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1日,悼念在福島地震中喪生的人們(圖片來源:Yuichi Yamazaki/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1年4月21日訊】最近,關於日本福島排核廢水這個事,鬧得沸沸揚揚。好些個親戚、阿姨,居然問我用不用屯鹽,還能不能吃海鮮,搞得我哭笑不得。
當年福島核泄露發生時,我才剛上初中。看我爸從早到晚,拉了幾車鹽,又是送又是賣。我們那個北方小城,滿大街的商店門口都排滿了「搶鹽」的人群。那場面我記憶猶新。
今天,會不會再有人接題發揮來割韭菜,還是挺擔心的。我對家人朋友都說不用過度恐慌。首先,日本是一個民主國家,政府欺騙民眾成本太高。第二,核污水排放,受害的首先是日本國民,要有大問題他們會先出來鬧事。第三,日本是世界公認的環保國家,對污水處理的標準非常高。
這事如果發生在朝鮮、俄國、伊朗,我會非常擔憂。而民主國家畢竟有民意制約,不會把事做過火。當然,中國在此事上對日本施壓也是必要的,有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作惡的可能性就越低、
所以,該吃啥吃啥,不用過度焦慮。
下面引用一篇核物理專家的建議供大家參考。
作者:崔大慶,擔任歐盟核廢物處置研發項目技術主管、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客座研究員、國僑辦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近日,日本福島核電站廢水海洋排放問題成為新的國際問題焦點之一。對此,出於福島核事故產生放射性污染的敏感性和對環境與公共安全的考慮,引發相關國家關注,社會輿論眾說紛紜。
01當前情況
2011年3月11日大地震後,15米的海嘯使福島第一核電站的三個反應爐的電源和冷卻失效,導致發生核事故。在開始的三天內,兩個核反應爐堆芯和一個貯存池中核燃料熔化,廠房在氫氣爆炸後破損,大量易揮發放射性核素逸出。該事故在INES等級上被定為7級,最終總計約940 PBq(I-131當量)。
九年多來,日本為處理福島事故災害做了大量努力,採用「邊截流邊治理」的方式處理核污水問題,但仍面臨重大難題。通過在核電機組廠房周邊設置地下汲水井,用截流的方式減少地下水流入,同時使用多核素去除設備清除核污水中的放射性物質,處理後的水被稱為「處理水」。但多核素去除設備無法有效去除核污水中具有放射性的氚。含氚污染水被存儲在大型罐體內,截至今年9月存儲量已達123萬噸。根據日本媒體報導,日本政府已確定將核廢水排入大海的基本方針,並可能於近期召開相關會議作出最終決定。福島第一核電站的罐存的含氚廢水在釋放前將在工廠內部進行稀釋,使其濃度降低40倍達到普通核電站常規運行排放的水平,60000 Bq/升(Bq,貝克勒爾,是衰變次數的單位),整個過程耗時30年。各方普遍擔憂核廢水入海可能對周邊乃至全球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產生負面影響。
事實上,2020年以來,福島的低水平污水外排已經在進行。根據日本農林水產省關於漁業產品放射性水平監測結果的報導(截至2018年3月31日),漁業合作社一直在批准從福島兩個特定渠道釋放廢水。一個是在反應爐上流的旁路系統,可在到達反應爐區域之前攔截地下水。另一個是排水系統,它從反應爐周圍的區域抽水。這兩種情況的水經東京電力公司和第三方(JAEA和日本化學分析中心)進行測試,放射性污染水平都相對較低,低於世界衛生組織設定的飲用水限制的許多倍。2014年以來,通過旁路系統排出廢水超過35萬噸;2015年以來,通過排水系統排出廢水約50萬噸。
02主要問題
計畫海洋排放的福島第一核電站儲罐中的123萬噸處理水的主要危險來自於氚。氚是一種天然存在的放射性物質,也能通過核裂變產生,核電站運行,核武器實驗都會產生大量的氚。氚的β射線能量很低,不會對人體構成外照射,主要考慮內照射的防護,即防止吸入、食入和飲入。由於氚較活潑,具有較強的交換、滲透和擴散能力,並且含氚廢水中的氚的化學性質與水中的氫很近似,無法通過吸附過濾和蒸餾加以分離,因此給防護帶來困難,含氚廢水是核廢物治理的一大難題。所以國際上最為普遍的處理方式是稀釋排放。幸運的是氚在人體中接近於水不會長期滯留,人體生物半排期分別為10天。在全球範圍內,水中氚的本底水平目前在1-4 Bq/升之間,在美國環保局(EPA)對飲用水中氚的標準為740 Bq/升,國際衛生組織給出的引用水氚和的限值水平是10000 Bq/升,是福島計畫稀釋後排放前污水中氚濃度60,000 Bq/升的1/6。
03有關建議
根據東京電力公司預計,福島第一核電站的廢水儲罐總體積137萬噸,將於2022年左右裝滿廢水。這一現實情況決定了必須對廢水進行處理這一事實,而海洋排放基本是解決這一問題的主要方式。如何應對即將發生的這一情況,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從科學認知上正視日本方面採取海洋排放的方式處理福島核電站廢水的事實。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推薦的輻射防護的三個重要原則為正當化、最優化和劑量限值,即「可合理做到的儘可能低水平」的原則。通過適當渠道表達對廢水海洋排放事件的關切,要求日方就外排水的核素濃度,排放時間和排放總量及時向周邊有關國家和國際社會通報相關信息,在預評估核廢水排放入海帶來的影響符合國際認可的標準的情況下實施排放,併進行實時監測。
二是通過中國在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和國際衛生組織(WHO)的工作機構和人員提出對日本福島核廢水排放進行監督,並採取第三方監測、檢測,數據對外公開。
三是儘可能避免過度渲染。有的官方媒體轉述某些環保組織關於「福島含放射性廢水排放可能影響人類的DNA」等缺乏科學依據的觀點,可能引起公眾不必要的恐慌,對我國核電業的健康發展也可能造成負面影響。
福島核電事故是核電史上第二嚴重的事故,對全球核電業造成了沈重的打擊。那裡跌倒就在那裡爬起來,人們不會因噎廢食,正在逐漸走出該事故的陰影,從中吸取教訓,研發具有被動核安全系統和高效率的第三代核電,例如我國新近試運行達到臨界的華龍一號,可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核電是減少大氣污染和溫室氣體排放的雙效良藥。加強全球合作,發展安全高效的核電業有利於人類可持續發展,也是國際社會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