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建設銀行山東東營支行取現,我竟被銀行報警了(圖片來源:網路圖片)
【看中國2025年11月7日訊】太過分了!建設銀行山東東營支行規定取現1萬元以上(而非央行規定的5萬以上)就要說明用途,我被建行當成犯罪嫌疑人報警。建行東營支行,你們反詐已經走火入魔了嗎?
前幾天,我寫了一篇文章《如果沒有媒體報導,河南賣糧所謂涉詐賬戶可能解凍嗎?》,點評央視報導的河南新鄉「賣糧28萬賬戶遭凍結案」,理由是接受了涉詐資金。
我在上文中說:「近年來,電信詐騙並沒有隨著實名制而受到遏制,反而愈演愈烈。實名制竟然讓電詐人員掌握了詐騙對象的全部個人信息,實現精準詐騙。電詐分子是怎麼獲得個人信息的?答案不言而喻。但有關部門不去源頭打擊,採取的各種反詐方式,卻是讓普通老百姓承受不便乃至損失,限制普通人開卡、轉賬、提現,凍結賬戶,停機等等。反詐已經搞得走火入魔了。」
沒想到,沒過幾天,我自己竟然也有了切身感受。當然,並不完全一樣,我的銀行賬戶並沒有被封。但我深深感受到了,反詐已經走火入魔了!
我之前說過,作為律師,我不是在外地出差辦案,就是在去外地出差辦案的路上。而且,我每次辦案,都會在當地待上至少十天半個月。這樣才能確保我全身心的投入到案件中。我稱之為「沉浸式辦案」、「留守式辯護」。

我到山東省東營市出差辦案,已經一個星期了。我突然獲悉,有個外地的朋友要結婚,我就想乾脆過兩天直接去當地參加朋友婚禮吧。參加婚禮,需要給紅包。於是我就到建設銀行東營東城支行取現。
我之前也知道,反詐有很多奇葩的規定。比如銀行櫃臺取現超過5萬元,要說明用途。再如轉賬限額,不同銀行不一樣,甚至有低至2000元的。導致連交學費都轉不了賬。有人說,現在電詐這麼猖獗,這是為了你好。可是,為什麼所謂「為你好」就要讓普通老百姓承擔不便甚至損失呢?這些方法除了讓老百姓更不方便之外,遏制了電詐嗎?
我到建設銀行取東營東城支行取現,低於5萬元,所以我根本沒想到會出現問題,還以為幾分鐘就能搞定。櫃員問我,取現是什麼用途?我當時都懵了,我說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是5萬元以上才要說明用途,我沒到啊。櫃員的領導告訴我,我們這裡規定,取現1萬元以上就要說明用途。
我問這是哪裡的規定?櫃員答覆:東營市反詐中心。我心想,5萬元的規定,就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多家央媒也做過批評。但既然央行這麼規定,我就認了,可是,下面怎麼能如此層層加碼,標準降低到了1萬元!
我說低於5萬元,根據央行的規定,我沒有義務說明用途。櫃員說必須說明用途,否則沒法取現。我心想,這麼僵持著也不是個事。於是我說,那就是「個人消費」吧。櫃員問:那你具體是買什麼呢?我當時就怒了!這是我自己的銀行卡,我買什麼東西,關銀行什麼事?建設銀行,你們真的是過分侵犯個人隱私了!
我想我認栽吧,我說我是用於朋友結婚給紅包。我看櫃員在電腦上操作,問是不是系統裡沒有這個選項。她說是的。她說現在只能讓反詐中心和你核實。她又問,你有家人可以核實嗎?我心想,難道我看上去像00後,或者未成年嗎?我心想這個邏輯也不對啊,真的要反詐,萬一是全家人都被電詐了呢?我是不是還要把朋友的結婚證複印件拿來交給銀行,還要找當地民政局蓋個公章?你說我朋友會願意嗎?
更離譜的還在後面,櫃員又問:上個月的某月某日,有個叫某某某的人給你轉了若乾元,這筆錢是什麼?我說你是公安局嗎?你對我刑事立案嗎?我有什麼義務向你匯報?
建設銀行這麼問,已經不僅僅是侵犯個人隱私了,而是赤裸裸的把每個普通公民都當成犯罪嫌疑人來審問了!違反了現代文明社會最基本的法制精神。建設銀行先默認每個儲戶都是犯罪嫌疑人,然後要求每個儲戶自證清白。其實,根據刑法的基本法理,即使犯罪嫌疑人都沒有自證清白的義務,而是公訴機關舉證證明其犯罪。
櫃員說,我們已經打電話給反詐中心和派出所,但是電話沒人接。現在只能讓反詐中心出警來向你核實了。我說行,你們為了這點事就報警,那我就等著。櫃員說我們沒有報警,是讓反詐中心出警。
其實,報警和「讓出警」,有什麼區別呢?報警是從報警人角度說的,出警是從警察角度說的。「讓出警」明明就是報警的意思。建設銀行的工作人員和我玩這種小兒科的文字遊戲。
於是,我就這樣在建設銀行乾等了半小時。但反詐中心並沒有出警。我說我不能一直在這裡耗下去,你們要我等到什麼時候呢?如果你們報警了,我就在這裡等,否則你們會誣陷我跑了。但如果你們沒有報警,那我不取現了,把卡還給我,我現在就走。
圍觀群眾中,有一個中年男子說,銀行這麼做是為你好!我說,你是自干五啊。我是在維護我們大家的權益。
又出來一個領導,說我們沒有報警,問你還取不取?貌似意思是可以讓我取現了。所以,我早就知道,所謂的規定,有的時候是死規定,而有的時候,又是可以變通的。取決於領導的心情。
我說我不取了。於是銀行就讓我走了。
一方面把反詐說的那麼重要,但是,另一方面,為什麼當天銀行打反詐中心的電話,卻一直打不通呢?說明它也不重要。
今天的經歷,真是讓我深切的體會到,反詐已經搞得走火入魔了!當然,並不是只有建設銀行是這樣。但是我今天遇到的是建設銀行,所以我批評建設銀行。
如果每個人遭遇不公,都能站出來發聲,那麼這個社會才能變得比現在更好!

我聽說,現在辦銀行卡、電話卡,更是難上加難!根據澎湃新聞11月3日的報導,多地辦電話卡需要工作證明、無犯罪記錄、銀行流水等。理由還是冠冕堂皇的反詐。意思是有過犯罪記錄的人,連手機也不能用了?為此,有媒體評論,辦卡先「自證清白」,是對法治精神的背離。

反電信詐騙,需要的是源頭治理,而不是成天折騰普通老百姓。比如為什麼電詐人員能獲得海量普通老百姓的個人信息;設備、基站是誰為電詐集團維護的;為什麼頻繁凍結受害者的賬戶而不能凍結詐騙者的賬戶……
周筱贇律師,寫於2025年11月3日晚,山東出差辦案中,11月4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