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罗永忠的因言获罪,我脑子里出现的第一句话,就是任不寐先生在《假如我明天失去自由》一文中所言:“千万不要低估当局的凶残!”也想起自己对制度性邪恶的判断:“如果说,自由宪政的善待人性,很难超出人的想像力的话,那么,独裁制度的邪恶程度,特别是基于内在恐惧的每一次权力痉挛,都会超出人的想像力。正如曹长青先生所言:这是一个“杀孩子、关少女、抓老人的政权。”现在又要加上“囚禁残疾青年”六字。
去年 10月份,我曾经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罗永忠案刑事判决书”(2003长刑初字第252号)做过简短的评论:“在罗永忠一案中,只有二千字的官方判决书,‘反动文章’一词出现频率最高,居然用了21次,再加上性质相同的‘反党’一词,极端露骨的意识形态词汇共 22次。……居然连表面的言辞修饰和“恶法”的形式都弃之不顾,非但没有丝毫法律气息,反而更像是阶级斗争时期的革命大批判,恍如回到了文革时期对遇罗克等人的判决。”
虽然,中共已经废除了臭名昭著的“反革命罪”,代之以危害国家安全的煽动罪和颠覆罪,将意识形态的定罪标准改变为国家利益标准,现政权又自我标榜的“依法治国”,高调宣示的“人权入宪”,然而,在罗永忠的文字狱面前,这一切统统变成了不吹自破的词汇气球。名词的改变仅止于名词,实质性的定罪标准仍然是一党的意识形态,是数千年的文字狱传统的登峰造极,并将这一愚昧传统延伸至为互联网言论定罪。
从实力的角度讲,独裁政权确实足够强大,因为它拥有全部国家机器,可以随意制造“文字狱”、甚至动用全副武装的军队屠杀徒手的国民。因言获罪者也的确是弱者,因为他们只有思想、言论和公开说出自己想法的勇气。特别是像罗永忠这样的残疾青年,体力本来就弱于正常人,唯有智慧和良知的闪亮。
然而,从道义上讲,独裁政权又极端虚弱,自称伟大光荣正确的政权,却害怕弱势者的批评,害怕阳光下的言论,害怕异见的表达,以至于虚弱到害怕一个残疾青年的程度,非要将之置于牢狱而安心。
身体残疾的罗永忠,之所以令实力强大的政权害怕,就在于他那健全的的良知和心智具有难以靠强权征服的道义力量。像中共的无数次文字狱审判一样,这又是一场徒手道义对邪恶实力的较量。
当一个政权强大到残忍的程度,也正是其在道义上最虚弱的时刻。
正如卢梭所言:“最强大者永远无法强大到为所欲为的地步,除非他把自己的实力转化为公正,把服从规则作为自己的责任。”言外之意,如果最强大者不把自己的强大建立在合法的道义之上,不把手中的强权转化实现社会公正的公器,不把服从法治规则作为执政者的天职,再强大的独裁政权也必将坍塌,或自行腐烂或被民众推翻,弄不好还要让整个社会陪葬。
仅以此文,再向身残心全的罗永忠致敬,并抗议吉林省中级法院对罗永忠的审判。
2004年4月2日于北京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