非是英國人單方拍腦袋決定的。
1843中英《虎門條約》白紙黑字寫得很明白:英國人在中國租地,租金「以當地市價為準」。例如,當年11月25日,英國人在廣州租了一塊地,租期25年,每年租金六千元洋銀。不但如此,得知英國人出手闊綽、一租就租一大片地,有的廣州人竟然把英國人當作「大客戶」來看待。1846年6月,廣州市民蔡老六,購買了廣州沙螺西塱堡內寺岸村安姓的圍地一共十六畝多,以及其它海旁地若干畝,擬租給英國人謀利。但是,蔡老六遭到當地村民的抗議,並阻止了這筆生意。
為什麼有的廣州人願意租地給英國?因為租地有收入(市場價),既然是市場價,那麼租給誰都一樣,地主並不會因為租給英國人而遭受到什麼實際損失。
1843年11月27日,英國駐廣州領事要求租用廣州石圍塘圍地,該塊地皮是中國商人潘紹光的物業。地主潘紹光同意出租,但要求英方:必須補償佃戶搬遷損失二萬兩,否則,不能強拆。英國人不但租用現有土地需要向中方交租,連英國人自己填河生成的新土地,也需要向中方交租。例如,廣州沙面租界,是英、法兩國人花錢從珠江河水中填土而新造成的,共花費32.5萬墨西哥元。其中,英方出資4/5,法方出資1/5。他們自己填造而成的土地,需要按畝向清政府交納地租!每年每畝1500錢。
以上廣州租地案例,出自《廣州文史資料第44輯:廣州租界史大事記》。這些,都是英國人有償用地的證據。
中國人民對租界趨之若鶩,這是最令愛國憤青尷尬、最令愛國憤青不能自圓其說之處:租界既然是帝國主義壓迫中國人的地方,為何中國人民對其趨之若鶩?人民群眾這個「用腳投票」的現象,「值得警惕」。
起初,清政府為了不滋生事端,在《上海租地章程》裡明文規定:不准英國人在租界內把房子租給中國人(換言之:不准中國人入住租界)。後來,小刀會暴動,上海人民不顧一切湧進租界躲避戰火,使租界人口暴漲了幾十倍。英國商人看到了商機,他們搭起「經濟適用房」,出租給躲避內戰戰火的中國人牟利。英國商人紛紛說:「我們來中國,就是為了掙錢!中國人來租界住了,我們更好掙錢!」於是,英國領事開始吸引華人入住租界,甚至開始阻止中國人外流。缺口一旦打開,中國人開始向租界蜂擁而進。例如天津英租界,這個地塊在未開闢之前,僅僅住有十幾個中國人,人煙荒涼。租界建立後,由於司法清明、治安良好、遠離內戰、沒有匪患等原因,大量中國人湧進來居住。到1938年,天津英租界已有人口76815人,其中中國人72087人,佔總人口的94%!不但如此,晚清、民國時期,中國多少富人、官僚、明星、革命家拼了老命往租界擠。例如1923年,中華民國總統黎元洪,竟然宣布: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往天津英國租界辦公!堂堂一個大國,連它的中央政府,都要往租界擠,這是什麼笑話?這不是什麼笑話,這是真實的歷史。連著名的「民族脊樑」魯迅,也長期住在上海(日本)租界裡面,而且他還說過「租界好」的話。1933年1月26日,魯迅在日記裡寫下了這樣的詩:「依舊不如租界好,打牌聲裡又新春。」。
不但親日人士喜歡往租界擠,連抗日英雄、民族魂,都喜歡往租界擠。例如張自忠曾經有相當長一段時間,住在天津英租界。為什麼像張自忠這樣的抗日英雄、愛國烈士,住在英國租界裡面、當「亡國奴」,竟然不感到羞恥呢?這問題你得問問張自忠。
中國人民喜歡往租界擠,還有躲避內戰的因素。例如老天津衛的知名企業家劉錫三。劉錫三本來在華界辦草帽廠,可是遇上民國初年無休止的內戰,根本無法安心做生意,劉錫三無奈之下,將工廠遷到了天津法租界之內,才有了和平的經商環境,企業才因此而做大。劉錫三在天津法租界開辦的「盛錫福帽廠」,由於經營得當,竟然打敗了當時風靡中國的日本草帽,將日本草帽生生逐出了中國市場。再舉一個例子:1932年,紅軍殺入福建省漳州縣。在此前聽到風聲的廈門人民,已經有好幾千人湧進鼓浪嶼公共租界避難,紅軍實際殺入漳州之後,又有25000人湧進鼓浪嶼公共租界避難。當「人民的大救星」臨幸廈門的時候,廈門人民不但不發揚「軍民魚水情」的精神,不但不簞食壺漿,而且還要往「帝國主義的懷抱」裡躲,廈門人民的「反動」精神,真的發人深省。
近代史教育說:租界是帝國主義欺負、迫害中國人民的地方。如果撇開特例不說,不得不承認,真相剛剛相反:租界是當時中國領土上法治最為清明的地方。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規定:英國人犯罪,依英國法律管;中國人犯罪,依中國法律管。所以,在1850年代的時候,上海租界裡的英美巡捕,每次抓到中國人犯,都移交給上海縣的清朝衙門辦理。每天大約20起刑事案件左右。上海縣衙門藉口看不懂英文案卷,往往草率放人。重獲自由的犯人往往再次潛入租界繼續犯罪。洋人對上海衙門的做法很不滿。
