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3年09月25日讯】1950年的年中,中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至1952年的年底,公开资料表明:全国约3亿无地和少地农民分得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主导革命的人振振有辞:大快人心事,耕者有其田!
但是,农民是怎么想的呢?
大右派丁玲蹲点的那个村的朴实的农民心里犯嘀咕:“地主”其实人不坏,还经常资助四邻,碰上天灾歉收的年头,那些“地主”还会在大戏台上煮粥给饿肚子的乡亲吃。
农民心里明白:地主都是一些省吃俭用、善农耕、懂经营、不赌博、不嫖娼、勤劳干活、一心种地的人。他们的祖辈就是靠质朴的农民精神,攒下了用血汗换来的土地。在东北,地主的祖先,一根扁担两个筐挑着一家人的家当,从关内闯关东,含辛茹苦,真不容易啊!
农民从心底不愿意接受工作队发给他们的土地、地主的牛和犁,还有借条。几千年来就是:借债还钱,天经地义。现在为什么就不用还了?几千年来的传统就是:别人的就是别人的,我的就是我的。现在为什么能把别人的东西拿回家?
农民害怕做坏事,一方面,与内心固有的逻辑不符;另一方面,担心菩萨报应、怕遭雷劈。
工作组遇到困难了。
于是,工作组的人带头扒庙,推倒菩萨——这些上面来的人以己之身试佛法,目的是告诉农民:你看,我砸了菩萨了,我好好的。本来就没有神灵嘛!
于是,工作组反复动员村民参加会,找地主的冤家对头哭诉地主的罪恶。
每个村,总有一些好吃懒做的人,他们成了工作组依靠的对象。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地无一垅,田无一块,甚至屋都没有!他们最具革命的冲动,他们在梦里都想过着地主的生活、想着地主的老婆与闺女。他们最有革命的干劲,他们失去的只是一身破棉袄,他们得到的是田和地、是房和屋、是牛和犁、是被工作组赋予的地位,接着,他们就能找个婆娘成一头家了。
工作组按指标揪地主,斗地主。稍有反抗的地主,斩立决,杀无赦。这就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道理。
强有力的意识形态的灌输之后,革命被成功输入,抢夺被成功教唆。
世世代代在一个村子生活的乡亲成了地主,成了另一个阶级的人了,成了自己的阶级敌人了。
村民习惯了为了阶级斗争的需要而制造出来的阶级和阶级对立,地主富农成了农村最劣等的人了(他们本来是农村的精英),他们的儿子难找老婆了,他们的女儿被迫下嫁,在夫家也是低三下四的了。
他们(地富及子孙)干的是队里最艰苦的活儿,拿的却是队里最低的工分,一有政治运动,他们毫无疑问的成了“运动员”,被当作斗争的靶子、阶级斗争的活教材。
最悲惨的是被镇压的地主与富农的后代,他们被政府看作是有杀父之仇、与党和政府不共戴天的人了,他们被看作是最欢迎蒋介石反攻大陆、最盼望变天的人了,他们都成了监外执行的囚犯!
但是,他们被判的并不是无期徒刑,他们中有幸得以生存到改革开放的人可以不像他们的爷爷与父亲那样遭遇非人的待遇。
在大陆土地改革接近尾声的时候,海峡的另一边也开始进行土地改革,他们的出发点与海峡这边一样耕者有其田:
“当局作为中介,地主除保留相当于三甲(一甲约等于一公顷)中等水田的农田,其余被征收,同时获得七成的实物土地债券,三成的台湾水泥、工矿等公营事业股票;农民分十年缴交所买农田的地价。”(摘自中新网)
大陆对地主富农的杀戮与残害,一直在延续。文革期间,红卫兵在北京大兴县杀死300多位“四类分子”,最年长者80岁,最年幼者竟是38天的婴儿。1967年,广西诞生所谓“贫下中农最高法庭”,提出“斩草除根一扫光”,满门杀戮“四类分子”及其子女。
我看过一篇报告文学,湖南某农村的当权者逼迫“四类分子”打电报、写信慌称家里出了事,诱骗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回家乡,然后关、杀、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