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陽的劉縣令,性格方正耿直,因整治某個案件過於嚴厲,便有奸商上書,向巡撫控告,巡撫對其作了警戒申飭。劉縣令不服,以理辨白,情緒牴觸。巡撫怒道:「你如確有才能,如今沔陽州有個特殊案件,你能去審辦麼?」劉縣令聽了,恭敬地把這案子接受了下來。
起先,沔陽有個叫金桂姐的女子,受黃某之聘,將要完婚。到了成婚這天,花轎把她迎到了黃家。打開轎門,出來的卻是兩個新娘,她們簪珥插戴,服飾裝束,甚至聲音體態,無不完全相同。因此弄不清哪個是真,哪個是假,未敢貿然拜堂成親,仍請轎夫,把她們雙雙抬回金家。因兩人生得一模一樣,金家父母,無法分別哪個是自己的親生女兒,於是金、黃兩家,都以人妖莫辨為由,告到沔陽官府,請官府明斷。
這案由州官到巡撫,案子已擱了半年,都不能審理清楚。所以巡撫便就以此來難一難劉縣令。
劉縣令接了這個案子,稟請將這兩個女子傳喚到巡撫的公署中,聽候審處,並請在他審案時,要借用一下巡撫的寶印。巡撫自然全都答應。
到了審案這天,劉縣令將兩個女子喚來,把她們分隔在兩處,分別進行審問。劉縣令問了她們父母的年庚,問了家產,問了家中的陳設,一樁一樁,仔細盤詰。盤問後,再核對兩人的供詞,如出同一人之口。
然後,劉縣令喚兩個女子,同到公堂之上,對她們說道:「看你們兩人,原是同胞雙生,若一起判你們嫁到黃家,恐怕你們的父母不肯。我現在特設一座鵲橋在此,能在布橋(用布拉成橋,布下面為空)上過去的,判她嫁到黃家,不能走過去的,不去黃家。」
乃鋪白布如橋,從外面的儀門,一直鋪到劉縣令的座前,叫兩個女子在布上(實為凌空)行走。一個表示不會走,盈盈淚下,很是懊喪;一個願走,欣欣然高興得喜形於色。劉某呵叱流淚而不會走的,將她驅逐出公署大門,「關入牢獄」!喚高興而能走的,登上布橋。這個女子,站在布上如履平地,一步一步走到劉縣令的座前。這時,劉縣令手擎巡撫的大印,向她頭上擊去,兩旁又張了網,她當場現出狐狸原形,遂投於江中。於是,這一疑案,終於了結。
巡撫大喜,並奏請朝廷,升劉縣令為漢陽府知府。從此,遠近百姓,全都讚揚他是「包龍圖再世!」
(據袁枚《子不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