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7月28日,屏東舉行漢光軍事演習,圖為臺灣海軍在一艘LST-218級坦克登陸艦前進行演習,模擬共軍入侵臺灣 。(圖片來源: Annabelle Chih/Getty Images)
近年來,臺海安全壓力持續處於高位,已成為全球最受關注的地緣政治風險點之一。2025年4月,中共解放軍東部戰區在臺島周邊展開聯合演訓,並於4月2日在臺灣海峽中部、南部相關海域組織「海峽雷霆—2025A」演練,公開科目包括查證識別、警告驅離與攔截扣押等。同年3月,臺灣總統賴清德將中國大陸界定為「境外敵對勢力」,並提出被輿論稱為「賴十七條」的17項因應策略,內容涉及反滲透、社會韌性、兩岸交流管理與安全治理等層面。
同年12月底,中共解放軍東部戰區再舉行「正義使命—2025」環臺演習,演練海空戰備警巡、綜合制權奪取、要港要域封控及外線立體懾阻等科目,顯示兩岸軍事競爭已不只停留在傳統威懾,也延伸至封控、聯合行動與阻嚇外部介入等情境。美國方面,參議院於2025年10月通過其2026財年國防授權法案版本,其中「強烈鼓勵」國防部長在適當情況下邀請臺灣海軍參與環太平洋軍演,並保留對臺10億美元軍援的相關條款。
不過,華府是否、以及會以何種方式介入未來臺海衝突,仍存在顯著不確定性。川普政府並未就軍事介入作出明確承諾;部分觀察人士認為,這種表態仍可視為戰略模糊的延續,卻比過去更強調避免預先承諾、控制介入成本與要求盟友分擔責任。是否已形成所謂「戰略超脫」政策,仍屬爭議。進入2026年,解放軍持續維持臺海周邊的常態化海空與海上執法活動;軍機架次雖在部分月份低於2025年同期,但軍艦、海警及其他政府船隻的持續存在,顯示兩岸在軍事、執法與外交層面的拉鋸並未停歇,灰色地帶施壓的比重也更加值得關注。
正是在這種高壓力、低互信、且軍事與經濟安全日益交織的環境下,中國此次系統性修訂《國防動員法》,才會被外界視為具有超出一般國內立法的戰略意義。10月1日起,中國大幅修訂的《國防動員法》將正式生效。這是該法自2010年頒布以來的首次大規模修訂,全文擴充至14章82條,涵蓋國防動員規劃、後備兵員徵召、戰略物資儲備調用、軍品科研生產,乃至戰爭災害預防與救助等內容。法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28日表決通過,消息公布後,「是否要打仗了」、「臺海是否即將開戰」的猜測迅速在中文社交平臺和海外論壇蔓延,大陸的臺商將面臨何種風險,也成為討論焦點之一。
量身定制?通用條款?兩種解讀並存
前中共中央黨校校刊《學習時報》副編審鄧聿文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分析,這次修法雖非刻意針對臺灣,卻明顯是為未來可能爆發的臺海戰事量身定制。他指出,美中競爭加劇、兩岸軍事局面失控風險上升,加上臺灣「獨立傾向越來越嚴重」,一旦臺海開戰,很可能是一場高強度的現代化戰爭,而非傳統意義上的局部衝突。他以俄烏戰爭與近期美伊衝突為參照,認為若戰事拖長至一個月甚至半年以上,整個國家的經濟與社會體制都必須快速轉入戰時狀態。
東海大學陸研中心副執行長洪浦釗9月1日接受海外媒體採訪時則提出另一層背景:中共當前在地緣政治上同時面臨臺海、南海、中印邊境與東海等多條潛在衝突線,俄烏戰爭爆發後,各國也普遍在重新檢視戰爭動員、軍工產能與供應鏈的韌性。他認為,這次修法更可能是整體國家安全戰略與現代戰爭形態演變下的通盤考量,而非單一針對臺灣的產物——但他同時提醒,判斷中共是否準備對臺動武,未來不能只看軍演與兵力部署,經濟、產業與社會是否出現戰時動員跡象,同樣是重要的預警信號。
會打仗嗎?專家對時間點看法分歧
臺灣國防安全研究院國家安全研究所所長沈明室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相信,北京至少在兩年內不會對臺動武。他分析,法規修訂完成不代表已具備相應能力,以中共目前的內外環境而言,2027或2028年對臺動武的可能性其實在降低;反倒是如果習近平續任第四任,2028年美國總統特朗普卸任後,北京或許判斷美國不會介入,屆時風險會上升;又或是2030年至2032年間,若習近平仍在位,出於建立「歷史性成就」或「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政治考量,不排除對臺動武。但他也強調,若習近平在五中全會或二十一大未能續任,這次國防動員法的修訂,最終可能僅停留在「以法治軍、以法治國」的制度層面。
