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指,该“救人工程”的最终目的是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北京当局是把法轮功问题作为信仰问题来处理。基于此,“转化”成为镇压最重要的目标,主导镇压的全过程。
报告指,该“救人工程”有一套庞大细密的转化网络,遍布社会各个角落。为确保转化成功,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转化率。全国党政机关、社会各界都被紧紧扣在网中,既是施迫害者,也不幸沦为被迫害者。
“暴力转化”在劳教所唱主角;“洗脑班”在社会上猖獗。典型转化手段有:酷刑、精神疲劳、反覆刺激强化、集中舆论轰炸、离间、收买告密者、威逼、恐吓、利诱等。被转化者被迫在精神死亡和肉体死亡之间作出选择。
惩罚的是信仰,不是“违法行为”
“转化”是中国官方专用说法,国际上多称为“洗脑”,是指意识的强制性灌输。 属于精神控制。
每个人都能够影响周围人的情绪和认识,但绝大多数时候是短暂且没有方向性的,或者是不自觉的行为,因此不能算是精神控制。精神控制的施行者必须有明确的目地、计划,并按计划逐步实施。意识同化的过程中,洗脑(转化)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可控手段。
追查国际报告指,“救人工程”本身是一套有明确目地、有计划、并逐步系统实施的转化工程。
报告披露,当局从一开始就把法轮功问题作为信仰问题来处理。江泽民把法轮功作为“有神论”来反对。1999年4月25日法轮功万人上访的当晚,江泽民给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关领导的信中写道,“难道我们共产党人所具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所信奉的唯物论、无神论,还战胜不了法轮功所宣扬的那一套东西吗?果真是那样,岂不成了天大的笑话!”
作为中共镇压法轮功的主要指导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 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也持同样立场。该文件第一部份有关对法轮功本质的定性,没有一字提到“非法上访”“非法聚集”等“法律问题”,只谈信仰。
庞大细密的“转化”网络
调查显示,“救人工程” 在具体操作和实施中,有一个极其庞大细密的网络,纵横交错。
99 年7月,中央连续出台一系列文件。这批文件直接来自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处。新华社配合向全国发表。文件提示:做好法轮功的“转化”工作,是“取得斗争胜利的重要标志”;修炼者不放弃信仰,就不能被“解脱”。这几份文件后来成为“救人工程”的指导原则。
中国司法部从中央高层接受命令,然后层层落实到各省级、市级司法部门。各省司法厅部设有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管理局,并有直属省监狱、省劳教所;各市司法局也有直属市监狱、市劳教所。监狱和劳教所直接听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挥。这是纵向指令。中国司法系统也接受横向指令。指令来源是中央政法委610办公室及各级610办公室。
另外,省市基层政府行政部门的介入,把这张网收得更紧。各地基层通过推广“文明社区工程”、“三位一体”(街道、派出所、单位)转化机制 、“包保责任制”(建立领导包片、科长包点、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管片民警包人的组织网络)等办法,层层承包,包产到“人”,实施具体“转化” 。
“暴力转化”在劳教所唱主角
镇压中“转化”经历了一个发展、操作逐渐系统化的过程。一名中国官员曾对《华盛顿邮报》透露,早期的镇压并不成功,直到2001年春节“天安门自焚伪案”后,才形成了“有效” 的方法。这包括三个方面: 暴力、高压宣传和“转化”,而“转化”是关键,是当局企图在精神上消灭法轮功的主要武器。
根据政府的报告,极少有法轮功学员在未被施以暴力的情况下放弃法轮功的。
报告披露,“暴力转化法”最早在北京开始试点,然后推向全国劳教系统。首创这一方案的是原北京市劳教局局长周凯东(此人现因收受巨额贿赂在监狱服刑)。北京市劳教还因此局被司法部记一等功。
“暴力转化”中最典型的手段是:大量使用各种酷刑、使持续紧张或精神疲劳等。
法轮功学员陈刚(现居住美国)在团河劳教所每天只2-4个小时睡眠,有一次连续15天不许睡觉,只要一合眼,就会遭到拳打脚踢。干警还用几根高压电棍同时电击他身体的敏感部份,例如头、颈、胸部等等,被电击处皮肉烧焦,全身猛烈颤抖。在种情况下,逼迫他放弃信仰。
山东潍坊法轮功学员张亮,不放弃信仰,连续一个多月24小时罚站,不让坐下,不让睡觉,一群人轮番上阵连喊带叫,无数次地被撕打推拽。他被熬得神情麻木,辨不清方向,两腿两脚肿得吓人!皮肉透明发白,随时就会破裂。小腿和大腿同粗,两脚无法穿鞋,赤脚站在水泥地上,最后两腿无法站立,走路寸步难行,东倒西歪,无数次地碰在墙上,摔倒地上。
“洗脑班”以点带面 转化渗透基层
鉴于“暴力转化”不适合直接应用到社会上,北京市劳教局2001年试点举办“法制教育培训班”,进行帮教转化。受到中央有关部门和市委的肯定,并向全国推广。
