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治庸”流行“打屁股”(即廷杖),规定缺勤一天笞20小板,每再满三天加一等,满20天杖打100大板。为不因迟到而挨打,明朝曾发生一起冬天高官误跌御河溺死的事。
“治庸”不独为当下热词。古代庸官也为数不少,历代王朝都极为重视“治庸”,尽管很多乏善可陈,但也有一些事例让我们肃然起敬!
要了解古人如何“治庸”,得先了解古代官员是怎么上下班的。据考证,古代上班的时间比现在早。从春秋起,古人就有“鸡鸣即上班”的传统。往后,这个时段就定为“卯时”,即早晨五至七时。于是,“上班点个卯”也就流传至今。
古代上班早,下班也早。清朝规定春夏下午四时下班,秋冬下午三时下班。至于白居易笔下的“退衙归逼夜,拜表出侵晨”,那可能是因办公的地方和生活区相隔较远,当时又没有汽车,所以走回家就是“逼夜”了。
古人“治庸”,首先从迟到早退抓起。古代官员以“清、慎、勤”为原则,“勤”的起码要求,便是按时上下班。对迟到早退、缺勤或朝班失仪等“庸懒散”行为,历朝均有惩治办法。
明朝“治庸”流行“打屁股”(即廷杖),规定缺勤一天笞20小板,每再满三天加一等,满20天杖打100大板。
为不因迟到而挨打,明朝曾发生一起冬天高官误跌御河溺死的事。那是在魏忠贤当权时。他规定,紫禁城不准点路灯,还禁止官员骑马坐轿。冬天天亮得晚,路上黑灯瞎火的,结果百官“戊夜趋朝,皆暗行而入,相遇非审视不辨”,于是“追尾”之事经常发生。一天,一位住得离皇宫较远的官员可能起晚了一点,因怕“朝会”迟到,一路小跑,加之当天早上下大雨、路又滑,慌乱中没辨清方向,竟失足御河,命丧黄泉。
对于迟到缺勤,除了“打屁股”外,还有扣工资、降级、撤职甚至坐牢等五花八门的处罚措施。
先说迟到扣工资。唐玄宗时,“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唐会要》卷二十四)。到唐肃宗时,“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再到唐文宗时,“文武常参官,朝参不到,据料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
再说缺勤被撤职的。清朝乾隆时期,一个叫钱在上的翰林给皇孙当老师,只因连日缺勤,受到革职留任处分,由此失去了外放考差的机会。
还有因旷工而坐牢的。唐律规定,旷工满35天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倘是在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工作的官员,还要罪加一等。
抓考勤当属治标,那如何治本呢?对付那些“碌碌无为、尸位素餐”的庸官的办法,历代都在推陈出新,明朝张居正的“考成法”很有代表性。
“考成法”类似现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但张居正的做法似乎更有操作性,用三个字概括,就是稳、准、狠。以对六部尚书的考核为例。其管理方法是:首先,将各部尚书每年须完成的工作和完成期限登记成三个账簿,并分别在本部给事中(专门负责弹劾,不受本部门尚书领导)、都察院、内阁留存;然后,各部尚书每月须呈供完成工作情况的依据,分别亲赴给事中、内阁和都察院,对照账簿,完成一件勾销一件;最后,内阁等三个部门再逐件核实官员提供的工作完结依据,如发现没有如期完成工作的,就按规定予以处分。
按此办法,明万历三年(公元1575年),共查出各省巡抚巡按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计237件,涉及54人。凤阳巡抚王宗沐、巡按张更化,广东巡按张守约等人因未完成事件数量太多被罚俸三月。据统计,张居正当政期间,按“考成法”裁革的冗员竟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