也有聲音呼籲不必過度解讀時間表。時政評論媒體《銳報》9月的分析指出,截至8月31日,中國政府並未宣布全國或局部動員,法條本身也沒有列出任何開戰日期;修法反映的是動員能力正在擴充,但不能據此直接推論戰爭迫在眉睫。國防安全研究院學者蘇紫雲接受海外媒體採訪時也持類似立場:中共確實一直在強化戰爭準備,臺灣提高警覺有其必要,但沒有必要「捕風捉影」。獨立評論人蔡慎坤則在接受海外媒體採訪時從內部治理角度提出不同解讀,認為中共當前財政吃緊、青年失業問題惡化、社會不滿情緒上升,這類政權在內部矛盾尖銳時往往傾向尋找外部敵人,而臺灣正是其中的目標之一,因此修法客觀上具有備戰意涵;同一篇報導中,臺灣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研究員李正修則持較保留的看法,認為對中共與習近平而言,處理內部問題才是當前重點,不至於有立即對臺開戰的迫切性。
科技與經濟被正式納入「動員」範疇
新法首次將「國防動員」明確定義為「保障平戰快速轉換,把經濟和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的活動」,並規定當局可視需要對金融、交通運輸、電信、諮詢網路等行業實行管制。沈明室認為,這一修訂明顯受到俄烏戰爭的啟發——無人機及相關科技的運用已產生全球性影響,戰爭刺激了烏克蘭無人機產業的爆發式發展,也帶動美、日、臺等國加強相關領域投入。他指出,俄烏戰爭的一大關鍵在於俄羅斯遭受制裁後必須自行建立國內生產能力,這也是北京必須提前思考的問題:一旦某些關鍵物資無法進口,如何在國內迅速形成替代產能?
鄧聿文補充說,現代戰爭比拚的已不只是前線兵力,而是國家的工業基礎、運輸能力與社會支撐長期戰爭的能力。他提醒,這套邏輯同樣適用於潛在的中日衝突:一旦遭受美國與西方制裁、供應鏈中斷,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中國製造業能否在被制裁狀態下繼續運作,將是決定性變數。
新法在闡述立法目的時,還新增了「發展利益」一詞。沈明室分析,這一措辭至少有兩層含義:狹義而言,是指未來若因發展利益與他國爆發衝突或戰爭,可依此動員;但更值得關注的是廣義解讀——即便與衝突和戰爭完全無關,單純出於發展半導體等關鍵產業的需要,當局也可能援引「發展利益」為由,動員或集中民間產業的科技與產能。他直言,這種表述實際上讓徵收徵用的正當性門檻變得更為模糊,也更容易被擴大適用。
「徵收」與「徵用」一字之差 法律後果天差地別
修法中最受外界關注的,是關於徵收民用資源的條款。根據新法第63條,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若儲備物資無法及時滿足動員需要,縣級以上政府可依法對民用資源進行「徵收、徵用」(法條同時列出免予徵收徵用的範圍);第64條則進一步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接受依法徵收、徵用民用資源的義務」。這次修法新增的交通工具明確列入民用資源範圍,而「徵用」這一權力本身早在2010年舊法中即已存在。
沈明室解釋了「徵收」與「徵用」的實質差異:「『徵用』就是,這次戰爭我拿來使用,也許會賠償,也許不會。『徵收』呢,就是我取了以後這個就是軍隊的,不一定會還給你。」蘇紫雲在同一篇報導中則從制度比較的角度提出批評:民主國家雖然也存在類似的徵用制度,但通常須搭配補償機制,並接受國會與民意機關的事後追認;在中國,這一決定權完全由中共自行掌握,缺乏任何監督機制。他認為,這正是威權體制與民主體制的根本差異所在——「動員法本身不是太大問題,真正的問題是中國共產黨自己」。
《銳報》的分析進一步指出,法條對「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威脅」以及構成「直接威脅」的門檻,並未給出可供外界核對的具體標準。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決定總動員或局部動員,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則可在緊急情況下先行採取措施,地方政府負責具體執行——從威脅認定到徵收落實,決定權高度集中於國家機關手中,普通居民若對認定結果有異議,法律並未設置清晰的申訴或覆核程序。
臺商的「戰爭動員曝險」
