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黃之鋒、林朗彥:
已經差不多是兩年前的事了!自命「好打得」的特首林鄭月娥,企圖強行通過修訂《逃犯條例》,把香港人送中,幸好香港人仍然能夠堅持團結,站出來反抗;尤其是621一役,你們表現出充滿智慧和無比勇敢,號召眾人包圍警察總部,應記一功!
回想當日大家的要求不多不大,都是合情合理的;我們只是要求撤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釋放並撤銷起訴此前被捕之示威者、收回港府對6月12日警民衝突之「暴動」定性,並追究衝突期間警員涉嫌濫用暴力與濫權的行為而已;但是,林鄭政府置若罔聞,我們才向港府定出2019年6月20日傍晚為最後期限;可惜林鄭政府依然冥頑不靈,所以,你們的決定是絕對正確的!因為,最後,林鄭政府終於肯聽民意,撤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並表明草案已經壽終正寢!
今天,五大訴求,未有完全兌現,社會運動仍在進行中,還有武漢肺炎持續,阻礙大家抗爭;雖然雨過天未青,清算已在加快進行,秋後算帳已是必然!你們亦已經有心理準備,準備隨時入獄!
昨天,既然你們都已經認了罪,我也不打算為你們辯護,也不打算為你們再多花唇舌;然而,你們仍然能夠表現出充滿智慧和無比勇敢,你們是香港人的驕傲!
...「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這些都是他們加諸給你們的罪名,但是,什麼罪名已經不重要,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然而,既然你們決定認罪,我深表尊重,我也不打算為你們辯護,也不打算為你們再多花唇舌;同時,對你們的決定,我更加深表欣賞,因為「認罪」令到「公民抗命」更加完美;你們的「認罪」,為香港人日後的「公民抗命」立下了好榜樣!是香港人的驕傲!
中國大陸官方媒體把你們稱呼為「反中分子」和「亂港分子」,中國外交部亦表示支持香港法院履行職責,有不少大陸網民更紛紛在網上要求重判,證明他們仍然尚未明白,他們自己才是真正的「反中分子」,他們自己才是真正的「亂港分子」,可笑可悲!
坦白講,你們經常倡議外界制裁中共、制裁北京,身為中共中央的走狗戰狼,林鄭月娥又怎會放過你們呢?這次檢控無疑是當局試圖滋擾民主派活動人士或異議人士的又一舉措,旨在讓反對派閉嘴收聲,或者在香港人之間產生寒蟬效應!
然而,我跟羅冠聰的看法一樣,認為你們是不會因為身陷牢獄而被擊倒的!對嗎?
雖然在《香港國安法》的影響下,環境變得非常艱難,但仍有許多人堅持爭取民主,並把目光轉向國際戰線!對嗎?
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你們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開庭前,你們一起見媒體記者,你們呼籲大眾不要放棄社會運動,你們呼籲各界繼續聲援面臨更重罪名的其他抗爭者,你們表明不會後悔當日號召群眾包圍警察總部抗議;我完全同意,你們不單止不應該後悔,還應該感到驕傲,因為你們為所有香港人做了好榜樣!
周庭,您說:「雖然我對諸多未知的未來,包括馬上的判決,會有諸多不安,但我希望大家不要忘記,有許多比我們犧牲更多的『手足』們,也許正面對著更困難的處境。」的確是!
林朗彥,您說:「我相信無論是香港市民的親眼見聞,還是國際專家所言,都顯示出香港警察的合法性已完全崩潰。包圍警總(警察總部)到底是罪案還是伸張正義,爭取民主的必要之舉,我相信香港人心裏早有答案。」我同意!
黃之鋒,您說:「面對《國安法》的打壓,白色恐怖的來臨,即使我們面對監禁,我們也不會放棄在這艱難時刻,呼籲香港人在這民主運動的低谷中互相扶持,那是更加可貴的。」我同意!的確是!
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你們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後被收押,已經在荔枝角收押所渡過了兩個漫漫長夜,還有七個漫漫長夜,要到下星期三(12月2日)才會有判刑;雖然最高刑罰可以是三年監禁,但我深信香港的「司法獨立」尚未完全死亡,相信裁判官會作出公正的裁決,實際判刑應該遠低於三年!祝你們好運!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人,加油!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