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26日,香港大埔區宏福苑住宅屋邨發生大火(圖片來源:Tommy WANG / AFP via Getty Images)
如果你告訴二十年前,三十年前的我,香港會發生這種事,我根本就不會相信。就算是我這麼慣性悲觀的人,很久以前我對於香港的工程與建築都是有一定信心的,我在中學讀工科的時代,我的老師們就非常強調一件事,我們香港在工程與工業上全部都是依英制的,所以我們的安全係數比別人還要高20%(他的說法),這是我們的建築物面對颱風,火災,地震,都比鄰近地區要少出現傷亡的原因。
老師們不斷強調,我們做任何工業,都守所有的規則與程序。所以你們進入工房,頭髮要剪短,工鞋工衣要檢查,要記清楚斷電開關在哪裡,機器例如車床鑽床每次使用必須不能省略步驟與檢查,這些習慣確保沒有人會受傷。那時候是香港工業搬上大陸的時期,當年說我們就是因為太注重安全與程序,才導致我們的成本競爭不過大陸。所以人們常說香港是「福地」,就是我們對於安全與程序的嚴謹,願意付出這些成本,而不是真的有神明,如果有,那就是我們的工作文化。
當然並不是完全沒有意外,工業是不可能沒有意外的,我就有親戚死在工地或傷殘。而我自己要接觸工房,也不是沒有任何意外,什麼尖判刺到腳底,不慎將交流電源接到了鋼架上之類,結果你大概可以想到。工房有些東西是特別危險的,例如鋸床,你可以很輕易的斷掉手指頭或者整隻手。你得學會恐懼一切東西。
就是因為這種事情會發生,我很小時候對於工業與家居意外都有一種戒懼,所以對於安全的態度必須是很謹慎的,這不僅是工地,哪怕是生活任何事情都一樣,離開家之前必須檢查廚房所有東西都關好;使用完美工刀一定要立即收進去;地上的積水必須清除;在地上那些會令人打滑的物件與尖刺要慎謹移除;那是因為哪怕是最小的失誤,都可以導致輕則進醫院重則死亡。有一個人死了,會導致整個家庭一個世代被貧窮所困;會導致老年失子;有一個人傷殘了,就代表一個人要痛苦十年以上,而另一個人為了照顧傷殘的人也要痛苦十年以上,如果你顧慮(及經歷過)到這點,你不會覺得為安全做的任何事情是麻煩。
然後我還在讀大學時,在某個工程公司短暫工作過,之後也沒有什麼機會再接觸工科的事情了(寫程式算另一種東西)。這些教育最後跟我的事業發展幾乎無關,但是我始終比較相信香港的工程品質會比起鄰近國家的好,後來我在鄰近地區工作時,我看到工人們高空工作不佩安全帶之類的事情,我都是尊重但無法認同。
我知道這雖然不是「法治」,也跟民主其實沒有關係。這不是因為有什麼議員在監督,而是香港有一套繼承自西方,執法與檢查完整的系統與相關法律,這些法律使某些崗位,裝備,用料,程序與檢查工作是必要的,將我們犯錯的可能性減低,限制犯錯導致的惡果,每一個安全人員,每一個檢查,不能用最便宜的物料這都是成本,但願意付出成本可以減少很多毀人一生的悲劇。
這種美好的印象,大概在十年前開始破滅。那時候是鉛水事件,當然我也是受災戶,那時候我真的很在意鉛水嗎?多少有點。但是我更在意的是,這是個別事件嗎?所有問題終會被淡化,淡忘,不會有人記得在工地裡死了的人,早在多年的理解中,知道相關的企業們早就做好了斷點,法律追究永遠都只會追到斷點上。誰都知道只有這結果,然而如果這只是個別事件,而且這事故發生之後,是給了教訓讓日後不會有更嚴重的事故,可以勉強容忍。
但是很明顯的,他不是個別事件。冰封三呎非一日之寒。十年前香港的工業意外已有顯著的上升,數量與程度都在上升,那時候我看了數據,建築業的致命意外由每千人0.9升到1.8左右。幾乎升了一倍,然後在新聞中越來越多匪夷所思的意外,什麼電閘壓死人,整個電梯急速從十幾樓跌下來,什麼被石牆壓死,吊機夾死,工地電死人,還有大家都知道的短樁。
為何很多人已遺忘的陳大河體育館的事情令我印象那麼深刻?一座學生用的體育館在大白天沒有天災也沒有人破壞下突然倒塌,這種事情在香港竟然會發生。當時大家有幸當時沒有人,沒人死傷。沒人死傷這是幸運嗎?因為沒有人死傷,所以最後的調查結果竟然是沒有人被檢控,沒有人需要負責。一座建築物在使用中倒塌了,結果是沒有人需要負責?
所以這樣的事情不上國際新聞了,連本地人都遺忘了,律政司與媒體就覺得這件事沒有追究的價值?所以你要讓同樣的人繼續決策,繼續做下一個工程嗎?連小學犯錯都會被罰站才會學乖,犯了那麼大的錯連罰站都不需要了?
