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02-21 19:16:00作者:
不久前,有人尝试在北大论坛上贴出“某人训导香港记者电视片段”的连接网址,结果不到两分钟就被删除了。
删帖需要理由吗?不需要吗?需要吗?不需要吗?难道是这个贴的行为有什么违反互联网法规的地方。
1、有侵犯某人的隐私吗?---------没有。某人是公开接受香港记者的采访,接受记者的摄像,该录像是香港电视台在香港公开播放的。所以我上这个帖并未侵犯谁的隐私。
2、有违反“不得涉及国家机密”的网络法规吗?-----------没有。理由同上,而且,如果这也能称为机密,真是笑死人。
3、有对某人进行侮辱的内容吗?------------没有。该段录像只是真实地记录下当事人的言行,并未有添加个人感情色彩的旁白。
4、有造谣惑众吗?----------没有。理由同上。
综上所述,录像帖并无违法之处,为什么北大要删之如畏虎呢?只有一个理由,就是“危害论坛”。由此可见,在目前的中国“依法治国”只是镜中花水中月,一个美丽的谎言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