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眾和防暴警察對峙(Billy H.C. Kwok/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9年10月28日訊】10月1日是一個無力沈重的日子,雖然我躲到家裡屏蔽一切國慶資訊,國慶的慶典氛圍還是無孔不入地侵入了我的生活。身居高牆之內,自反送中運動以來我花費許多時間閱讀資訊,與人討論,向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普及知識,甚至與人爭吵,割席斷交。隨著反送中運動的持續和升級,我與持不同政見者交流的耐性也逐漸消磨。身為後89一代,反送中運動是我史無前例親身經驗的一場社會運動,雖不在現場卻情感與共。反送中運動捅破了中港之間積壓多年的矛盾膿包,不僅迅猛切割香港社會,更激化了香港與大陸的仇視情緒。一場民主運動沒有喚醒非民主地區災胞,反而被多年的逆向淘汰訓練和操縱成扭曲的怪狀,抱持理性同情之心者風聲鶴唳,鬼怪嘯叫喧天,價值觀不同的人之間的溝通近乎不可能,相信自由民主價值的人突然發現他們是如此不被理解和孤立。
朋友圈發反送中消息被公司辭職
在高牆之內能做什麼,一直困擾著我。像往常一樣,我在朋友圈轉發了一些內容,試探微信審查的底線。沒想到被我試探出的,是人的醜惡。晚上公司上級突然給我電話,說有公司董事向他投訴我發的內容,要求我立刻刪除。從他急切的語氣中我能感覺到,我發幾條朋友圈,在某些人眼裡已經觸及到底線,要我付出代價了。
果然假日後上班第一天,三個大男人把我圍在辦公室,傳達老闆聖旨,要求我主動辭職,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否則報警。而且辭職原因必須寫他們規定的四個字「個人原因」,為了一句簡單的表述,我重簽了三次。簽過辭職申請後老闆又要求我寫悔過書。從始至終,我不覺得有過錯,更不覺得有錯要悔,我直言不會寫,於是法務經理代為操刀,打了一篇悔過書,發給老闆修改一次,才列印出來給我簽字。
當晚我被掃地出門,工作五年,被辭職,沒有任何賠償。只因為我轉發的內容,「影響惡劣」。
除了憤怒,沒有其他感覺。
第二天我在一個非正式同事群中說了我被辭職的事情,當天人事總監給我電話,問我是否否認我昨天簽的東西有效,我回覆是的,他說,那我們就報警了。
五天之後,警察帶著傳喚通知書上門了,內容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現傳喚你於xxx到xxx接受詢問。」我問警察是否立案,警察答還未,我問罪名是什麼,警察答尋釁滋事罪。第一次到警局,沒收手機,採集生物信息,關進有鐵柵欄門,一條不鏽鋼長椅和開放蹲廁的等候室,警察帶兩個在辦公室逼我辭職的人指認我,錄筆錄,寫「不在網路或其他場合發表不當言論「保證書,我追問警察,什麼是不當言論,警察反問「你讀那麼多年書,什麼是不當言論你不知道嗎?」
我:不當言論是我定義的嗎?
警察:不是。
我:那什麼是不當言論?你能舉一下例嗎?
警察:反黨的。
警察沒有給一個不當言論的明確定義,也沒有回答我尋釁滋事傷害了誰。在公安局總耗時6.5小時,大部分時間是在等候室等待。等候室最可怕的是無聊,簡陋到空無一物的房間,碗口粗的鐵欄杆切割視線,時時提醒我不再自由,蹲坑泛出些微臭氣,隔壁警察玩手機後來打呼嚕的聲響,太陽的高度,除此以外沒有任何外界的刺激,不知道什麼時候能走,枯坐幾個小時,等待。我幻想逃亡,逃到海外,逃到一個不用因為批評政黨就要被關起來的地方。
警察在晚飯時放我出門,強調不要再發表不當言論。
支持反送中被說是支持香港暴亂
回到家正好收到公司寄來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解除勞動合同原因如下:「2019年國慶期間在微信朋友圈發、轉載、散播反共、反新中國、支持香港暴亂的言行涉嫌違法犯罪。」公司在解雇我次日發布的內部公告中稱:
「原員工xxx在國慶節期間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反黨、反新中國、支持香港暴亂的圖文信息,影響惡劣、涉嫌違法。公司已於x日將其解雇,並如實向公安機關報案。
xx自成立以來,以「科技興邦,產業報國「為公司的理想,一直堅持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為國家的繁榮和穩定貢獻力量。
再次重申:公司對違法犯罪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凡又發現,一律報司法機關處理。」
到頭來,我也沒弄明白,我怎麼就違法犯罪了。因為情節的急轉直下,我一直處於震驚,荒誕感和憤怒中。身處漩渦的人,有責任記錄漩渦的樣子。只是這個記錄,不知道會否成為更深漩渦的開端。我希望沒有恐懼的言說,記錄,不用擔心有關部門敲響我的門,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不用擔心因為政治問題無法就業。沒有恐懼,原來是如此高級,如此遙遠的奢求。
對於大公司而言,毀掉一個人太輕易。在我周圍,能理解,幫助我的人太少,勸我忍氣吞聲,不要把事情搞大的人太多。為什麼一件不正常的事,人人忍氣吞聲,默默承受,把非正常現像當做不可撼動的遊戲規則,順其者暢,逆其者亡。每當我想起公司的作為,憤怒噴湧而出,當我想做什麼,恐懼又籠上心頭。我害怕公司打擊報復,害怕有關部門的注意,人間充滿惡臭,好人永遠想不到壞人的手段有多壞。
我不希望改變,不希望被環境塑造成所謂成熟的人,接受扭曲的遊戲規則。那關乎我為數不多,在一些人眼裡完全不值得的一點尊嚴。人間不是匪幫,言論不應該有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