沈明室指出,無論在經濟還是政治層面,這次修法都可能讓在陸臺商置身高風險處境。他分析,過去傳統的動員方式多集中於糧食、鋼鐵、能源等領域,但新法把大量高科技要素與人力也納入其中,而這些人力未必是登記在冊的預備役人員,也可能是民間的科技專家。若當局以「發展利益」為由,針對無人機、人工智慧、大數據或太空科技等領域實施徵收徵用,很可能波及在陸臺商或外商企業。
臺灣基進前秘書長、空軍備役上校馬依翔則提出了一個新概念——「戰爭動員曝險」。他8月底在臉書撰文指出,過去評估臺商在中國大陸的風險,主要著眼於市場、法規、政治與供應鏈層面,但現在必須再加上一個維度:這些企業在中國大陸留下的廠房、設備、技術、人力與運輸能力,一旦戰時會有多大比例被轉化為中共國防動員的資源?他特別強調臺商可能面臨的處境遠比外商更為弔詭——歐美日企業面對的是自身在華資產被動員的風險,而臺商的資本、設備與技術,最終卻可能被中共的國防動員體系徵用來支援對臺的軍事行動,形同「以己之力資敵攻己」。馬依翔提醒,中共修訂一部法律不代表北京已經決定攻臺,但臺灣至少應該開始盤點:自己有多少資本、技術與產能,正處在這套動員體系可能觸及的範圍之內。
一旦當局決定「徵收」或「徵用」,而臺商方面不願配合,後續可能面臨的是政治與經濟的雙重壓力。沈明室表示,當局有可能以各種理由在政治上施壓,或以國家安全相關罪名進行處置,從而直接沒收相關產業;更嚴峻的情況是,如果臺商產業被徵收後轉用於對臺軍事行動,等同於被認定為「資敵」,對臺灣而言可能被視為叛國行徑。不過他也坦言,這些條文是否真正適用於陸資企業中的臺商或外企,目前仍有待觀察。
供應鏈切割與出口管制的雙重壓力
臺灣中華經濟金融協會副秘書長曾志超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認為,投資大陸的臺商長期以來本就面對各種風險與不確定性,「徵收」與「徵用」從法律力度上而言差異其實有限——一旦發生重大政治或軍事衝突,當局需要什麼資源,依然可以調用臺商所擁有的一切,這次修法未必帶來根本性的改變。
他更提醒臺商必須正視美中兩國各自的出口管制與相關法律風險。所謂「紅色供應鏈」,指的是過去企業單純基於成本考量、選擇價格最低的中國廠商合作;但如今由於產業安全與國家安全議題交織,美國正大力推動「非紅供應鏈」,目標是降低對中國的特定依賴。曾志超觀察到,遭美國出口管制後,中共已發現在半導體等多個領域即便自主研發成本高昂,仍必須堅持自主製造。他建議,臺商在紅色與非紅供應鏈之間必須做出明確切割,釐清自身定位,並充分瞭解美方的出口法規,避免觸碰敏感科技或相關規定,將兩面夾擊的風險納入長期考量。
後備兵員制度:從「預備役」到全民皆可動員
這次修法在人力動員層面同樣有重要調整,新法以「後備兵員」取代舊法中的「預備役人員」表述。根據條文,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將依據國防動員需要,決定後備兵員儲備的規模、種類與方式,後備兵員應依法參加訓練;除懷孕、患病等少數例外情形外,符合年齡規定的男女公民均須承擔國防勤務,具體範圍為18至60歲男性與18至55歲女性。
沈明室指出,這一調整為後備兵員儲備帶來更大彈性——即便個人並不在正式預備役名單之列,一旦局勢需要,同樣可能被納入動員範圍。這些人員未必會被投入第一線作戰,也可能承擔後勤或協助性質的任務,但只要處於規定年齡區間內,一經宣布動員令,便不得出境,須留在國內等候徵召。換言之,動員的潛在對象基數被大幅擴大。
配套機構已先行到位?
值得留意的是,在新修訂的《國防動員法》正式生效之前,中共國國家發改委已增設「國防動員綜合司」,承擔「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為10月1日的法律實施預先完成了機構層面的準備。
結語
綜合各方分析,這次修法在擴大國家對民間資源、人才與產能的調用許可權上,方向相當清楚——無論是「徵收」權的新增、「發展利益」措辭的引入,還是後備兵員範圍的擴大,都指向一個更具彈性、也更具侵入性的戰時動員體系。但在「何時可能動用」這個問題上,專家之間存在明顯分歧:從「兩年內不會動武」到「2030年前後風險上升」,從「內部矛盾外部化」到「不必捕風捉影」,各種研判並存。對臺商而言,比起猜測開戰時點,更現實的功課或許是馬依翔所說的「戰爭動員曝險」評估,以及曾志超提醒的紅色與非紅供應鏈切割——這些都是無論臺海局勢如何演變,眼下就必須面對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