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不同尋常的投票判決使非法移民可以避免因技術原因而被驅逐出境。圖為暮色中的美國最高法院大廈。(圖片來源:Joe Ravi/Wikipedia/CC-BY-SA 3.0)
【看中国2021年5月1日讯】美國最高法院週四(4月29日)對一個面臨被驅逐出境的非法移民的案件作出裁決,結果有利於該非法移民。最高院聲明他們有權酌情減免,因為美國政府沒有遵守規則。
美國聯邦法律規定,在一種情況下,非法移民可以避免被司法部長酌情驅逐出境,前提是他們已經在美國居住了至少10年。而當他們收到有關他們的聽證信息的「一份出現通知」時,計時其居住時間的時鍾將正式停止。
然而,在原告阿古斯托.尼茲.查韋斯(Agusto Niz-Chavez)的案件中,被告美國政府發送了包含不同信息的多個文檔。
因此,法院的多數法官裁定,因為法律說了「一份」字樣,所以它必須是單一文件。
法官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在出具的最高法院的意見中說:「從一個層面上講,今天的爭端似乎只是語義上的,只集中在一個詞上。」
「但是辭彙就是法律那樣限制權力的。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的用語確保了,當聯邦政府尋求針對個人的程序優勢時,它至少要為他提供針對他的訴訟性質的單一且合理的全面文件。」
這次判決非常與眾不同。
戈薩奇在6-3的裁決中領導了一組不同尋常的大法官。在他身邊的是自由派法官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索尼亞.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和斯蒂芬.佈雷耶(Stephen Breyer),還有保守派的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和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
與之相對,大法官佈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提出了異議,而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和大法官塞繆爾.阿里托(Samuel Alito)也加入了異議一方。
尼茲.查韋斯(Niz-Chavez)於2005年來到美國,最高法院於2013年開始遣返程序,此後他被勒令自願離開美國或被驅逐出境。他收到了兩份通知,一份是在2013年3月對他的指控,另一份是在2013年5月,關於聽證的時間和地點。
卡瓦諾在異議中寫道:「就法定解釋和常識而言,法院的結論相當令人困惑。」他指出,尼茲-查韋斯已於2013年5月(也就是10年內)收到了所有必要的信息。
而聯邦政府也辯稱,很難一次通知就發送所有信息,因為聽證會的時間或地點可能會改變。
戈薩奇反駁說:「但是,正如法院長期以來所說的那樣,行政上的不便和自私的法規要求永遠不會『證明偏離規約的明文是合理的』。」
戈薩奇還深入挖掘了政府的官僚主義及其對普通民眾施加的毫不留情的負擔。
他舉例說明,尋求庇護者必須填寫12頁的表格(附有14頁的說明),並且如果他們犯了一個錯誤,他們的申請將被視為無效,甚至可能面臨被指控犯罪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