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我对中国承诺国际社会无条件调查监押场所的看法

发表:2003-01-10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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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中美人权对话后,传出了一系列有关人权的信息。其中最令人鼓舞和欢迎的就是美国助理国务卿克拉纳宣布的中国同意邀请联合国官员访问,就狱中酷刑、任意逮捕和宗教自由进行调查。调查是无条件的,并且立即有效。国际舆论对此消息十分重视,许多人权团体和有关研究人员纷纷发表评论,有评论指出这是中美此次人权对话的最大成果,甚至是中国与国际开展对话以来最大的成果。美国助理国务卿克拉纳也兴奋地表示,中国承认他们以前从未承认过的问题,中美人权对话取得了空前的进展。

应该说克拉纳确有理由兴奋,这次对话的其他情况都不去说,单是真能无条件允许联合国官员调查监狱任意逮捕,这在中国的人权方面就是一个重要的、实质的进展。中国监狱看守所酷刑严重而且普遍,司法部门任意逮捕比比皆是,早为国际、国内所了解,并且长期遭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压力。中国监狱看守所之所以酷刑严重、普遍,首先是公安警察等执法人员采用酷刑,逼取嫌疑犯的口供,作为定罪判刑的主要依据。其次,监狱看守所这类关押场所将酷刑以及放纵、唆使狱霸毒打其他犯人,作为管理秩序和完成生产的手段。这种情况中国政府心知肚明,所以历来决不答应国际社会可以无条件地到拘押场所调查。在此之前,中国采取的态度是可以邀请联合国和其他国际机构到中国的这类场所参观,而参观哪个监狱或者看守所,与哪个犯人或嫌疑人员谈话,要由中国有关机构决定,并且要有中国官员及看管人员在场,这与国际社会了解、调查监押场所的条件恰恰相反。联合国或其他国际机构进行调查的原则,使调查的时间、场所和对象必须由调查一方自行决定,而调查时间不允许官方人员在场。两个相反的调查原则,决定着调查结果的真伪。中国政府原来所提的条件,不属于调查,不可能了解监押场所实情。唯一的可能就是看中国政府的展示品,从而只能对外界描述展示品的观感。但是要调查出实情,则必须符合这些原则。社会有办法了解监押场所实情,才可能实行监督并迫使放弃酷刑。所以中国政府同意联合国无条件调查监押场所,为中国减少冤案、酷刑,维护人权开启了有利的大门。但是对于中国政府目前的口头承诺,不应该相信可以立刻严格贯彻执行。虽然欢迎这一人权态度上的转变,但必须了解所存在的障碍,而应审慎观望。

在真正实行国际社会无条件调查监押场所上,至少存在三个及其顽固的阻碍因素:

第一,监押场所的酷刑是中国数千年监狱史的有机组成部分,已经是监狱思维习惯等共同生命体。要改变这种监狱思维习惯的作风,决非轻而易举、一触而就的,会有艰难漫长的、痛苦的、反复的过程。在这过程中,监押场所仅出于惯性的需要,也会极力隐瞒事实,拒绝调查,或者使调查脱离事实。

第二,依靠酷刑逼取口供和进行管理,是中国公安和监押场所的工作手段。要中国警察不依靠酷刑开展工作,他们至少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会无所适从,不知道怎样维持工作,取得成绩。因此未来他们必然还会驾轻就熟地使用酷刑,并且对国际社会就此的调查阻碍、刁难。

第三,酷刑在中国社会不仅是严重的人权侵犯、迫害,而且是中国专制体制实行统治的基石。最近的一个明显地可以说明这一点的事实就是法轮功。为了压制对社会、对他人完全无害的法轮功,使法轮功学员放弃练功和信仰,公安警察对被捕的法轮功学员滥施酷刑,造成了难以统计的法轮功学员伤残。其实就是监狱场所普遍的酷刑,中国高层也不是不知道。但同时他们更知道,没有这些酷刑,对社会震慑压制的链条就会断裂,所以长期对酷刑的存在视若无睹。可以说专制统治对酷刑的依赖,将使国际社会能否无条件调查监押场所酷刑的最大阻碍。

(自由亚洲电台)
(1/9/2003)(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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