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0-06-12 04:55:19作者:
台湾前总统陈水扁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针对前总统陈水扁夫妇等人涉及的扁家四大弊案做出二审宣判,陈水扁和吴淑珍两人都由原来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20年有期徒刑,两人都褫夺公权10年,全案还可以上诉。
据了解,二审法庭改判20年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务机要费案,二审认定两人在这个案件中贪污金额只有新台币1400万元,而当初一审在这个案件中认定的贪污金额则高达一亿多元新台币。此外,陈水扁的罚金由一审的新台币两亿元减为一亿七千万元,吴淑珍由三亿元减为两亿元。二审宣判之后,陈水扁被还押看守所。
所谓扁家四大弊案是国务机要费案、龙潭购买土地弊案、南港展览馆招标弊案、和国际洗钱案,今天宣判的十名被告,刑期都比一审来得轻,包括陈水扁的儿子和媳妇所涉及的洗钱罪在内。
至于陈水扁贿到瑞士的2100万美金,最近三个星期正在陆续汇回台湾,总共大约已经汇回1500万美金,占总金额大约七成。
对于判决结果,台湾的总统府与国民党口径一致,都表示尊重司法,并呼吁社会各界理性看待判决结果。
国民党立委李庆华认为,陈水扁被判20年有期徒刑,10年后就可以申请假释,贪污的钱赚得太容易了。他呼吁检方上诉,否则民众难以心服。
民进党立法委员柯建铭则表示,国务机要费与特别费都是历史共业,应该除罪化,以国务机要费判陈水扁任何徒刑,都让人无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