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两个女孩因未带身份证被警察强制带到派出所,并出言羞辱。(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06月15日讯】这些天,深圳的一位警察成了网络热点,他将两位没带身份证的女孩强制带到派出所,车上多次对女孩出言羞辱,扬言要对方脱衣,又称要将她们与爱滋病人等关在一起……被偷拍的视频上传后,不仅引起舆论哗然,而且,关于建议百姓良民如何应对警察检查身份证的报道也随之成了网络热点。
那么,到底什么时候才该配合警察检查身份证?警察在什么情况下查验身份证才是正确的?
一、警察随时可以查你身份证吗?
关于这个问题,绝大多数警察,包括不少民众,都认为是正确的,似乎只要警察在执行公务,作为公民都要无条件接受警察的查验身份证。
但是真错了。请看《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
请注意中间的一句话: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也就是说,警察有权查验公民身份证,但是有前提的:
1、出示执法证件。对警察来说,就是警官证,以及其它证明文件。
2、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规定的哪些情形呢?上面的第15条里写的很清楚:
1、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
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
这是法律规定的警察可检查身份证的情形,也就是说,并不是警察穿着警服,拿着证件,就可以随时随地、不分任何情况地检查你的身份证。
二、你不配合,警察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吗?
关于这一点,就是那两位深圳女孩被警察强行带回的缘由。
警察认为,我在执行公务,作为公民你就必须无条件接受,如果不配合,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带上手铐,带上警车,带到派出所……
没错,警察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但同样也是有前提的。
中共《警察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就事论事说,如果这次深圳事件中的两个女孩只是没带身份证,没有违法犯罪嫌疑,警察无权盘问。
三、穿警服的警察需要出示证件吗?
2006年5月30日,公安部召开了一场发布会,时任副局长樊京玉是这样说的:“在着装执行公务的时候,可以不主动出示,但是如果群众有要求,虽然你穿着警服执法,但是我还需要再继续确认,可以要求着装警察进一步出示警察证件确认,这个时候警察要主动及时地出示。”
也就是说,警察穿着警服检查公民身份证时,可以不出示证件;但如果公民需要确认,这时警察虽然穿着警服,也必须出示证件。
四、涉事警察的警界同行指出其多处违规
据陆媒报道,南京、杭州等地有多位警察指出,在这段视频中,除了言语不当外,涉事警察还存在多处不当行为。
“首先是违法着装规定,这名警察左手戴了手串,这是不允许的。”南京一名警察表示,按照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警察的着装管理规定,在身着警服时,警察不得佩戴、系挂与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除此之外,杭州一名警察认为,视频中的警察在驾驶中频频回头张望,并多次单手握持方向盘,“涉嫌危险驾驶”。
视频中的警察声称“我可以关你24个小时”,是否涉嫌违规?上述南京警察说,执勤中遇到未带身份证的,一般可以通过口报的身份证号码进行验证,如果警察认为确实有必要,可要求被查者配合调查,“一般不超过8小时,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可以申请延长,经批准至24小时。”该名警察称,在未发现犯罪嫌疑时便声称“关你24小时”,已经涉嫌违规。
最后,让我们再回顾一下那段被偷拍的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