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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说近日江XX从中国银行提走40亿,是否要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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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既得利益者"的保护下将贪污的国有资金循环成个人股份并可终生世代享受

    此种人名义上是"共产党员"实际上是瓜分共和国财产的罪人

    2003年9月12日,中行拍卖资产,国有企业鞍山东亚碳纤维[注1]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惠龙等人,在没有申请主管铁东区政府对企业破产清算的前提下,用该企业国内资金58万元和国外货款24万美元[注2]购得该企业国有资产,并以此资产注册成立私人公司-鞍山塞诺达碳纤维有限公司,并成为最大股东。其他中层13个人有的真拿钱,有的是分担股份的掩护人。在此之前,陈一直是个很穷的人,之后到处做有钱的宣传。

    陈惠龙贪污的最终形式是可以永久享受国有资产带来的利益,不论他以后如何还贪污款,都是用国有资产产生的循环效益偿还,此种形为都是贪污,其所谓 "私人企业"的股份也应该归国家所有。这个大股东也应该是国家。

    他贪污的款以股份的形式被其占有,在名义上是共产党员,实际上是既得利益阶层的保护下,陈惠龙可终生世代受益此国资,这就是国有资金循环成个人股份的过程。

    虽然2005年经群众举报,纪委扣走341万元,但扣款的来源都是上文所说的国有资产产生的效益,根就在于他是用国有资金购得的国有资产,只要有股份在,他就有钱,但纪委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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