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2月28日,西班牙巴塞隆納會展中心舉行的GSMA世界行動通訊大會第二天,思科展位上的思科標誌。(圖片來源:Xavi Torrent/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6年4月29日訊】(看中國記者黎新綜合報導)美國最高法院於4月28日開庭審理「思科系統公司訴約翰.多伊案」(Cisco Systems,Inc.v.Doe I,案號24-856)。這是一起備受關注的跨國人權訴訟,原告為多名法輪功修煉者,指控美國科技巨頭思科(Cisco Systems)及其高管在知情情況下,協助中國政府開發「金盾工程」(Golden Shield)監控系統,用以追蹤、逮捕和迫害法輪功學員。經過約兩小時的口頭辯論,多數大法官似乎傾向支持思科的上訴,可能推翻第九巡迴上訴法院2023年的裁決,從而終止該訴訟繼續進行。
長達15年的跨國人權訴訟
這起訴訟起源於2011年,由美國非營利組織「人權法律基金會」代表13名中國公民和1名美國公民查爾斯.李(Charles Lee)在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原告主張,法輪功自1992年在中國傳出後迅速普及,1999年被中共當局定為「邪教」並展開大規模鎮壓,官方稱之為「鬥爭」(douzheng)。數以萬計的法輪功學員遭受任意拘留、酷刑、強迫勞動、強迫轉化甚至非法處決。
原告指控,思科從其加州總部出發,積極爭取與中國政府的合約,專門設計、開發並優化「金盾工程」所需的軟硬體系統,包括先進資料庫、即時監控網路和優化工具。這些技術據稱幫助中國公安實現對法輪功學員的精準識別、追蹤和抓捕。原告強調,思科不僅提供通用產品,還根據中國安全部門需求進行客制化開發,並提供培訓和支援;公司內部行銷材料和文件顯示,思科清楚知道這些技術將用於迫害法輪功,卻仍繼續合作。部分原告稱,自己或家人因該系統被定位,遭受電擊、剝奪睡眠、毆打、強灌食物等酷刑,甚至導致家庭成員死亡。
思科堅決否認所有指控,稱其僅銷售通用商業技術,並未參與任何具體迫害行為。公司律師在庭上強調,原告的指控缺乏充分事實基礎,且讓美國公司為外國政府行為承擔責任,將對國際商業活動造成寒蟬效應,也可能干擾美國的外交政策。
法律依據:外國人侵權法(ATS)與酷刑受害者保護法(TVPA)
案件核心圍繞1789年《外國人侵權法》(Alien Tort Statute,ATS)和1991年《酷刑受害者保護法》(Torture Victim Protection Act,TVPA)。ATS允許外國人在美國法院就違反國際法的侵權行為提起訴訟,過去曾用於處理海盜、奴隸貿易等案件。近年來,人權團體試圖用其追究跨國公司在海外人權侵害中的「援助和教唆」(aiding and abetting)責任,但最高法院通過一系列判例大幅限制其適用範圍,要求侵權行為與美國有足夠「觸點」,且一般不適用於純粹在海外發生的行為。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2023年裁決認為,原告的指控足以成立:思科不僅在美國境內設計和開發相關技術,還明知其將被用於酷刑、任意拘留、強迫失蹤和非法處決等國際法禁止行為,因此「援助和教唆」責任可能成立,允許案件進入發現程序(discovery)。該院全體法官曾拒絕重審,但存在異議意見。思科隨後上訴至最高法院,2026年1月獲受理。特朗普政府也支持思科,敦促法院限制ATS的適用範圍。
庭審中,大法官們重點討論援助和教唆責任的門檻、ATS是否適用於公司行為,以及此類訴訟對美國外交政策的潛在影響。保守派大法官似乎對擴大公司責任持懷疑態度,擔心此類訴訟會干擾美國外交,並給企業帶來不確定性。自由派大法官則可能更關注人權保護,但整體氛圍顯示,多數意見傾向大幅縮窄ATS和TVPA下的援助責任適用範圍。最高法院預計在2026年6月底或7月初做出最終裁決。
各方反應與更廣泛影響
人權倡導者視此案為檢驗美國是否願意追究企業在威權政權人權侵害中角色的關鍵測試。法輪功團體和支持者認為,思科的技術貢獻了中國龐大監控體系的基礎,使大規模迫害成為可能。美國國會部分兩黨議員過去曾就思科對華業務舉行聽證,質疑其是否忽視人權風險。國際宗教自由組織和非政府機構長期記錄中共對法輪功的鎮壓,視其為嚴重宗教迫害案例。
思科及科技業界則強烈擔憂,若判決不利,將開啟針對美國企業海外業務的連鎖訴訟潮,影響對華貿易、投資和技術出口。代表思科的律師強調,公司「強烈否認」指控,且此類案件可能引發不必要的外交緊張。批評者指出,美國政府多年來一直公開譴責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但本案重點在於追究美國企業在其中的具體角色。
此案還涉及更廣泛的全球供應鏈責任問題。在數位時代,監控技術的雙重用途日益明顯。中國「金盾工程」被視為全球最嚴密的監控系統之一,後續發展出的「天網」「雪亮工程」等進一步強化社會控制。類似指控也出現在其他科技公司與中國合作的案例中,凸顯企業在人權與商業利益之間的兩難。
法輪功受迫害的歷史脈絡
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融合佛道修煉原則,強調「真善忍」。1990年代末,中國有數千萬人修煉。1999年4月,逾萬名學員在中南海和平上訪後,江澤民當局發動全國性鎮壓,成立「610辦公室」專職迫害。國際人權組織如人權觀察、大赦國際和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多年報告指出,迫害涉及系統性酷刑、強制勞動等行為。原告之一的美國公民查爾斯.李等人的經歷,反映了許多海外法輪功學員家庭在中國遭受的苦難。他們希望通過美國司法系統尋求正義,即使勝訴機會因最高法院的保守傾向而顯得渺茫。
人權訴訟的未來
無論最終判決如何,此案都將對美國法院處理國際人權案件產生重要示範效應。若最高法院大幅限制ATS和TVPA下的援助責任,未來針對企業在專制國家人權侵害中角色的訴訟將更難推進;反之,則可能鼓勵更多類似案件,但也可能引發企業遊說和外交摩擦。
科技公司在全球擴張中,面臨日益複雜的道德與法律困境:如何平衡商業利益與人權責任?在中美科技脫鉤趨勢下,此案或成為檢視美國對華政策中「人權」與「經濟」權衡的縮影。
目前,案件仍處於是否能繼續審理的階段,原告尚未進入實質證據開示。思科股價在庭審後反應相對平穩,顯示市場對不利判決的預期不高。法輪功團體表示,將繼續透過各種管道揭露迫害事實,並呼籲國際社會關注中國人權狀況。
這起訴訟不僅關乎一家公司與一個群體的命運,更觸及全球化時代企業責任、司法管轄權與國際人權規範的深層衝突。最終裁決將為類似跨國人權案件劃定新的界線,值得持續關注。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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