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谍活动是指国家之间进行战略竞争而从事的旨在策反对方国公职人员,对国家机构和各种组织进行渗透、窃取、刺探、收买、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进行颠覆和破坏活动。
首先,我们假定杨建利博士是为台湾政府服务,据传他是中国国民党党员并一直为其效力属实(我们只能假定,因为中国政府,台湾政府,中国国民党都没有就杨建利的”犯罪”事实和他的身份进行公开澄清)。可是,台湾从来就没有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凡是为台湾服务的组织和人员,从司法对间谍概念的解释来看,既然你都没有承认台湾为一个国家,间谍罪名的主体行为及客体目标怎么产生?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所以,我说,这个国家的概念都不清楚。
而且,就我们所知,杨建利是一个从事推动中国社会民主转型,台海两岸和平统一的有志之士,他所从事的活动从出发点到动机,他的行为过程以及行为结果从来就没有,也永远不应该成为间谍罪获罪的依据。从中国政府的角度看,如果将反对自己的人划入另册,以煽动颠覆政府的罪名起诉杨建利,可能在司法解释上还能行得通一些,而且还必须在”颠覆政府”罪中加入”本届”二字。杨建利后期受了西方教育,西方国家的政府是需要被定期颠覆的,一般四年一届。他已经忘了中国的政府不能被”颠覆”的国情,应该是过失犯罪。不懂国情,还要从事中国的政治活动,甚至要跑到中国去。是许多民运人士的通病,咎由自取!
2,偷越国境
杨建利是中国的公民,他为了能保持自己的公民身份,而没有去申请加入美国国籍。一个公民回到自己的祖国,无论他使用什么方式和手段,怎么就成了偷越国境呢。
证件不实,是可以获罪。杨建利使用了他人护照,是因为你拒绝给他的护照延期,使他无法取得自己的合法身份证件。从证件的角度,我知道中国有伪造证件罪。可是,杨建利所持证件不是伪造的,即便伪造,他也不是伪造的当事人。那么,关于杨建利的假证件问题,应该主要起诉造成他持假证件的两个连带诉讼人,一是他那个给他假证件的人,一个是拒绝给杨建利发放有效证件的那个中国领馆。杨建利建至多只能是"三陪"被告。
中国的司法,简直就是京剧场上的三花脸,为了这台戏更滑稽,更吸引眼球。连基本的职业标准也没有,维护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社会的统治地位可以理解,靠插科打诨能维护得了中共对这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吗?君不见,中国的司法已经越来越让中国政府在国内蹩脚,让国际社会见笑?
以上所涉及国家,政府,司法机构在杨建利的案件上,突显了他们演出一场滑稽肥皂剧的能力。的确好笑。
顺便说一句,我的护照已经过期,我连申请延期的勇气都没有。好在上次台湾大选(我被邀请参加观选)因为美国政府不给我旅行证而没去成。否则,回到中国,我的下场比杨建利更糟,因为我没有杨建利的名气。
我想回国,所以,我连绿卡也没申请(I stay as a political refugee status recently)。我们的这个国家,这个政府,这个司法,你们就张开血盆大口等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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