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流浪汉说:腐败已经成了“臭豆腐”,有人对它趋之若骛、也有人对它咬牙切齿,可这些都无法改变它的客观存在。法律对它无可奈何,舆论监督似乎也无济于事,理想中的社会总是离我们很远。它顽固地存在着、生长着,不管是纪检委,还是反贪局,都无法改变“腐败是一种生活方式”的民情。
中国的贪污腐败是世界公认的,尽管几年来,经过以防“亡党亡国”的严打,大案不断,可中国的官场贪污还是前仆后继,新秀辈出,贪污的队伍不断壮大。贪污金额之巨,令世人震惊。中国腐败走到今天的地步,当然与制度有关,但也离不开中国“走后门,拉关系”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先有腐败的政治,而后才有腐败的上层社会,然后带动腐败的民风、民俗。腐败一旦成为老百姓的一种生产、生活方式,它必然会反过来加剧政治腐败。
香港廉正风暴前,由于华人警察群体热衷于腐败的方式。英国派来的两任警督都的前程,都毁于香港警察群体的腐败。前任警督,因为不与腐败合流而为香港警察腐败集体所不容;后任警督,因为适应香港警察集体腐败的民意,而为廉正风暴所剿灭。
在亚洲从事商业活动最难的一件事情之一就是必须学会贿赂,因为贿赂是亚洲的生活方式之一。Lisa Bergson女士文章说,她最近第四次前往亚洲,她的此次亚洲之行成为了接受学会如何在亚洲以贿赂作经商手段的教育之行。新加坡的一位商业界人士说,新加坡人太诚实,他们在中国吃不开。台湾商业界一些人士将亚洲的商业行为这种无所不在的腐败--贿赂委婉地称为“华人的商业模式”。 尽管美国的《外国腐败行为法》严厉禁止商业中从事腐败活动,但是,在巨大利益面前,美国也必须支持和认可亚洲国家的腐败生活方式,因为要想真正地跟这些人打交道,就必须入乡随俗。
储安平说:“中国人不以理性而以情感驾御一切的另一个现象即为好讲私情……中国实在是一个人情国家,无论大事小事,若有人的关系,总能得到或多或少的方便,所以即便是一封八行或一张名片,在中国社会上无不有它的效用。在中国即无事不讲关系,能钻营的人总要比不能钻营的人多占便宜,故人人乃在交际、请客、接纳、趋奉上下工夫,大部分时间耗费于应付人事,而份内的事反无充分的精力去照顾。一般说来,顾私总不免损公,所以我们的社会遂到处充满着不合理不合法和不公正;一个不合理不合法不公正的社会,自然是一个不健全的病态的社会。”
如此病态的社会,我们为何乐此不彼?!原因就在于我们入鲍鱼之肆,时间长了也就不闻其臭了,反道闻出香味来。
在全面腐败的社会和群体中,腐败已经成为了一种制度,一种人人都要遵循的制度;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人人都要适应的生活方式。它不仅是官场的制度和行为方式,而且是群体和社会的风俗和陋习。腐败影响着任何一个团体、任何一个单位以及社会的任何一个细胞,腐败浸润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个人都难以置身其外。我们已习惯了用腐败的观点看问题、看是非,用腐败的观点指导生活和行动;我们已经学会了嘲弄清廉的正直,学会了压制纯洁的善良,我们成了正直道德和良好品德的扼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