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当局烧除当地教堂十字架。(图片来源:对华援助协会)
【看中国2019年1月3日讯】2018年对中国的基督徒来说是禁令重重的一年:
2月,新版《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宗教团体需要进行政治教育,并在宗教造像、教职人员、宗教书刊、传销活动与财务管理等方面“依法”受到诸多约束;
4月,网络商城被禁止销售圣经,诸如京东、淘宝、亚马逊(中国)等线上零售网站上无法直接找到圣经,只剩下以学术包装的《圣经》分析与圣经图文故事书;
9月,梵蒂冈与北京签署临时性主教任命协议,教宗方济各承认由北京认可的七名主教,并要求闽东地区地下教会主教郭希锦将正权主教让给三自爱国教会主教詹思禄。
同月,北京下令关闭了拥有1500名成员的锡安教会,这是北京最大的民间教会之一;12月,成都关闭了秋雨圣约教会,超过百名工作人员和教友被警方拘留,拘捕行动中有教友受到轻伤,此外还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拘留了牧师王怡。同月,廊坊发布圣诞装饰禁令通知,要求12月23日至25日全市的商场和街道不得出现圣诞装饰,圣诞老人、圣诞树、圣诞糖果和彩灯被禁止挂出。
为何中国当局今年严打基督教?是出于政策法规的限制还是意识形态的考量?步步紧逼的背后,又体现出怎样的管制逻辑?
一、合法宗教与宗教政策
1982年,中共中央释出《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通知》,《通知》认可了社会成员有选择宗教信仰的自由注,国内合法的宗教派别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
佛教自公元一世纪由印度传入中国,派系与宗支繁多,在中国社会基础深厚;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自公元二世纪出现,从明代以来形成北方全真派和南方正一派为主的两大派系;伊斯兰教在公元七世纪中叶由中亚穆斯林商人传入中国,目前有十个少数民族信奉伊斯兰教,伊斯兰教既涉及宗教问题,也涉及民族问题;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最早记录可追溯至唐代景教,明朝中叶以后开始有系统的传播,至清末以降,以天主教和新教为主的基督宗教各宗派才开始在中国大规模的发展。
中国政教关系是不对称的,即“上帝的归凯撒”,共产党领导的政府完全的权力干涉宗教内部事务,而且这些干预是完全“正当”、“合法”的,相反,宗教团体只能支援政府的管理,不能干涉政府事务。
在这一条原则之下,国家与宗教的关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与宗教的关系变化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变化的缩影。
建政以后,中共效仿苏联,对宗教逐渐压制乃至禁绝。由于中共理论标榜无神论和唯物主义,对宗教持完全否定态度,将其视作落后的、形而上学的世界观加以批判,理论批判中居于首位就是“一论五性”:“一论”即宗教的本质,宗教是人民精神的鸦片(马克思语);“五性”是宗教的特征——麻醉性、欺骗性、消极性、反动性、排他性。实践上,党政机关侵占宗教财产的情况比比皆是,歧视信徒的情况普遍存在。
至文化大革命时期,通过大规模的社会动员大肆破坏包括宗敎在内的社会和文化传统:教职人员和信徒,多被视为牛鬼蛇神成专制物件遭受批斗;宫观被关闭,佛教寺庙被砸毁,基督教教堂被占领,清真寺、拱北被拆毁,经书遭焚烧,绝大部分宗教活动被终止,僧尼被被强迫还俗。
改革开放后,体制放松了对社会的控制,对宗教的态度也有所调整,从压制转变为控制与选择性支援,强调宗教的工具属性,即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界定了合法的宗教派别、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全国性和地方的宗教协会管理宗教事务;登记和年度检查制度保证国家干预宗教的能力;宗教协会及其举办的教育机构,国家在人才培养、身份认定上系统性地施加影响。
二、基督教义与官方意识形态
不同于早已本土化的佛教与土生土长的道教,基督教与伊斯兰教在教义上难以与传统价值相容。基督教义消解了国家概念代之以“兄弟姐妹”等称呼信众,这使得以民族主义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宣传难以渗透;基督教肯定个体的权利与尊严,基督徒因真理得自由,这与强调服从和纪律的“主旋律”不符。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于2010年在第三届当代中国宗教论坛上发布的《宗教白皮书》,中国新教徒总数为2300万人,天主教信徒数在600万人左右,天主教徒数量统计尚未计入参加地下教会或家庭教会的人数,加之2010年为中国基督徒比例增幅为7.9%注。
