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圖片來源:YOSHIKAZU TSUNO/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5年2月3日訊】回頭檢視當年李登輝主導的6次修憲,過程結果雖然紛紛擾擾,但最關鍵的核心其實只有兩項:一是直接讓總統民選,二是拿掉國會對閣揆的同意權,讓閣揆的權力來源全來自於總統而非國會,這徹底改變了台灣的憲政體制。
李登輝心心念念推動這兩項修憲工程有其正面積極的考量,包括:一、讓直接民選的總統承繼台灣的國民總意志,再造中華民國的第二共和,用以對抗強大的外患中國。二、總統擁有完整的閣揆任命權讓中華民國《憲法》徹底脫離原本的內閣制身軀,總統也成為行政權的最高且最後的負責人。
李登輝意志堅定,修憲未成絕不罷休,但他面對的是一個有敵意的黨內環境與民進黨的外在競爭,也因此做出若干必要的妥協。包括:將立法院的覆議否決權由原《憲法》第57條的「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下調為「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意味國會可以更輕易地否決行政院的不同主張。此外,容許立法院可以隨時對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但行政院卻只有在國會進行倒閣時才能解散國會,這種明顯有利於立法院的設計是謂「被動解散權」。
李登輝的這兩項讓步都著眼於「彌補」立法院失去閣揆同意權的「損失」,但其實都不太符合一般憲政運作的常軌。其中,覆議權制度原本是用以對抗立法權過度膨脹、草率或濫用,立法部門否決覆議的門檻下調為「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已接近一般多數決,這幾乎使得覆議權形同具文。而倒閣與解散國會本為一種動態平衡的設計,讓行政與立法兩院都必須時時以民意為念,不敢恣意妄為;但是行政部門只擁有「被動解散權」,不但無法制衡立法權,也讓立法部門失去了透過倒閣來解決政治僵局的動機,使得這套憲政設計形同虛設。
當年修憲把「下調否決覆議門檻」與「被動解散權」當成拿掉國會閣揆同意權的「嫁妝」,果然在20多年後成為台灣政治動亂的遠因。因為總統無法透過覆議或主動解散國會對抗立法專擅,在政治僵局無解的情況下,罷免這種古老的工具竟成為如今方興未艾的唯一制衡手段,這肯定是當年修憲者未曾設想過的情境。
面對這樣的亂局,包括在野黨在內有許多人建議總統應該透過主動的拜會、路線的合作,甚至是釋出權力組成聯合政府來解決爭端。這些建議說得輕巧,但在現行這套憲政制度下卻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放眼解嚴後的台灣政黨史,除了小規模的利益交換與政治收編外,台灣未曾有任何聯合政府。不是台灣人貪戀權力不喜歡合作,而是台灣這套總統直選制度幾乎不允許台灣的藍綠政黨之間做出有意義的聯合。
總統直選是透過每4年一次的選舉來決定行政權的歸屬,具備「贏者全拿」的特性,這樣的憲政體制讓在野黨相信:「如果讓執政黨難以施政,我更有機會贏得下次總統大選。」這讓朝野雙方更傾向於以「對抗」而非「合作」來定位彼此關係。台灣的聯合政府說易行難,是因為聯合政府必定伴隨著「收編」、「摸頭」,以及「責任政治的混淆」,不利於下一次的大選,所以朝野雙方都欠缺真誠的動機從事權力的分享與責任的承擔。
也因此,未必是賴清德不願釋出權力或進行合作,而是就算他想釋出權力進行合作,都很難找到可以對話的對象。不管是朱立倫、傅崐萁,甚或是可能參選下屆總統的盧秀燕,他們的權力位置不同,政治利益也不盡相符,對朝野合作聯合政府的態度恐怕也南轅北轍,執政黨貿然釋出政黨合作的訊息,恐怕又被質疑是在離間分化在野黨。
台灣政治分裂的根源很複雜,除了國家認同的分歧以外,贏者全拿的總統選制也推波助瀾,加上憲政體制本身欠缺有效清晰的解決機制,使得每一場政治僵局都越滾越大、糾結難解。這是台灣人的共業與宿命,只能期待公民社會有足夠的智慧來化解這樣的危機。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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