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法为自己改判的辩护
下面让我们看看一些认为不该杀的奇谈怪论,先从吃贿赂吃得满嘴流油的辽宁高法说起:
辽宁高法为自己改判的辩护理由是:一审证据存在一些漏洞,改判是审委会集体意见。
这是多么微弱的辩护词!存在漏洞可以退回去让他们重补,为什么不想堵漏洞呢?具体是哪些漏洞呢?如果把“改判是审委会集体意见”当作一种借口,这本身就说明这个改判很有问题,谁都不敢负责任,把责任推给“集体”。“集体”不是由一个个审委委员组成的吗?那么请这些委员把自己的个人意见呈报给全国高法,看看到底谁在其中捣鬼,还是都成了“有钱能使鬼推磨”中的鬼。
另外,辽宁高法的信用不好,1995年在绰号“虎豹”的黑社会头子邹显卫案的处理上就被重金收买、吃足贿赂,把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改判成死缓。是到揭开辽宁高法黑幕的时候了!
刘涌辩护律师的狡辩
能愿意给刘涌做辩护律师的人不需要别的技能,只需要有一颗填不满的贪心。这位律师为刘涌辩护的理由是:刘涌没有直接参与命案,办案侦查中有逼供行为。
这是两个多么奇怪的理由啊,还亏他当律师。
判死刑的世界级法西斯战犯几乎都没有亲自杀过人
世界级法西斯战犯几乎都没有亲自杀过人,例如希特勒、东条英机等等,为什么他们无法逃脱死亡的命运呢?因为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命令在全国甚至在全世界范围内制造杀戮。
眼前就有个最好的例子──江泽民。江给610办公室下了许多没有签名的杀戮命令,所以他犯了“群体灭绝罪”在多国被起诉,而辽宁省那些残害法轮功学员的劳教所恶警并没有被送上国际法庭。因为他们是具体执行者,他们有他们受审的地方,而发布命令的大头子才会在国际法庭上受审。
一个黑社会组织里谁的罪责最大呢?当然是黑社会头子,是他把一批社会渣子组织到一起专门危害社会,残害人民。他不需要自己动手,只要动动嘴皮子让豢养的喽喽们去干就行了。
黑霸主、人大代表刘涌
新华网报导,刘涌:1960年生,沈阳市人。1995年创办民营企业嘉阳集团,从事服装、餐饮、娱乐、房地产等生意。下属公司26家,员工2500人,资产7亿元。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从1995年末初步形成至2000年7月初被沈阳警方打掉。
1995年刘涌创办了一个“嘉阳集团”,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也是同步的,也就是说他通过致死致伤他人、靠掠夺恐吓的暴力手段扩大着他的“民营企业”,他要什么地段人家就得让,他要做的生意别人立即退出,活得多滋润啊!
新华网报导,在4年半时间里,共计作案47起,致死致伤42人,其中1人死亡、16人重伤、14人轻伤。1992年10月枪击某派出所所长刘某案,1998年6月11日,宋健飞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将辽宁省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的3名工作人员砍伤。
2000年5月,因一个“算命大仙”说刘涌“面色不正、身体不好”,就被其打手连扎15刀;为泄私愤,刘涌指使他人将辽宁省某银行行长砍伤,派打手将一大学副教授打伤…… 1989年9月,还仅是沈阳市太原街一小混混的刘涌伙同宋健飞等6人将被害人宁勇打伤导致脾脏被摘除。这就是1989年还是个小混混,2003年就有了7亿元庞大资产的人大代表刘涌的发家真相。
刑讯逼供不可免死罪
公安机关对刘涌改判的反应比较强烈。他们愤愤不平,一是改判没有法定的理由,二是改判给公安机关留了一个“刑讯逼供”的尾巴。
现在在中共统治下,刑讯逼供的事情太多了,我不想在此探讨公安机关是否曾刑讯逼供过刘涌。我只是在想,不管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逼供”行为,刘涌那些危害社会的罪行是无法掩盖的:例如,在4年半时间里,刘涌集团共计作案47起,致死致伤42人,其中1人死亡、16人重伤、14人轻伤。这些罪证不管逼不逼供都是有案可查的。
根据刑法,这些是否就已经构成死刑?如果没有构成,那么为什么刘涌的手下宋健飞已经被执行了死刑,如果罪行已经构成死刑,那么“刑讯逼供”也不应该是罪恶团伙头子刘涌逃脱死刑的理由。
非法手段抢掠来的钱财物必须没收
另外,请司法机构注意,刘涌那7亿家产是怎么发起来的?以残害民众、恐吓威胁等恶毒手段得到的财产是不合法的,既然贪官受贿得到的钱财物都要没收,那么黑社会头子用刀枪抢掠来的钱财物也同样必须没收。
既然刘涌案引起了高法的高度重视,那么让老百姓看看,是不是胡温新政府真要“以法治国”, 如果连个社会上的小混混都治不了,那就再别提治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