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5-12-30 19:39:00作者:方觉
不久前,北京的一位呼吁政府恰当处理法轮功问题的律师主办的律师事务所,被有关当局停业一年。
更近,山东的一位律师因为要求政府恰当处理法轮功问题,被有关当局处以一年半的“劳动教养”。
这些事例说明,中共当局仍然不准备改变江泽民时期对法轮功的基本政策。
1999年7月后中共政权对法轮功的处理,是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三代领导人最荒唐的行为之一。他们极其可笑地把处理法轮功描绘成“关系到国家前途命运的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这类无比夸张的描绘使人回想起毛泽东时期虚构的“阶级斗争”,也使人回想起“文化革命”中乏味的“大批判运动”。事实上,1999年7月以前的法轮功并没有政治色彩,也没有政治诉求。当时的绝大部份法轮功成员是普通的病人、退休者、妇女、对中国式的健身方法感兴趣的人。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在中国处于弱势地位。
1999年7月后中共政权对法轮功的处理,也是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三代领导人最忘乎所以的表现之一。1997年2月后第三代领导人完全掌握了中国的政治权力,他们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政治权威,过高地估计了一些西方国家的左派政府给予他们的国际地位,自以为有足够的力量对任何他们不满意的民间活动和民间信仰采用强制手段。
2002年11月后江泽民基本退休、第三代领导人退出政治舞台。2004年9月后江泽民完全退休。但是,中共新的领导层在解决法轮功遗留问题上并没有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中共新的领导层无意妥善解决法轮功遗留问题,同它们的政治制度有关。这种政治制度把人权置于党权和政权之下。为了维持党权的至高无上,为了维护政权的狭隘利益,即使是显而易见的人权问题也不愿意纠正。
解决法轮功遗留问题有赖于从整体上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
2005年12月29日
(作者是在美国的中国政治活动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