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高院駁回抗告 柯文哲等4人羈押禁見確定(圖)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中)3日凌晨他戴著手銬,在法警戒護下步上囚車。(圖片來源:中央社)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中)3日凌晨他戴著手銬,在法警戒護下步上囚車。(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5年1月12日訊】京華城案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應曉薇不服遭北院裁定羈押禁見,提起抗告。高等法院11日深夜認定4人涉重罪,有逃亡及串供(證)之虞,駁回抗告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雖然否認檢方指控貪污等罪嫌,但是依卷內證據,足以認定柯文哲等4人犯罪嫌疑重大。

高院表示,柯文哲等人所涉犯行及貪污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考量趨吉避凶的基本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及串(滅)證的可能,且柯文哲等人所涉罪數非少,如均成罪,則未來刑責可能很重,更增加他們逃亡及串(滅)證的可能性。

高院合議庭審酌柯文哲等人的身分、地位、經濟等情形,足以認定他們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或串(滅)證以妨礙審判程序的順利進行,明顯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高院指出,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的行使及被告等人的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的必要,核無不合。

根據新聞稿,柯文哲等人抗告意旨,各以其等犯罪嫌疑並非重大,無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也無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他們並沒有羈押必要性及羈押原因。

高院合議庭經核閱本案相關的卷證資料,認定柯文哲等人的抗告主張,均不足採信,為無理由,因此於11日深夜駁回抗告,全案確定。本件裁定的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兼受命法官黃翰義、陪席法官王耀興、古瑞君。

全案緣於,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起訴並移審在押被告柯文哲等人。案經高院二次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2日接押庭裁定柯文哲等人羈押禁見,柯文哲等人不服,提出抗告,案件由高院審理。



責任編輯:初新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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