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锡聪指出,一九九六年他将在中国投资的工厂歇业,但一九九八年福建省高官内外勾结,变造公司跟个人证件,把房产证等文件领出来向银行贷款,"法官枉法嫁祸,竟叫我们要还钱!"
黄锡聪出示一叠由中国公安局证明的文件资料说,公安局调查,证实贷款的相关文件都经过变造,从中外合资变成港资,但法院却说没有犯罪事实,要撤销立案。
他说,案子缠讼十年,福建省检察院官官相护,"省检察院不但不接待,还叫保安修理我们,恐吓说不能再告,不然要取性命!"他十年中跑了一百多趟福建省,但到福建省检察院这关就办不下去,向中央及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反映全没有结果。
黄锡聪表示,他向陆委会及海基会陈情时,海基会答覆有传达,但海协会不理睬,海基会也没办法;他气愤的说,"我不知道我们的政府对台商有什么帮助?台商还有什么保障!"
陈亭妃指出,中国的法律不可靠、判决又离谱,难道政府不该透过司法互助,为台商提出权利要求吗?
海基会副秘书长马绍章说,海基会确曾就此案三度发函海协会,表示关切;他说,中国大陆的法治制度及素养,仍不太健全,加上双方对法令认知的差距,也是造成类似案件出现的原因之一,台商若遇权益受损情形,最好是能提供充分证据,才能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自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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