這裡透露了兩個信息:1、在上海租界,外國警察抓到中國賊,是依照條約、送到清政府衙門的;2、清政府衙門放縱犯罪。這是很鮮明的對比。
愛國憤青喜歡談治外法權、會審公廨。可是,會審公廨裡的正主審官是中國人,而不是外國人。上海租界的監獄也不是專門關押中國犯人的,它裡面關押的洋人囚犯人山人海,英國人、日本人、美國人,什麼國籍的犯人都有。
就連對待小販,租界做得都不錯。1928年,廈門鼓浪嶼遍地是小販,不但堵塞道路,而且有礙市容。但是鼓浪嶼租界工部局不但沒有虐待、取締小販,而且還與華僑王其華合作、建了一個「鼓浪嶼市場」,將路邊小販安置到市場內,統一管理,給了小販一條活路。肉食者如何對待窮人,是一塊很好的試金石。
租界的法治清明,直接促進了大清國的司法改革,當年外國殖民者對清政府明著說:「只要大清國改善司法公正問題,我們可以歸還租界」。這件事直接刺激了滿清政府、並啟動了晚清司法改革,廢除了凌遲、梟首等一系列野蠻的酷刑,並建立了大清國的律師制度和人權保護的初步框架。
近代史教育告訴青年學生們:租界是對中國的侵犯,但是它並沒有說明:具體是對誰的侵犯?不得不說:教科書沒有把話說明白。
眾所周知,大清國的行政管理權,並非來自於人民的選舉,而是來自於滿請獨裁皇帝的指派。換言之,帝國主義侵略者侵犯的是大清國皇帝和官家的權力,而不是老百姓的權力,這才是深層次的真相!
再說治外法權:租界內適用外國法律。但眾所周知的是:大清國的立法權也不在老百姓的手中,而是在滿清獨裁皇帝和官家階級的手中。換言之,帝國主義者侵犯的是官家的立法、司法權力,而不是老百姓的權力(在獨裁體制下,老百姓壓根就沒有權):這也是非常重要的深層次的真相!
再說,在清末民初年代,外國司法比中國司法更公正、更文明、更講道理,這也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但同時也是被愛國憤青最容易忽略和否認的事實。
不但如此,租界成立,首先帶動周邊的經濟:消費、就業、市政建設……租界,對於官家和「愛國公知」而言,是心頭一團瘀血,可是對於老百姓而言,租界卻是能帶來實惠的一個好東西。這也是很容易被忽略的事實。愛國者愛國,已經愛到了不顧底層老百姓的實際利益了,可見這種「愛國」有多麼的扭曲。
總之一句話:談到「主權」問題,租界侵犯的是獨裁者的主權,並不是老百姓的主權。租界對官家有害,卻對老百姓有益。
看待中國近代史,是站在官家既得利益的立場上去看,還是站在老百姓實際利益的立場上去看,諸位需要依據你的良知、作出選擇。而就算帝國主義侵犯了中國官家的利益,這種侵犯也隨著殖民主義的衰敗,而逐漸在減弱、而並非是教科書上說的越來越嚴重。比如自從1930年開始,天津英租界工部局(相當於租界政府),就出現了中國人董事(即委員)、參與租界公共事務的決策。換言之,帝國主義已經開始逐漸吸引中國人進入租界政府,不再壟斷租界的行政權力。
近代史教育有意誤導你:只有帝國主義在大清國有租界、有治外法權,而大清國是不會這樣欺負別人的。但是,這還是不符合事實。早在1871年,大清國和日本簽署了《清日修好條規》,文中有如下的約定:「……兩國指定各口岸,彼此均可設置理事官,約束己國商民,凡交涉財產詞訟案件皆歸審理、各按己國律例核辦……」換言之,依據《清日修好條規》,大清國在日本享有治外法權,日本也在大清國享有治外法權。
這還不算,1882年,大清國又在朝鮮取得了治外法權。1884年,大清國更是在朝鮮取得了「仁川清租界」(即:中國租界)。大清國還在朝鮮駐軍過呢……,凡此種種,說不完。
看,大清國也有「蹂躪」、「強姦」外國主權的時候:租界、治外法權,駐軍…….應有盡有,一樣都不缺。這就是當年國際社會基本上沒有人同情大清國、中華民國的原因:中國人在外也有過治外法權、租界、駐軍……帝國主義侵略者幹過的事,中國人一件也沒少干。
租界的本質,並非教科書上說的「瓜分」、「滅亡」……而是「保護經商安全」。租界,無論是外國在中國攫取的租界、還是中國在外國攫取的租界,其存在的深層次動機,都是外資對投放地司法狀況的嚴重不信任。又要去那裡投資做生意,又擔心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怎麼辦呢?租界作為一種解決方案,才得以橫空出世。事實上,中國在1978年開始的改革開放中,也給予外國投資者稅收減免優惠、也給予外國人司法上一定的特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國的檢察院是不能隨隨便便逮捕外國人的,在逮捕外國人之前,地方檢察院需要和省一級檢察院、外事辦進行溝通和磋商。總之,原理千古不變:要想外資進來,就得有所犧牲!這才是租界的深層次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