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反被刑拘」的趙宇(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9年2月22日訊】21日,福州市公安局就趙宇「見義勇為反被刑拘」事件發布最新通報。通報顯示,檢方稱,對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此,趙宇代理律師範辰表示,不予起訴不代表認定趙宇無罪。若是因調查證據不足而判定無罪,則將繼續進行上訴,直到認定趙宇無罪。此外,趙宇一方或將申請國家賠償。
自檢方決定對趙宇「不起訴」後,許多人都認為趙宇的事終於可以翻篇了,而看到趙宇的律師發聲後,才感到事件並不是大多數人想的那麼簡單。以往,人們預測案件的走勢,總是想當然地以書面的解釋為習慣性結果,但從法律層面來說,這會存在專業詞義字義與普通環境上的根本不同。
目前,檢方決定不起訴趙宇,這是諸多原因綜合交織在一起的結果,其中既有輿論的壓力,也有調查證據沒有被完本確定的問題。如果從頭梳理這個案子就會發現,到目前為止,相關方面並沒有明確地說出證據的採信過程,也沒有給出證據是否已被法律程序完全固定說法。
因此,對於這件事來說,在證據還沒有完全被認定的情況下,輿論的壓力起到了主導作用。換言之,按著目前的辦案方式,相關方面總會以輿論走向為重要參考,而到了下一個階段的時候,再反轉過來也不遲,而人們看到的諸多反轉案件,正是在這種情況下的結果。
所以,在這件事上,雖然民情民意都希望趙宇被法律認定為無罪,而順利獲得國家賠償,但要走到這一步還有一段距離。因為根本的證據並沒有被確定,人們可以看出,到現在為止,那個男子與那名女子的細節過程從法律上還是一個迷,如果僅憑那名女子的聲援視頻,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為證據的,因為在法律上完全可以將視頻認定為個人的道義支持。
另一方面,那名男子也會聘請律師,而這就從法律層面構成了完整而複雜的博弈局面,而對於檢方來說,當然會從程序上聽取對方律師的訴求,因為這是司法過程的必須,而一旦有了這樣的發始,則意味著更多不確定因素的介入,當然也意味著不確定翻篇方式。
而很顯然,如果對方律師展開博弈的話,那麼就會重新整理那名男子的提供的一切,而對於那名男子來說,在律師的規範指導下,此時的話語方式與彼時的話語方式會產生根本的不同,同樣一個細節,在表述上會產生截然不同的法律效果,而律師經過多次對細節表述的調整和綜合編織,則可能會拿出一個與之前人們認知完全不同的證據鏈條。
但客觀地說,這需要律師有過硬的能力,也許大家都知道上個世紀美國的辛普森案,至今已經成為世界法學界研究的案例,而且,更成為了各國大律師們研究辯護技巧的經典實例,而辛普森案的結果,根本上就是律師破解並巧用法律的現實結果,而全世界其實一直在苦苦地追問一個問題:如果辛普森的律師被對方聘請了,那麼結局會怎樣?可見,律師組織和使用證據的能力是何等的重要。
而對於這趙宇這件事,他的律師顯出了很強的銳氣,能力上應當是相當高的,從這個角度來說,趙宇這件事有著主動性的優勢,再加上民情民意的表達,更是主動在手,只差衝刺。而從律師們常規辦案的禁忌來說,此時就怕節外生枝,因為此時多提出一個問題,也就等於給對方多送去了一個博奕角度,因而有此問題,是不宜在此提出的。
而這次,趙宇的律師表明,「或將申請國家賠償」。顯然,申請國家賠償的前提是相關部門承認失誤,不但要找出主要負責人,而且負責人可能會是多名,其中更會有職別較高的人,他們都會受到嚴厲的處罰,而最終的賠償,也會建立在他們完全認可前提下,而這,本身就是一個前提中的另一個前提,也是一個案子中的另一個案子,並且需要完全不同的程序。
而在目前階段,最重要的是使趙宇被確定無罪,而在這個過程中,本身就需要相關部門主動性地依法全力支持,而如果全鏈條都被動下來,僅靠律師的推動,並不會產生最佳效果。
其實,律師們還有這樣一個禁豈:無論案子多麼簡單,布局上都不能一次設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攻取目標,再強的律師,力量也總是有限的。而「申請國家賠償」,這本是下個階段的事,現階段只可處于思而不宣的謀劃之中,而如果現在就想起到「敲山震虎」效果,可能會產生反向作用。因此,提前將這個問題擺出來,只會給對方律師送去更多的可能性,使對趙宇無罪的認定增加更多不應有的衍生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