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大纪元记者进一步与消息来源查证,郭国汀律师遭受的,乃刑事拘留,目前是以“取保候审”形式居于家中,夫人亦失去行动自由。
也许首先应感谢该文章对“行政拘留”的质疑,这使得大纪元记者得以进一步确认,郭律师所遭受的,乃是更严重的“刑事拘留”。
文章说郭律师“每天会被押上警车送到检察院受受审”不合逻辑,因“本人实在不明白郭律师要受审为何一定要到检察院去,而不是在法院或公安局,中国那条法律规定这样规定的,或许是本人孤陋寡闻,还请海外媒体能不吝赐教。”
看来这位作者的确不了解中国法律。中国检察院的职责包括以下两条: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按照中国法律,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的“侦查”终结以后,案件会移交检察院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这一段时间里,案件由检察院负责,公安机关和法院都不参与。
对于郭律师银行帐号被冻结的消息,该文说,“被冻结的也只是郭律师的银行帐号,郭夫人有自己的收入,何来‘生活困难,连基本的生活费都成了问 题’”?并提到“中国法律规定‘私人财产能神圣不可侵犯’”。
此等说法令人不仅质疑该文作者的法律知识,更质疑其是否在中国生活过。中国法律所保障的,到底有多少能得到真正的执行?郭夫人又是根据哪条法律被软禁在家?作者未曾参加对郭律师的银行帐号冻结和郭律师的家庭财产管理,又焉知“被冻结的也只是郭律师的银行帐号”,而郭夫人有自己的收入及其它帐号?
大纪元的进一步报道已指出,郭律师夫人原来虽从事法律工作,但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工作了,在家里带孩子。失去人身自由和工作的夫妇俩,丈夫更被刑事拘留、面临被判刑的危险,这样的生活,难道还不“困难”吗?!
在中共的收买、利诱下,海外为数众多的华文媒体已事实上被操控,大纪元在一片“赤色恐怖”中,敢于承担道义责任,不惧中共淫威,报道国内民众受迫害情况,实属难能可贵。由于中共的封锁和高压,向海外媒体提供资料和情况的、接受海外媒体采访的人士随时面临坐牢的危险,而中共官方各级机构和办事人员,又无一敢于或愿意接受海外媒体的采访。
在严厉的信息封锁下,消息的查证变得十分困难,甚至是“人命相天”。该文的作者不谴责中共当局非法迫害郭律师及其夫人的“恶劣行径”,不抗议中共当局用“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将向海外媒体揭发中共恶行的正义人士致于死地的罪行,反而对大纪元在消息极难确认的情况下将“刑事拘留”误报为“行政拘留”这样的稍小偏差吹毛求疵,令人憾且痛也!
最后,笔者想大声呼吁:关注郭律师!支持首先披露郭律师险情的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