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會─香港區會直指北京強推港版國安法令人震驚,令外國投資者恐懼和失去信心。(圖片來源:ISAAC LAWRENCE/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6月23日訊】北京強推「港版國安法」破壞香港司法獨立基石,勢將衝擊營商環境和金融中心地位。國際商會─香港區會(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Hong Kong)對北京代香港立法表示「震驚」,形容摧毀港人與投資者的信心,又警告香港一旦失去「法治保護傘」,海外人才將不願來港。金融界人士指,不少海外投資者已擬定方案,隨時撤出香港。
國際商會─香港區會(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Hong Kong)6月22日發表對「港版國安法」的意見書,形容中央政府突然提出代香港立國安法是「令人震驚」,且事前並未徵詢香港市民意見,「摧毀港人對中央政府的信心。」
失去兩制「保護傘」 失海外人才
商會指出,外界或質疑國安法與香港《基本法》的條文不相符,批評目前立法情況既不清晰,又存在很多不肯定因素,令人對香港經濟及個人自由和安全感到憂慮。目前社會已形成一股恐懼和失去信心的氣氛,國際人士更預期香港的高度自治受到侵蝕。商會擔憂,「海外人才將不再願意來港工作。」
商會強調,《基本法》是國際商界認為香港擁有自由和有競爭力營商重要價值,法治和資訊自由向來獲「一國兩制」保障,但推出國安法損害了有關屏障,「更令人極之擔憂是將來進一步破壞這個保護傘的先例。」
國際商會香港區會於1998年成立,是環球組織國際商會的香港區代表機構,成員均來自大企業。商會現任主席李澤培,是力寶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曾出任獨立調查委員會委員調查2007年「教育學院風波」;利豐集團主席馮國經是國際商會前主席。商會前年慶祝成立20周年時,特首林鄭月娥曾擔任主禮嘉賓。
國際商會十項建議 折射商界十憂
國際商會在今份意見書中提出的十項建議,正好折射了商界和投資界對「港版國安法」的焦慮所在:
一、憂隨時誤墮法網——商會促法案應清楚說明甚麼情況屬於違反或觸犯該法例;
二、憂「勾結」外國定義含糊——法案須界定或清楚說明一些用語,例如甚麼情況屬於「干預」、「勾結」或「危害」﹔
三、憂大陸機關代港執法——商會指出,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政府自行制定國家安全法,顯然香港政府理當進行執法。因此內地的國家安全機構似乎毋須在香港設立執辦單位。若說香港不能處理經界定為嚴重損害國家安全的個案,無疑是否定《基本法》授予香港政府的權力;
四、憂國安法與香港普通法不相容——商會強調法案須配合以普通法為本而建立的香港法律制度,以體現法治精神;
五、憂被秋後算賬——商會指法案自頒布之日起不應具有追溯力;
六、憂香港司法獨立受損——商會指法案不應削弱香港司法機構的獨立性,而現行執法及法庭審訊的做法及程序應該延續;
七、憂設「特別法庭」審案——香港不應另設法庭處理國安法的案件,審理法官不應因種族、宗教、良心、國籍或性別而被排除;
八、憂國安法侵犯人權——法案應符合各條國際人權公約及聯合國人權宣言而制定;
九、憂暗藏「送中」條文——商會指《逃犯條例》條例草案因造成社會不安和削弱港人信心,已被撤回。國安法不應再有類似的條文﹔
十、憂衝擊金融中心地位——法案不應損害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作為國際金融、商業和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
國安法實施 港評級恐再受影響
另外,據《蘋果日報》報導,評級機構惠譽早前已兩度調低香港主權信貸評級,令香港的評級跟中國僅相差一級。惠譽高級董事Andrew Fennell也警示港版國安法一旦生效,或增加不確定性並打擊投資者情緒。雖然目前對香港的評級及展望已納入立法風險、香港的潛在改變和美國的反制措施,但若實施國安法後,中期改變國際和本地投資者對營商環境的信心,有機會進一步影響香港評級。
資深對沖基金經理、「2047香港監察」召集人錢志健對《蘋果》表示,自去年港府提出《逃犯條例》修訂,市場已一度部署撤資。今次港版國安法來勢洶洶,令投資者對香港法治頓失信心,對前景不安,憂慮出現商業糾紛時,北京會橫加干預或施壓。雖然港府宣稱未見外資撤走,但錢志健指出,真正的撤資不會大張旗鼓,其實很多金融公司已擬定方案,做好兩手準備,一旦香港失去一國兩制,就會轉移業務去其它普通法地區。
錢志健慨嘆香港目前的情況已容不下任何批判聲音,連上街都禁止,全無制衡;連銀行最高層都去簽名支持國安法,不再政治中立,用黨思維做事,對投資者資產保障已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