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7年12月6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香港眾志主席兼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今年1月從台灣返港時,在機場遭受一群「愛國」滋事者辱罵、襲擊、並潑淋液體導致受傷。法庭今日作出判決,案中被控非法集結及襲擊罪的5名中老年男女中,4名被判罪成,判囚3個月,其中3人獲准以4000元保釋等候上訴。
4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的被告分別為被告高傑飛(53歲)、唐發祥(72歲)、鄺桂嬋(67歲)及劉必泉(71歲),其中高、唐、鄺亦被裁定襲擊罪成,3人提出保釋,獲法庭批准。而另一名被告林錦嫦(68歲)因「頭髮及眼鏡顏色與現場片段不同」,基於香港法律規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因此脫罪。
裁判官指出,當日各被告在羅冠聰附近高喊政治口號及舉起政治標語牌,亦有逼近及指罵羅,當中高更多次拉扯羅的衣衫、唐則拉扯羅的背包、劉以身體衝擊羅、鄺則用示威牌打羅,有關行為全部屬於「擾亂秩序、威嚇、侮辱及挑撥性質」,因此裁定4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至於襲擊罪,裁判官指出,高及唐供稱的「當時真誠相信羅冠聰『同意』他們使用武力攻擊自己」的說法「不獲法庭接納」,法庭認為羅當時由保安人員護送,亦表明不想與他們接觸,因此高、唐、鄺3人各被裁定襲擊罪成。
高、唐、鄺3人分別提出保釋,獲法庭接納。劉則被即時收押,其步入囚室時高呼「我不要保釋,我要上訴到中國最高法院!」,然後意氣高昂地步入囚室。
法庭於11月初舉行聆訊,羅冠聰當時供稱,2017年1月8日下飛機後即獲機場保安及便衣警察接待,組成人鏈護送他往接機大堂,當時已有大批傳媒在場等候,羅冠聰想走近傳媒時,遭在場20到30名中老年男女包圍示威,高呼侮辱口號。羅憶述示威人群「情緒亢奮」,以前後左右完全包圍羅及機場保安,期間有人用標語牌拍打羅頭部,有人朝他潑不明液體,而羅下樓梯時有人丟水瓶及潑水使他跌倒、大腿瘀傷。羅亦表示自己被拳打腳踢,並遭被告唐和高拉扯衣領。
港媒發現,當日機場示威事件早有計劃,更取得一張微信對話截圖,顯示有關人士為「有組織行動」,質疑是「親中愛國」團體所為。近年來「愛國」團體在港滋事不斷,除了滋擾、暴力襲擊及辱罵民主派政黨成員、騷擾民主派集會遊行、滋擾辱罵記者及香港法輪功學員、引發推撞衝突、闖入校園示威等行為外,更多次被記者拍到其滋事後總被警員「若無其事地放生」,港媒亦發現有關團體資金來源與中共組織、包括中聯辦等部門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