我感到香港人相信自己是福地這件事,並不是祝福而是詛咒,這只會令那些人更有恃無恐,變本加厲,使整個系統更為輕率,更不負責任。如果你這次犯錯沒有後果,那不會導致犯錯這件事沒有後果,那只會導致將來犯下更嚴重的錯,而將來必然會在別處加倍奉還甚至十倍奉還。因為同樣的人會繼續用同樣的方式在別處做事,直至一個足夠大的災難把他們與別人一起摧毀為止。而當然,除了我特別在意外,社會早已遺忘這事,狗吠火車根本毫無意義。
令人畏懼的不是意外會發生,而是那種越來越頻繁,一次比一次嚴重的跡象,而且不少都是事先的檢查,測試與執法可以防止的。問題不在於意外發生,而是他明顯是在惡化當中。每一次的意外並不導致系統的完善與嚴謹,每一次意外都只是導致下一次更大的意外,那就不是某幾個人的問題,而是整個系統都陷入了惡性循環。更大的悲劇是在未來等著我們,而且我們猜不到是以怎樣的方式降臨在誰身上,受害者也不會僅是在工地上工作的人。
六十年代香港的警察貪污,那時候也有反貪部,但並不是抓包幾次貪污與個別警員就有效的,因為那些人只是斷點。貪污不是個別事件,而是整個警隊已成為一個共同的利益集團,已經讀通了整個香港的制度,有了內部的秩序,他們非常樂意的犧牲少數人去當戰犯讓整個系統繼續如此運作。
也不會因為成立了「廉政公署」,香港人就會突然變成廉潔,廉政公署背後支撐的是法律的改動,引入了非常爭議的「官職與收入不相稱罪」。過去貪污是抓不到直接證據的,因為都是斷點,從不留下證據。所以最後去到你公務員有多過薪水以外的財富,就已經是證據,才能夠在系統上真正摧毀貪污集團,你呂樂就是個公務員,依你的薪水憑什麼擁有五億?如果用回本來的法制,無罪推定,每件案審,根本就不會碰到這些真正的受益者。他們不是笨蛋,犯法的只會是集體裡的低端成員。
官僚系統的腐敗,在於在血緣或利益上,跟利益集團建立了關係。執法這種事情本來就很海鮮價,刻意不去檢查,將檢查的情報預先泄漏,或者對投訴打官腔,或者不斷發出警告但沒有動作,都是合法的利用官僚系統的權力為那些利益集團護航。而且你也很難有證據這是腐敗行為。特別是情報的流通,在Internet時代就更加輕易找不到證據,流一流去大陸再微信回來,誰知道情報源自在哪裡?所以在官僚系統內部反腐敗幾乎是不會成功的,而且貪腐也會藏得很深,而且程序上幾乎都合法,去到今天臺灣人都覺得香港沒有臺灣的貪腐行為。不是因為香港沒貪腐,是臺灣的貪腐較傻瓜,在香港誰會傻到捧一盒現金送上別人家當禮物。演話劇嗎?
當年如果不是引入獨立於官僚系統的力量(由港督直接控制的新加坡人),針對性的打壓與清算整個警察集團。去到警察集團要集體武力進攻廉署,幾乎政變的地步。
不是將整個集團瓦解,香港根本就沒有辦法從六十年代的腐敗走出來,而這也只是一個短期的事情,廉政公署還是叫廉政公署,直接被編製進本地官僚機構時,怎可能發揮同樣的角色?如果欠缺對付官僚系統的力量與動機,廉政公署也會變成「警察反貪污部」。更不要說沒有立法配合,腐敗的系統早已適應了現在的法律,當年「官職與收入不相稱罪」是突然立法才打到警察貪污集團措手不及的,如果這條罪一早存在,他們早就有對策,就像防止賄賂條例一早就存在,就完全對警察沒辦法。
利益集團永遠存在,沒有法律能永遠的對付他們,因為他們從來都是看著法律去設計自己的系統的,讓一切最後都變成合法或法律沒有辦法抓包的。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而且他們也必然會接觸政治,或者讓底下的子弟成為官僚甚至高官,因為他們很清楚要走進城門,最重要的是令守衛主動開門或者看不到自己。他們像真菌一樣只要你不刻意清除他們,他們就會自動的滲透已有的系統,那只是時間問題。最後他們的目標,就是鬆綁任何對他們的限制,而他們沒興趣也不想瞭解這些限制是為了保障人們的安全。
公眾意識不到問題是整個巨大的利益集團結構,我們抓了多少人都只是幫整個利益集團理髮,判他們死刑也沒有用。你懂判他們死刑,他們自會準備好那些被判死刑也不可惜的窮鬼當代表給你判。
如果沒有去查出整個利益結構是怎樣連結的,特別是上層是什麼人,那最後我們連找誰算賬都不知道,他們所影響的媒體會引導我們發泄在毫不重要的人與事物上,可能而不僅限於竹棚。他們只要換一個代表,換一個名字,一切就會照常運作。那就代表下一次災難在等著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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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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