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一个名叫彭禹的女性“艺术家”创作了一件名叫《人油:幸存者的方式》的“作品”:她将一具死婴的尸体用火烤出油脂来,再通过塑料管将油脂输入另一具死婴的嘴里。这个“作品”极具现场感:肉体被烧烤的气味、流动的油脂以及从容不迫地操作这些程序的“艺术家”,一起形成了惊心动魄的“艺术奇观”。按照这位“充满悲悯之心”的“艺术家”的阐释,这件作品不是表现暴力和残忍,相反它表达的是“对人类自相残杀的批判”。一个多么深刻的主题啊!但是,我不知道这位女士是否已经成为母亲或者即将成为母亲,她能温柔地告诉自己的婴孩“妈妈使用跟你差不多的婴儿的尸体制作过一件伟大的作品”吗?
另一名因吃人而闻名的“艺术家”朱昱则自称是“基督徒”--这样的基督徒我倒是第一次听说。我不知道他在悠然自得地吃完人肉之后如何面对耶稣充满慈爱的眼睛?在面对他人的置疑时,朱昱理直气壮地宣称:“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那就是人为什么不可以食人?有哪一个民族的宗教在教义中规定了不可以食人?又有哪个国家的法律有不可食人的条文?只有道德,而道德是什么呢?道德无非是人类发展过程中根据自身所谓人性需要可以随意改变的东西。”他进而认为:“从此可以得出两个结论:只要是非犯罪手段的食人行为是完全不受人类社会中宗教、法律的约束的;现在是我们向全世界公开说明自己的观点、自己的目的、自己的意志并拿我自己的食人行为来对抗关于不可食人的人类道德观念的时候了。”
这种逻辑混乱的说法极其可怕。吃人者把自己打扮成“反道德”的英雄,然后为自己的“艺术”奠定特殊的历史价值。冠冕堂皇的“为艺术而献身”的说辞背后,是不择手段博取名利的如狼似虎的炽热的欲望。鲁迅说过:“中国的文明不过是阔人安排享用的人肉的宴席”,直到今天,这出“人肉宴席”依然还在有声有色地上演着。统治者坐在上席,艺术家坐在下席,大家一起杯盘狼藉。就是这样一些披着“艺术家”面具的魔鬼,居然在中国的艺术圈内颇有市场。当“吃人”成为某些人显示其“先锋”姿态的手段时,这些人已经将自己开除出了“人类”的行列。这些让人恐怖和恶心的“艺术”的出现,显示出今天中国的艺术界已不存在任何 “底线伦理”和“道德律令”。
在我看来,道德伦理和宗教戒律乃是法律产生的根基,人类之所以形成“社会”,正是依赖于道德伦理、宗教戒律和世俗法律体系。某些道德准则确实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和更替,但某些道德准则却与人类的存在相始终。艺术不应当是道德的死敌,艺术应当与道德之间建立某种和谐的关系。艺术的本质固然是自由,但艺术仍然有其最后的界限--如《圣经》中的“十诫”乃是不可以“艺术”及其他名义来触犯的。倘若失去了这一界限,那么希特勒和毛泽东便堪称人类最伟大的行为艺术家了--他们不仅屠杀了百万千万计的民众,还深刻地改变了民众的审美趣味和心灵结构,哪个行为艺术家能够取得这样的“成功”呢?如果失去了这一界限,那么一连杀死自己四个同学的云南大学学生马家爵也堪称一流的行为艺术家,他是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自己的屠杀计划的,这个计划不也就是一项行为艺术的漫长过程吗?
一位讲授大屠杀课程的美国学者采取了一种奇特的教学方式,在第一次课上,她让学生思考人们对待街头乞丐的不同态度,观察一些人在遇见乞丐时将视线移开的现象。她试图表达的观点是,大多数违反人性的恐怖事件的根源并不在“外部世界”,他们起源于对陌生人完整人格的否定,以及不承认其他人也是人类的一员。这位学者的观点指出了一个问题:我们平凡的日常行为和大多数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超出了我们大多数人的理解。研究人类的暴力与和解问题的英国学者安德鲁• 瑞格比在《暴力之后的正义与和解》一书中写道:“正是这种暴力和复仇的文化,繁衍出了过去的憎恨和冤屈,从这一代传到下一代,根植于家庭、学校、工厂内发生的日常生活中。”问题在此产生了:我们的艺术家是应当增进爱、同情和信任,还是传播仇恨之心、暴戾之气?我们的艺术应当引导人们仰望天空,还是将人拉入粪坑?艺术不应属于魔鬼,而应属于上帝。从这个意义上说,吃人的行为绝对不是一种艺术形式。中国的社会秩序已经支离破碎,暴力气氛已经开始笼罩在城市和乡村。在这个严峻的时刻,艺术应当承担拯救者的责任,而非加剧社会的堕落。艺术应当呼唤健全明朗的人格形态,而非让邪恶渗透进我们的每一个毛孔。
《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