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聚焦阿根廷下令逮捕江泽民 中共首度回应(图)

发表:2009-12-27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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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起诉江泽民、罗干等标语。

自本报12月20日头版首次报导阿根廷下令逮捕前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后,路透社及时报导了这一消息。近几天,美国两家大报《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以及美国之音、法国广播电台、马来西亚国家通讯社和部分香港媒体纷纷转载或报导阿根廷法院的裁决。
  
中共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2月24日对阿根廷法院的裁决首度作出回应,声称“一些外国司法机构作出有利于法轮功的裁决破坏了这些国家与中国的关系”,要求阿根廷政府“妥善处理”阿根廷法院要求逮捕江泽民的裁决。据悉,阿根廷总统定于明年1月访问中国。中共以前曾施压阿根廷政府,企图通过行政干涉司法,但未得逞。

中共破坏阿根廷诉江案未得逞
 
诉江案原告、阿根廷法轮大法学会会长傅丽维女士在接受希望之声采访时透露:在法官受理和取证过程中,中共利用一切政府和民间的手段,竭力破坏诉江案。

傅丽维说,2005年她向阿根廷联邦法院起诉当时正在阿根廷访问的罗干之后,中共大使馆向阿根廷外交部抗议,理由是罗干具有外交豁免权。由于西方民主国家法律仲裁和政府管理相对独立,法律不受政府制约。因此中共这一招数无效。

“它(中共)这个抗议是提到阿根廷的外交部,外交部就下了个公文给这个法官。法官就把这个案子呈到最高法院。(高院)批下来说:罗干不在阿根廷,他不属于有外交豁免权。”傅丽维说,中共还采用各种手段企图干扰案件审理,比如:中共资助的华侨商会的律师曾要求阅览诉江案的一切文件,被法官识破并依法回绝。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阿根廷最高法院和主审法官独立办案,排除中共干扰,经过四年的调查,正式裁决全面逮捕两名刑事被告江泽民和罗干,彰显了司法的公正。

江和罗一旦进入引渡国可能遭到逮捕
  
路透社报导说,负责此案的阿根廷联邦法院法官拉马德里是根据该国法律中“普遍管辖”和“引渡受审”的原则做出这一裁决的,这两项原则允许阿根廷法庭处理发生在其他国家的人权问题。这是该国首度动用治外法权追缉违反人道罪行的案例。根据这一裁决,一旦江泽民和罗干进入与阿根廷签有引渡协议的国家,就可能遭到逮捕,并引渡到阿根廷受审。  

拉马德里法官自2006年起开始调查中共对法轮功成员进行酷刑折磨和灭绝性的镇压,期间他曾亲赴纽约向受害者取证。2009年12月17日,拉马德里法官要求国际刑警组织发出对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和前公安部长罗干的逮捕令。  

西班牙诉江案:期限一到,也将发出逮捕令

不久前的11月下旬,西班牙国家法庭也作出该国一项史无前例的裁定,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包括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等5名高官,法官IsamaelMoreno已经通过外交渠道向被告江泽民等人发出了调查的文书,该案正迈向被告回应的最后期限,期限一到,也将向罪犯发出逮捕令。 

据本报记者李孜发自比利时布鲁塞尔的报导,比利时著名人权律师乔治·亨利·波杰先生(G.H.Beauthier)近日表示:“很高兴看到这样的结果,这说明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有很多的法律条款足以起诉这些罪犯,这些人在中国还没有被绳之以法,那么就可以运用‘普遍管辖原则’在欧洲进行起诉。西班牙法庭的决定可以强化‘普遍管辖原则’来针对那些对法轮功所犯下的罪行。” 

波杰律师曾与多国律师一起,成功地将前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送上法庭。他说,欧洲律师们正在运作一个国际司法网,并在欧洲各国实施。“正如我们为法轮功学员做的那样,建立一个广泛的合作系统,让中共领导人意识到,来欧洲旅行将会是令其畏惧的事情。”  

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1999年7月一意孤行发起了镇压法轮功的运动,抓捕和关押了大批法轮功学员。根据法轮大法信息中心的数据,十年间共有数万法轮功学员被关押,至少3,200人死亡。



来源:大纪元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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