故今年中国基督徒数量(新教、天主教总计)保守估计将在8000万左右,这与中共党员人数相当,按照《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教,基督教徒庞大的数量与本土文化不相容的教义,使官方难以驯服,故选择打压。
从中国官方意识形态的上来看,主政者也特意寻求本土化的精神资源,作为民族主义的价值支援,并以此为同心圆构建意识形态。
20多年的市场化带来了快速的物质增长,但精神领域却未见明显增量,官方意识形态传统的核心——共产主义,已经只具有修辞学的意义,西方的价值观又被视作洪水猛兽,在这种情况下,主政者只能“回头看”,用传统和本土抵御现代和西方,遂有近年来悄然重现的“传统热”与“中国风”,也因为“中国特色”、“中国智慧”,成为新时代下的政治正确,佛道的发展空间在官方主导下逐渐扩大,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则陷于困顿。
三、依法管制 瓦解社会
2013年以来,当局对体制外组织化力量的打压逐渐变得系统化,2014年年底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口号,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依法治国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而是带有浓厚的法家色彩的约束与治理,法律是协调社会的工具,旨在限民而非限权,从“法”含义的上来看,中国特色的“法”的内涵十分广泛,不仅包括立法机关通过的法案,还囊括行政命令,领导人意志,甚至是难以界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从最近五年对社会当局对体制外组织管控的事件来看,也印证了这一逻辑,2013年以来出台、修正了形形色色的法律,包括《互联网管理条例》、《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宗教事务条例》等,先后对自由主义学者、非政府组织、人权律师、网络意见领袖、新兴垂直媒体、少数民族聚居区等进行了针对性的“围剿”,今年对于基督教的打压也是这一逻辑的延续——提前一年公布法案,次年实施,调集包括国安、政法、宣传等部门的资源,从资金、场地、法律、人员等方向瓦解或“收服”目标组织,对为首人员判刑,从者大规模警告或拘留。
地下教会与家庭教会作为体制外的组织化的力量,一直是重点防范对象,现在可谓是打压升级。之所以选择体制外,是因为体制内方便通过党内纪律或部门规章在内部顺畅地解决,而组织化则意味着人员与资源因某种原因的聚集,体制外不同组织化的力量交叉反应,可能会引发和平演变、颜色革命式的社会变革,这也是当局最为担心的图景。
四、民主化的堡垒、向导与纽带
事实上,宗教在民主化转型的过程中,也能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面对专权政府,宗教能够保护抗争者,在关键时间节点上进行精神号召与价值引导,同时也是是抗争者相互联结的纽带之一。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基督教对民主化起到推动作用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欧洲的波兰与亚洲的韩国。
在波兰,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给予了团结工联与工人精神层面的抗争勇气,每每到关键节点,教宗以其精神感召力促使局面转危为安,政府、团结工会与民众都能够接受调停,波兰的民主运动因而能够良性运转。
1979年6月,教宗第一次访问波兰,极大的鼓舞了工人的士气,在教宗精神的感召面前,波兰统一工人党在意识形态上已经明显处下风;1983年6月教宗第二次访波,表达了应让团结工联合法化的愿望,同时他在与统一工人党总书记贾鲁塞斯基的长谈中,提议政府与反对派进行协商沟通,避免社会对立情绪滋长,寻求和解之道;1987年6月教宗第三次访波,表达了对政治多元化的支援,希望全民协同行动解决政治危机。次年,波兰内务部长基什恰克根据教宗倡议精神在政府和反对派之间举行圆桌会议,开启了波兰政治转轨的大门。
在韩国,教会自朴正熙时代起,便于公民运动并肩作战,通过祈祷会、烛光集会、组织街头示威等方式参与政治,教会也成为反对派领袖集会的场地。首尔明洞教堂金寿焕枢机的座椅与韩基总的礼拜堂,就是韩国民主运动的圣地。
除了协助、保护抗争者,教会还积极协助调查弊案,天主教正义具现全国司祭团金承勋牧师在1987年5月18日的光州纪念弥撒上,揭发参与学运的大学生朴钟哲(박종철)遭匪谍搜查处以水刑刑求致死的真相,同时公布涉案人员名单,引爆韩国全国性的“六月抗争”,为威权政府敲下丧钟,成为民主之路的关键转折。
在一个按照权力规则组织起来的社会里,私域常遭公权侵犯,个人也无法免于恐惧地表达自己的理念,捷克政治家哈维尔在其著作《无权者的权力》中分析道,极权以谎言和恐吓使民众对不义噤声,活在真实当中是反抗极权的最有效方法,真诚、人道、怜悯也正是基督教提倡的人格。基督教超越世俗权威之上,给予人们提供了摒弃谎言、保持尊严的可能性,也因此成为极权体制最大的潜在对手。