《北京日报》 2001年10月25日的官方报导称:“自今年4月以来,这个中心共举办了 13期法制教育学习班,为中央部委、本市各系统及区县转化600余名法轮功,转化率在90%以上,在北京市教育转化工作中发挥了龙头示范作用。全市形成了以市法制培训中心为龙头,各区县、各街乡层层办班的工作局面。典型开路,以点带面,丰台、东城、门头沟、怀柔等区县把成功经验和自己地区的特点相结合,在转化工作上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追查国际报告指,这种转化班在全国其他地区也被叫做“法制教育学校” “法制教育中心”“法制教育学习班” “教育转化学习班” “关爱教育中心”等。举办的单位从省政法委员会到区妇联、从中央机关到街道居委会,无所不包。2001年前10个月,仅北京市朝阳区一地就办“转化班”200多期。
这种模式特征是,转化班未经任何合法登记注册、不受任何机构监督,工作人员不需要任何法律文件可以拘禁人,打死人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不经任何法律程序,法轮功学员可以被绑架来强行洗脑。学员被迫缴纳高额“培训费”(多达上万元)。
“洗脑班”通常实施集中封闭式的帮教转化。典型攻心战术包括:反覆刺激强化、集中舆论轰炸、离间、收买告密者、威逼、恐吓、利诱、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等方法。
例如:强迫学员反覆观看对法轮功诬蔑、诽谤、造谣的录像和文字材料;由公安、司法部门挑选来的说客和被“转化”的人,纠缠、围攻学员,搅乱学员神智、直至放弃信念,常常多人围攻一人,强制洗脑(吉林省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公司创下20人帮教1人的“帮教之最”);也利用学员所在单位和家人对其施加压力;监听、离间、收买告密者,使学员之间互相猜忌、失去信任,然后各个击破,使之精神崩溃。
各级党政机构、企业、妇联、共青团、科学界、理论界、教育界、街道里弄,都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以各种方式参与转化工作。中国政治生活中有一种运行机制叫做“矛盾上交”,基层为了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转化率”指标,得到奖励或避免受罚,把不转化的“上交”,就成为缓解自身压力的常规操作。一般情况下,基层无法被转化的学员,就送劳教所或送“洗脑班”接受继续教育。
救人?害人?
截至2004年4月30 日,明慧网上公布经核实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人数达958人。广义地说,每一个人被迫害致死的原因都是不愿放弃信仰。对100%转化率的要求,实际上是企图迫使每一个法轮功修炼者在放弃信仰和迫害无限升级之间作一选择。对坚定的信仰者而言,前者意味着精神死亡,后者很可能导致肉体死亡。
“做了这种背叛之事,对一个曾经修炼过的生命来说是极其痛苦的,精神打击巨大。有的“转化”后,几天几夜不能睡觉,有的痛哭不止。当这种痛苦达到极限时,个别人会变得主意识不清,甚至发疯。”
上文提到的法轮功学员陈刚,曾因承受不住巨大的身心摧残而违心的屈服,这毁灭了他的尊严与信心。在描述自己当时的真实心态时,陈刚说,“我被折磨到死亡的边缘上,面临着两种选择:死亡和屈服。屈服代表着背叛自己的人格和信仰,这一切所带来的痛苦将超过死亡本身的痛苦。人在面临死亡时,往往都很恐惧、痛苦;但是当你选择屈辱的活着的时候,那种煎熬会使你宁愿选择死亡。因为你的人格被玷污了,灵魂不再纯洁。那时人的感觉真是生不如死。”
转化率、转化责任制
“救人工程”中提倡转化率。为确保转化有效,完成下达的“转化率”,全国党政机关、社会各界都被紧紧扣在一张大网之中,既是施迫害者,也不幸沦为被迫害者。
追查国际报告证据表明,在迫害中起着关键作用的,不是任何一条现行法律,而是“转化率”。在转化工作中,对各级领导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谁主管,谁负责”,凡炼功者所在单位,其负责人都要签订有关责任书,如出问题,所在单位领导负直接责任,上一级领导负连带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基层单位除签订领导责任书,责任人还得交“风险保证金”,如完不成转化,没收风险金,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除了上述的“领导责任制”,也制定政策鼓励各级官员参与迫害。主要形式就是各级各部门召开“表彰大会”,表彰积极转化、酷刑虐杀法轮功学员的单位和个人。2001年,北京市司法系统共表彰4名“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其中有3名是因为积极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转化”而入选。这样的表彰会各省市每年都要举行。
对美国公民李祥春洗脑
美国公民李祥春于2003年1月 回国探亲,被中国公安拘捕。中国以他“打算”利用电视插播法轮功真相片,判刑三年,送南京监狱关押。
追查国际报告指:李祥春在监狱遭受的惩罚和判决内容毫无关系。他被逼迫放弃信仰、参加各种洗脑班。李曾被强迫连续三天观看诬蔑法轮功及创始人的录像;连续被送入5个洗脑班、每次2小时强迫接受反法轮功宣传。李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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